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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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着力践行共享发展的理念,从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等方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
不断拓宽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7.03亿元、167.42亿元、704亿元。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比2016年增长30.3%。引导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全国832个贫困县一般预
算支出中,上级补助及返还占比约达80%。
努力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支持各地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拓宽无劳动能力或者弱劳动能力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力度,2016—2017年共安排资金28.86亿元。
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将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完全下放给了处于脱贫攻坚第...
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着力践行共享发展的理念,从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等方面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发展,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
不断拓宽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转移支付87.03亿元、167.42亿元、704亿元。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61亿元,比2016年增长30.3%。引导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全国832个贫困县一般预
算支出中,上级补助及返还占比约达80%。
努力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支持各地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拓宽无劳动能力或者弱劳动能力贫困群众的增收渠道。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力度,2016—2017年共安排资金28.86亿元。
推动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将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内的部分涉农资金配置权完全下放给了处于脱贫攻坚第一线的贫困县政府,由其根据当地脱贫攻坚规划,围绕突出贫困问题,因地制宜确定和实施扶贫项目。
强化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中央财政从2016年开始将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五项资金整合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17年安排资金1331.09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支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托养、助学等工作,2013—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108.25亿元。大幅提高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的补助标准,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支持教育优先发展
各级财政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点投入,优先保障,强化使用管理,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1396.25亿元,占全国教育经费比重为80.7%。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保持在4%以上。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支持地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突出问题。支持实时“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全国2016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4%,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全国已有1800多个县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
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推动实施两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各地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6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7.4%,提前实现了《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2020年发展目标。2017年,财政部会同教育部等部门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继续支持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推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设立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实行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等政策。2016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7.5%。
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设立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引导各地建立完善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顶岗实习为辅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支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构建科学规范的预算拨款制度,支持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和统筹推进“双一流”建设等,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政策。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中央高校全日制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地方高校从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3000元。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显著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2.7%。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补贴政策。出台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扶持政策,探索开展新型学徒制、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试点工作,规范了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的管理,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2013—2016年,全国各级财政共安排就业补助资金3349亿元。
加大税费优惠力度。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商贸企业等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对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简化减免税费程序,将税费优惠政策管理由审批改为备案。对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所实际支付的工资,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政策促进就业的功能。2015—2017年,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由3%左右降至1%左右,累计为企业减负超过1100亿元。出台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和失业保险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更好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
健全养老保障制度
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各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2013年的2814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4691亿元,4年累计约1.5万亿元,年均增幅18.6%。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从2013年的月人均1800元左右增加到2016年的2400元左右。
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从2013年的1402亿元提高到2016年的2092亿元,4年累计约7000亿元,年均增幅14.3%。制定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单位补充养老保险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税前扣除;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采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政府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截至2016年,26个省份出台了高龄津贴、20个省份出台了养老服务补贴、17个省份出台了护理补贴政策。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力度。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4年各级财政累计补助15509亿元,2017年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力度,强化与其他保障制度的衔接,2013—2016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569.8亿元,帮助困难居民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的急救费用问题。
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对城乡参保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进一步补偿。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缴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可税前扣除。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并自今年7月1日起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2013—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公立医院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400亿元,积极支持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三医联动”。同期,中央财政共安排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6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支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
支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支持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30元提高到2017年的50元。支持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检测、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人才队伍建设及检验机构能力建设。2013—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917亿元。
大力支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2013—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957.8亿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91.9亿元。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191.3亿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9亿元。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制定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创新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和PPP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进一步聚焦重点对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7年起全部用于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群体,补助标准由2016年的户均7500元提高到14000元。
健全政策体系。完善、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公租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化解商品房库存。
支持自住性需求等合理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住房,以较低的税率征收契税,如对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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