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徐宇宁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省地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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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是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决定实施“一揽子”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省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吃透文件精神、抓好执行落实,真正将政策红利释放出来,为实体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充分认识“一揽子”财税政策的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干事创业的发展黄金期、不进则退的转型关键期,实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浙江省委、省政府也是将支持实体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部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将“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夯实实体经济这一浙江发展的根基,并提出要紧紧依靠民营企业家振兴实体经济,给他们排忧解难、加油鼓劲。此次“一揽子”财税政策是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重要举措,在微观上,有...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是浙江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决定实施“一揽子”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全省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吃透文件精神、抓好执行落实,真正将政策红利释放出来,为实体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和活力。
充分认识“一揽子”财税政策的重要意义
当前,浙江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干事创业的发展黄金期、不进则退的转型关键期,实体经济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浙江省委、省政府也是将支持实体经济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部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将“全面振兴实体经济”作为今后五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坚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双轮驱动,夯实实体经济这一浙江发展的根基,并提出要紧紧依靠民营企业家振兴实体经济,给他们排忧解难、加油鼓劲。此次“一揽子”财税政策是贯彻落实省党代会精神、回应市场主体关切的重要举措,在微观上,有利于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市场竞争优势;在中观上,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打造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动能加快培育的“双引擎”;在宏观上,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实体经济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也是“三去一降一补”的主攻方向。当前,浙江实体经济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低、小、散”的产业结构未得到根本改观,自主创新和有效供给不足,商业模式、品牌建设滞后,供需结构性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的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在国内外需求不振、经营成本高企、虚拟经济冲击的三重挤压下,不少实体企业甚至出现了生存的困难。民营企业忧负担、盼减负,忧融资、盼倾斜,忧转型、盼支持,忧准入、盼公平,这也可以说是实体经济发展的真实写照。此次“一揽子”财税政策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症结,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着力在降成本、增效益、激活力上下功夫,以缓解企业“四忧”,回应企业“四盼”。
三是前期财税支持政策的深化拓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去年以来,浙江先后出台了三批降成本举措,力度、频度均超以往,特别是打出了“营改增”、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减税降费“组合拳”,每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00亿元以上,社会反响很好。此次“一揽子”财税政策是前期政策的升级版,是在巩固前期工作成效基础上的再深化、再拓展,既保持了财税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又不断创新,增强政策的系统性、联动性、协调性,充分发挥政策的“组合拳”效应。
四是培育涵养优质税源的客观需要。实体经济是税收的重要来源,是财政收入平稳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就是培育涵养优质税源,是打基础、利长远、一举多得的好事。全面实施“营改增”后,中央调整了增值税分成比例,这是浙江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的战略机遇期和窗口期。此次“一揽子”财税政策,就是抢抓机遇和窗口,通过财税杠杆的协同发力,吸引优质生产要素向实体经济集聚,夯实税源税基,打造财政收入的源头活水。
科学把握“一揽子”财税政策的丰富内涵
在设计“一揽子”财税政策时,突出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将重心放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上来。二是工具多元、协同配套。充分运用财政体制、产业基金、税收政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注重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和配合,扬长避短、形成合力。三是绩效导向、量化考核。将体制激励、资金分配与各地工作实绩挂起钩来,干得好的多得,干不好的少得甚至还要惩罚,充分体现政策和资金的绩效导向,有效避免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现象。具体包括五大方面十三条举措。
一是体制引导。实行增值税当年增收额财政奖励政策,2017—2018年,省政府给予市县政府增值税当年增收额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对丽水等29个加快发展市县,实施与第三产业地方税收挂钩的收入激励奖补政策。对杭州等30个市县,按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当年增收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鼓励各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二是资金带动。设立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资金,2017—2019年,每年安排18亿元,择优支持18个工业大县开展振兴实体经济试点。资金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以企业和产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为重要依据。期末进行绩效考核,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地区,相应扣回财政资金。
三是基金撬动。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实体经济发展项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力争到2018年上半年,全省政府产业基金规模达到1000亿元以上,通过与金融资本的结合,撬动一万亿元左右社会资本投入实体经济。
四是减税降费。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做到“清单之外不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零收费”。
五是创新驱动。积极推广应用创新券,鼓励各类创新平台与载体为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服务。加大首台套产品财政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强化政府采购示范作用,将新能源汽车以及浙江制造、浙江品牌的汽车列入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范围。实施“浙江制造精品”首购制度。
扎实推进“一揽子”财税政策落地见效
三分政策、七分执行。全省各级财政地税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结合本地实际,盘活政策资源,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一揽子”财税政策的具体意见,上下联动、协同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开花结果,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一是加强宣传。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闻发布及政策解读的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网站等新媒体,及时发布财税政策,对政策背景意义、享受对象、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权威、全面、细致的解读,充分发挥宣传的链式效应,让更多的企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最终享受政策。
二是主动服务。认真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深入开展“至少上门服务一次”活动,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了解企业所需、所盼,解疑释惑、引导并稳定市场预期,当好“店小二”。通过财税人员“多跑”,让企业“少跑”,最终推动各项政策执行到位、精准落地。
三是强化督查。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政策有没有变形走样、优惠政策有没有落实到位、财政资金是否及时下达、产业基金有没有实质性运作、绩效考核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效果明显不明显等问题。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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