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位于广东省的海丰、陆丰地区,其范围包括海丰、陆丰两县,后期还包括惠阳、紫金部分山区。1927年至1934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发展革命队伍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的财政管理活动,为保护和巩固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创设财政管理架构,建立统一的财政运行体制
1927年11月,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成立经济委员会,陈子岐担任主席,负责处理苏维埃政府没收地主豪绅的财产、各单位物资的分配和红军的生活给养。1928年,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改组为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同年2月在海丰县召开的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专门讨论了苏维埃区域的经济发展问题。在各项制度初步建立运行、维护政权艰难、交通信息不畅的战时情况下,海陆丰革命根据地财政常常入不敷出。据1928年时的财政报告,海丰全县每月只可收入7300元,而支出最少要19000余元。1928年7月,海丰县委工作费曾经仅存两元,而各区委只能维持自己现状,有时要县委供给。10月,对红军二、四师伙食和工作费无从筹措,“财政之困难,实为空前未有”。
1930年4月,基于四县经济陷于异常紊乱、县区财...
海陆丰革命根据地位于广东省的海丰、陆丰地区,其范围包括海丰、陆丰两县,后期还包括惠阳、紫金部分山区。1927年至1934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围绕开展土地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发展革命队伍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开展了一系列的财政管理活动,为保护和巩固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
创设财政管理架构,建立统一的财政运行体制
1927年11月,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成立经济委员会,陈子岐担任主席,负责处理苏维埃政府没收地主豪绅的财产、各单位物资的分配和红军的生活给养。1928年,海丰县苏维埃政府改组为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同年2月在海丰县召开的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上,专门讨论了苏维埃区域的经济发展问题。在各项制度初步建立运行、维护政权艰难、交通信息不畅的战时情况下,海陆丰革命根据地财政常常入不敷出。据1928年时的财政报告,海丰全县每月只可收入7300元,而支出最少要19000余元。1928年7月,海丰县委工作费曾经仅存两元,而各区委只能维持自己现状,有时要县委供给。10月,对红军二、四师伙食和工作费无从筹措,“财政之困难,实为空前未有”。
1930年4月,基于四县经济陷于异常紊乱、县区财委工作不健全的境况,海陆惠紫革命委员会发出统一经济的第十号通告,提出要切实整顿经济,实行统一经济,严格财经制度。其办法是:四县革委组织健全的财政委员会;各区县财政委员会由革委财委派人组织;革财委和县财委实行巡视制度,每月巡视、审核、指导各县、区财委工作;各区县依照革财委规定预算书做好预算交革财委核准,按照预算使用,每月经常造册报告,剩余款项一律交革财委,超过预算5元以上的应事先报告核准;各县区苏维埃、革委绝对不能支配财政,只有监督指导权;同时规定了县区财委将前月收支数目造册缴报时间,以及6条违反规定的严厉处罚措施。
创办经济实体,发展商业
面对工人失业、农产品贱卖的状况,中共中央在致广东省委的信中指示:“必须赶紧创办各种合作社(生产的、贩卖的),要创办全国商铺或全国合作社,小商人设法到外面购货,要设法维持失业工人的少量津贴。”1928年,海丰县苏维埃人民委员会在城镇设平卖市场,规定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同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工人合作社。1929年12月,海陆惠紫四县革命委员会宣布盐场、渔场及反革命的工厂、商店一律归公,由政府和工人共同管理。开设工厂,救济失业工人,扶助创设工人合作社,保护工会活动。合作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靠政府投资开办,由政府负责经营,属于公营经济的性质,另一种是由工农群众自己集资开办,属于集体经济的性质。同时,设立海陆丰劳动银行以救济金融,设法打破国民党和港英当局的经济封锁。通过各项经济上的措施,活跃了市场贸易,安定了人民生活,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强调党要与苏维埃政府的经济分开
根据地时期的财政活动,往往是党政军民共同参与的,之间的职责和归属不是特别清晰。在海陆丰,虽然成立了苏维埃政府,但是所有军事政治经济均由县委来决定,“十元以上的支出须经由县委核准”,而党的工作费由苏维埃政府帮助,实际上也分不清楚。1927年,共青团广东省委关于巩固苏维埃政权致海丰县委信中说:“你们的筹款方式除了没收财产,还可以向苏维埃申请津贴,以及开会募捐。”这说明广东省委要求海丰县委应当以正规专项的形式和苏维埃产生款项往来关系,建立苏维埃的资金主体意识,体现苏维埃的行政管理地位。1928年12月,广东省委给海陆紫特委每月津贴40元,同时要特委自己想办法,但是告诫党的经济切勿和苏维埃的经济混淆,党不能用苏维埃的钱,如果党费不够,可以公开向苏维埃会议提出最低的党费,得到大家通过才可以领用。1929年5月,中共陆丰县委决定党员职业化,将同志介绍给农民做工或经营摊贩。广东省委肯定了这一做法,强调唯有在党内实行党员职业化,使党员能真正维持党,才是解决经济问题的正确办法。1932年8月,东江特委要求海陆紫县委:“党和政权的工作一定要分开,苏维埃的日常工作要建立起来,对于苏维埃的法令一定要全部去实现,对于筹款问题要指定少数专人负责,决不应当因为筹款放弃了党的工作。”
开展节省运动
1928年1月,中共中央指示广东省委:“财政问题,省委的原则大致是对的,但是中央今年未接到海陆丰财政制度及现状的详细报告,实际能行与否,不能断定。现在所能指示的,只能是税收制度必须有细密的研究和统一的支配,必须有节省费用的整个计划。”至1929年,海陆紫特委本身的工作费已经用尽,伙食都向农民贷款。1933年2月,东江特委发出第七号通告“关于节衣缩食的决定”,号召全体同志节衣缩食来打破经济上的困难,尽力改善战士的生活,节省各机关团体的费用,通告规定了党部、苏维埃机关、红军、赤卫队等伙食标准,以及其他诸如禁止机关人员抽烟饮酒、会议费不许浪费分文等详细的条目,并要求各地党部苏维埃机关群众团体必须事先依照规定做预算,交上级批准,谁浪费分文,必须受到严重的处分。
加强对财政经济的监督
战时情况下,由于条件所限,对一些资金和财物难以做到严格细致的监管。同时,因为经济困难,在地方上出现了“拉参”筹款、随便大派捐车、没收农民只牛的情况。广东省委严肃地指出:“这样继续下去,必将使农民同志对党仇恨,将断送党的生命”,要求海陆紫特委必须下决心毫不犹豫纠正过来,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由特委负责,向富有阶级筹款,绝对反对扰及农民。并进一步要求特委今后要定出最低限度的预算,筹款的数目按照预算去设定,不要没有计划去支付款项,同时特委的预算和决算每月都要交到省委审查。1929年,海陆紫特委已经建立预算制度,也设有获得工作费的办法。海陆紫特委5月的预算支出主要包括伙食费42元、交通费30元、活动费100元、宣传费25元、公费(如纸簿、草鞋、药品烟酒等)20元、特别费30元,共计253元;收入主要包括各地党费10元、海丰苏维埃党费80元、海丰各区特别捐助100元等,共计190元,仍是收不抵支。因敌人搜索和交通不便,工作费还是特别困难,必须向群众筹钱渡过难关。广东省委对于预算要求:“因宣传和交通工作很重要,宣传费和交通费须尽量增加,党费10元由省委批准拨为特委工作费,但仍要将收党费详细情形报告省委。”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