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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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国家发展观和百姓生活观上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和政府采购、金融等体制机制,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根本还在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方面加大投入。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资金406.46亿元。2016年,钢铁行业共退出产能9521万吨,煤炭退出产能3.52亿吨,去产能实际分流安置职工65.75万人。2017年继续加大财力支持去产能,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重组,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交通绿色化、现代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化...
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国家发展观和百姓生活观上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八大以来,财政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新理念,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财税政策扶持体系和政府采购、金融等体制机制,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积极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根本还在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绿色发展方面加大投入。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煤炭、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安排资金406.46亿元。2016年,钢铁行业共退出产能9521万吨,煤炭退出产能3.52亿吨,去产能实际分流安置职工65.75万人。2017年继续加大财力支持去产能,多方开辟职工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职工;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积极推动企业债务和资产重组,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实现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综合示范。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交通绿色化、现代服务业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等“六化”为目标,2016年以来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中央财政共安排奖励资金99.91亿元给予支持。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改革,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提高煤层气补助标准,落实页岩气、燃料乙醇补贴政策,2016年以来累计安排相关资金938亿元。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优化开发布局,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共投入564.1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781万亩,新建续建中型灌区309个;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预计投入483.6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2700万亩左右,新建续建中型灌区262个。
支持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
持续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近些年来,中央财政围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投入力度,促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大力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建设。逐步将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全部纳入支持范围,目前全国享受转移支付县域725个。截至2016年,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100亿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持续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任务较重的中西部地区倾斜,2012—2016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累计达44236亿元,其中,生态重要地区较为集中的中西部地区享受41176亿元,占总额的93%。
大力支持环境整治。2016年以来,分别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12亿元、251亿元、203亿元,支持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2016—2017年通过城市管网专项资金共安排351.5亿元,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共推出两个批次25个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和30个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2016—2017年中央基建投资共安排760亿元用于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中央财政还安排资金,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蓝色海湾整治、秸秆能源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给予了大力支持。
继续支持生态保护修复。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215亿元,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17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472亿元,支持全面保护我国天然林资源,今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方案顺利实施。自2016年起,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扩大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范围,提高奖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还安排资金,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东北地区黑土地保护利用技术、水稻新品种选育、河北地下水超采治理以及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轮作休耕给予了有力支持。
支持绿色发展中的重大科研工作。启动实施了新能源汽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6—2017年,共安排预算66.16亿元。
倡导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在交通领域推广绿色消费。绿色消费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条件。近几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绿色消费模式,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建立起覆盖新能源汽车消费、运营、基础设施、研发等全方位的财政补贴政策体系,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279亿元。
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和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从2013年开始,财政部组织实施了一批“村庄美、产业兴、农民富、可持续”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2013—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52.35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示范。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2017—2019年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其中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10.52亿元。
支持深入开展“厕所革命”。2015—2016年,中央财政通过10.4亿元的财政资金,支持新建和改扩建旅游厕所4.66万个。2017年财政部将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厕所2.62万个。
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推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推动绿色发展,重在制度建设。为更好地发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
推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在前期开展新安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推动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上下游省份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起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会同环保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对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起草了《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探索建立促进长江大保护的模式,目前已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相关省份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2016年制定了《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政策实施情况阶段性评估技术指南》,并加大对试点地区的督促力度,试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
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6—2017年安排资金2854.27亿元。
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48.55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水利设施维修养护以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7年,将在中央层面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制度和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逐步完善税收政策扶持体系
鼓励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税收政策。科学合理地设计税收制度是促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税收调节作用,对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有关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给予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清洁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对企业节能节水项目取得的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给予车辆购置税优惠;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给予减免车船税优惠。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对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垃圾发电、部分水力发电、核电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生物柴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实行消费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从事水力、核电站、风力、海洋能、太阳能等发电新建项目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给予“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对纳税人利用再生资源、废旧电池电器、农林剩余物、废渣废水废气等资源按一定比例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以再生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相关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鼓励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管理项目,分年度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增值税。
抑制环境污染、过度消费的税收政策。推动出台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机制。完善消费税政策,2014年11月—2015年1月先后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将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累计提高0.52元/升和0.4元/升。对每辆税前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取消或降低“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2004年以来,我国陆续取消和降低了部分污染、耗能较高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包括电解铝、钢材、农药、部分化工产品等,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生产和出口。
积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和绿色金融体系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2004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目前,节能清单包括61种产品、851家企业、34万个型号,环保清单包括58种产品、2309家企业、32万个型号。近年来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达到70%以上。
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加快推行绿色金融制度,是发挥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促进绿色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研究形成国家级绿色发展基金设立方案,拟采用母基金方式设立,主要通过参股设立多个子基金实现政策目标。在绿色发展领域,如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生态环保等方面,开始引入PPP模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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