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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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先后以两个片会的形式在福建和青海召开,来自财政部条法司以及全国财政系统68个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前期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共同研讨完善下一步各示范点的具体创建方案。
2012年,为探索、推动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均衡、较快发展,财政部确定内蒙古、江苏、湖南3家省级财政部门,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鄂州市3家市级财政部门,福建省晋江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2家县级财政部门,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1家乡级财政机构,共9家单位率先开展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2016年,财政部就示范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自我评估、交叉评估、第三方评估等一系列综合评价,有关各方一致认为,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是个从实际出发、有效推动工作的好方法,应该继续推进。2017年,根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财政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决定将此前的“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升级更名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示范点数目由第一批的9个增加到68个。“这是示范点建设工作的2.0版,我们希望通过3年时...
近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先后以两个片会的形式在福建和青海召开,来自财政部条法司以及全国财政系统68个示范点建设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深入交流前期示范点建设工作经验,共同研讨完善下一步各示范点的具体创建方案。
2012年,为探索、推动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均衡、较快发展,财政部确定内蒙古、江苏、湖南3家省级财政部门,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鄂州市3家市级财政部门,福建省晋江市、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2家县级财政部门,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1家乡级财政机构,共9家单位率先开展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2016年,财政部就示范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了自我评估、交叉评估、第三方评估等一系列综合评价,有关各方一致认为,示范点建设成效显著,是个从实际出发、有效推动工作的好方法,应该继续推进。2017年,根据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财政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部决定将此前的“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升级更名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创建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并将示范点数目由第一批的9个增加到68个。“这是示范点建设工作的2.0版,我们希望通过3年时间,再形成一批法治财政建设的样板间和示范田,将示范点创建工作打造成全国财政系统上下联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一个品牌,地方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张名片。”财政部条法司副司长赖永添在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如是说。
可圈可点 五年回眸成绩斐然
2012年以来,在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示范点建设工作蹄疾步稳,成效显著。9家示范点建设单位以建立法治财政为根本目标,紧扣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在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财政管理、推动财政改革、强化内部控制、防控法律风险等方面勇于探索、突破创新,财政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局部突破、以点带面,形成了一批“看得见、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经验和做法,引领和带动财政系统法治工作思路日益丰富、进度逐步加快、局面不断打开、成效渐次显现。比如,江苏省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六位一体”的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获得法治江苏多项大奖,省委书记和省长高度肯定其示范意义,要求在全省推广有关经验。湖南省财政厅主动将依法理财工作融入省政府依法行政整体框架,将各市州、省直单位依法理财情况作为“一级考核指标”纳入省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考核打分,让法治财政切实成为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湖北省鄂州市财政局结合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范市县区财政关系;福建省晋江市财政局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支出范围,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财政所,在依法服务民生、一线就近监管中,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服务民生”品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最基层财政组织的功能和定位。
凝聚智慧 交流研讨创建方案
2017年初,在组织申报和遴选示范点建设单位时,财政部条法司根据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要求,梳理出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七大方面的主要内容,以及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等36项具体任务措施,作为各示范点建设单位的选题参考,要求各地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突出重点、打造亮点,选择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在此次会议上,68个示范点建设单位汇报了各自的创建思路和方案,互相交流借鉴,共同研讨完善。
如河北省财政厅、唐山市财政局、保定安新县财政局的创建方案,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京津冀一体化、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调整、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事件和中心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大局意识。宁夏根据全区面积较小、行政区划较少、财政干部职工不多的现实,提出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财政机构全面联创的方案,充满浓郁的地域特色。天津市财政局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从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建立公职律师制度的要求切入,集中力量,摸索破解财政部门如何建立和运用公职律师这个非常新颖的课题。
大部分示范点建设单位的创建方案,都能做到主题突出、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人,但也有个别地区的方案并非十分恰当可行,如某省一个区财政局的方案,提出了9大方面的创建目标。对此,条法司副司长马万斌建议不要贪多求全,面面俱到。整个财政系统的示范点建设是个系统工程,每个建设单位都要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果每个示范点都能切实地探索提炼出一条经验,全国系统集成起来,成效就非常可观了。他指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创建方案,一是要聚焦,要从实际出发,强化问题导向,重点突出;二是要务实,要具有可操作性,有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三是要创新,要争取打造出鲜明的特色和亮点。
任重道远 示范点建设还在路上
对于下一步如何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赖永添在会上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提高站位,主动将示范点建设摆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局去谋划。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只有主动将法治财政建设作为可能先导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去定位、谋划和突破,才能真正赢得地方政府对于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支持。二是要紧扣主旨,自觉将示范点建设围绕、融入财税体制改革去设计。要超前思考、主动服务,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管理,使各项财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三是要凝心聚力,努力团结和动员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去推动。依法理财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更不可能仅靠财政法治机构一己之力单打独斗。示范点建设需要财政部门内部各个业务单位积聚合力,需要财政部门与其他预算部门良性互动,需要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形成依法理财的合力和网络。四是要问题导向,坚持示范点建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重点突破。必须实事求是地考虑政府层级、地域位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管理状况、法治工作基础等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基层首创,引导实现重点突破。五是要交流互动,发挥示范点建设边探索、边提升、边推广的作用。要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完善制度,塑造机制,依靠科技,提高实效,强化考核,落实责任。
会议代表一致认为,探索、创新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实现途径、方式和规律,打造法治财政建设的样板和标杆,各示范点建设单位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财政法治机构必须要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自我加压,高标准、严要求,决不能仅仅满足于随大流、过得去;要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要勇于追求卓越,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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