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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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安徽:
稳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
自2016年正式启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安徽省财政厅认真做好服务改革大局的“加减乘除”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改革方案规定,省以下法检两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保证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2016年改革首年,安徽省级财政共安排18家改革试点单位经费预算5.4亿元,较其2014年决算数增长了1.3亿元,增幅达31.7%,各项经费保障有力有序,做加法不做减法,实现了“托高补低”“保障越来越好,日子越过越好”的改革承诺。二是“减”行政成本,优化管理机制。为兼顾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整合省级财政部门与省“两院”财政财务管理资源,同时减少“行政化”风险,安徽省创新建立了“一处两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即:以省财政厅归口管理处(政法处)为管理主体,在省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财政厅委托的相关管理职责。在未添“一兵一卒”的情况下,从优化管理机制和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实现了财物统管工作的平稳运行。三是“乘”工作合力,放大协同效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措施...
安徽:
稳步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
自2016年正式启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以来,安徽省财政厅认真做好服务改革大局的“加减乘除”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加”经费投入,提高保障水平。改革方案规定,省以下法检两院经费上收省级统一管理时,要保证各地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和人员收入不低于现有水平。2016年改革首年,安徽省级财政共安排18家改革试点单位经费预算5.4亿元,较其2014年决算数增长了1.3亿元,增幅达31.7%,各项经费保障有力有序,做加法不做减法,实现了“托高补低”“保障越来越好,日子越过越好”的改革承诺。二是“减”行政成本,优化管理机制。为兼顾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整合省级财政部门与省“两院”财政财务管理资源,同时减少“行政化”风险,安徽省创新建立了“一处两中心”运行管理机制,即:以省财政厅归口管理处(政法处)为管理主体,在省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财务管理中心”,具体承担省财政厅委托的相关管理职责。在未添“一兵一卒”的情况下,从优化管理机制和提高工作效率入手,实现了财物统管工作的平稳运行。三是“乘”工作合力,放大协同效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改革措施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2016年,18家法院检察院财物统管的顺利实现,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改革的“后顾之忧”,各试点单位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氛围日益浓厚,改革信心进一步增强。省财政部门与省委政法委、人事编制、发展改革及两院等部门密切合作,积极落实“员额制”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司法雇员队伍制度,以重点突破带动了各项改革整体推进。四是“除”外在干扰,促进司法独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直接触及司法体制改革核心,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硬骨头”。目前,安徽省财政厅将1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全部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全额保障其机关运转和办公办案的合理需要,预算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的建立,有效去除了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干扰,进一步夯实了两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物质基础。
(叶凡青)
山东:着力支持新型城镇化试点
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筹集资金1.56亿元,对纳入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18个市、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集中支持一批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具体措施实的地区加快发展。对济南、淄博、烟台、威海、德州、聊城、诸城、临沂经济开发区、郓城、章丘、龙口、邹城等12个国家级试点市县,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试点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莱芜、桓台、广饶、新泰、沂水、茌平等6个省级试点市县,省级财政按照每个试点6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试点地区城镇道路交通、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项目建设,以及开展相关规划编修等。
(孔进 严文达 李佳)
江西樟树:全面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
江西省樟树市财政局搭建平台,严格约束,全面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机制改革。一是启用网络监管平台。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市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将全市“三公”经费纳入平台监管。定期通报各单位上线情况,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从3月1日起,各预算单位必须执行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并实行“三单合一”报账制。二是开展“三公”经费检查。随机抽取乡镇办事处、市直单位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包括:是否建立本部门单位“三公”消费网络监管办法,2017年3月份后“三公”经费支出是否上线运行,数据是否及时上传,“三公”经费支出报账是否做到“三单合一”,非注册商家“三公”消费是否超比例等,督促“三公”经费支出网上运行、真实消费、全程留痕。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三个一律”要求,对“三公”经费实行全过程管理,即金额一律只减不增、使用一律网络监管、信息一律主动公开。重点以公务消费网络为平台,全面加强“三公”经费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四是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三公经费”相关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做到部署迅速,收集全面,审核严格,上报及时。
(邹清平)
湖北咸宁:创新财政投资评审模式
湖北省咸宁市财政局创新财政投资评审模式,“省”出5.42亿元。一是“三个覆盖”将财政资金“省下来”。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市直所有投融资平台、高新区、新城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有建设项目均实施复核审查,复核率达到100%,实现了市直单位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全覆盖、市域评审机构全覆盖、复审全覆盖,有效遏制了建设项目投资高估冒算行为。2016年,对全市1057个投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投资额50.30亿元,审减不合理资金5.42亿元,审减率为10.77%。二是“三项机制”让评审进度“快起来”。建立沟通机制,评审前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协调,评审效率大幅提升;建立便捷机制,对评审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加快资料传递速度,缩短评审办结时限,对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工程开设评审“绿色通道”,采取边建设、边跟踪评审,确保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建立联审机制,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衔接、联动,共同把握政府投资评审项目财政评审关,确保财政监管到位。三是“三个阳光”把评审结果“晒出来”。阳光评选,按程序公开、公正确定中介机构参与评审业务,并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和“人为结论”;阳光公开,利用咸宁市财政编制与政务公开网宣传财政投资评审政策依据,公开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阳光考核,对入库中介机构开展量化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对违反廉政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李旭)
贵州铜仁:积极扶持培育中小企业发展
贵州省铜仁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积极扶持培育中小企业发展。一是落实扶持奖补政策。持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试点,实行普遍性降费政策,减免涉及中小企业的有关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积极开展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及时落实中小企业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减负松绑。对重点行业实行“以奖代补”,积极兑现企业产品创品牌、技术研发、物流企业上等级、知识产权等奖励政策。2016年,扶持中小企业1901户,拨付“以奖代补”补助资金4300万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市级配套资金800万元。二是加强资金引导。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完善微企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大“贵园信贷通”“黔微贷”等融资产品的放款规模,着力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仅“贵园信贷通”已为137户企业担保发放贷款4.35亿元。三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认真研究上级扶持政策,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大向上沟通协调力度,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支持。2016年,全市中小企业获得上级支持项目资金6.25亿元。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督查。组织开展上级扶持企业资金到位、使用和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监督指导,加强项目扶持资金监督管理,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本刊通讯员)
云南大关:统筹涉农资金助力精准扶贫
2017年,云南省大关县积极探索实践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式方法,多措并举规范涉农资金整合,解决使用分散、“供需错配”等问题,确保全县脱贫攻坚取得成效。一是完善制度保障,做好规划衔接。坚持一年一编资金整合方案,重点解决“怎么整”“整什么”“干什么”的问题。由县扶贫办牵头,按照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范围和方向,收集建立项目库,审核把关资金整合方案,按方案规定组织实施,实现规划跟着扶贫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二是推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整合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公示制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县政府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部门建立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项目主管部门完善相应的项目监管制度,督促项目按时、按质实施,确保整合项目资金效益的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整合管理监督,在每个贫困村选举产生3—5名义务监督员,参加村两委会议,参与项目日常监督和扶贫项目竣工验收等,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绩效评价,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资金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制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表,将资金来源、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对象填表入册。对资金整合使用进行全程记录、跟踪问效、考核验收,把脱贫成效作为衡量整合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王安才)
陕西澄城:稳步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陕西省澄城县积极利用移民搬迁、采煤沉降区生态治理、精准扶贫等惠农政策,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在部分农村居民进城较多的中心镇创造条件,鼓励农村居民举家进城落户,规范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经济补助。今年统计上报的三个镇500余户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累计退出承包地2000余亩,补偿金额5000多万元,退出宅基地160多亩,补偿金额3000多万元,实现了农民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得到了大幅增长,实现了农民、农村、农业的共赢,促进了新城镇化的加速发展。
(魏向群 李芳)
甘肃张掖:“1+4”政策体系助推财源建设
甘肃省张掖市针对财政可持续增收能力乏力的现实问题,在经过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加强全市财源建设的意见》,对未来三年财源建设做出总体安排部署。在意见指引下,配套4项政策确保财源建设落到实处。一是立足解决“骨干财源项目是什么,有哪些”,出台推进财源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加大骨干企业财源项目扶持力度,培育形成地方财源体系。二是立足解决“扶持谁,怎么扶”,出台支持财源建设的若干政策,将务实管用的政策体现在对企业的扶持上、反映在税收的增加上。三是立足解决“考核谁,怎么考”,出台财源建设考核督查办法,把县区、部门纳入考核范围,推动既定目标如期实现。四是立足解决“征管谁、怎么收”,出台综合治税工作办法,提高财政收入总体质量和效益。
(金珧汉)
大连专员办:探索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大连专员办通过考评促执行、提效能、抓实绩,不断探索建立适合大连专员办自身的、公正科学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一是夯实基础、准备在前。2016年年初,在全面梳理工作任务、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大连专员办拟定了《关于印发<各处室2016年党建(纪检)目标考核责任书>等五项工作目标考评责任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了全面、规范、明确的考核体系。执行过程中,由各处室指定专人做好考核日常记录和工作台账,为最终的年度考核打好基础;并要求将考评要求贯彻到从工作部署至总结的每个环节当中,切实树立工作精品意识和质量意识。二是优化模式、控制过程。成立由办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对考核模式进行优化。先由各支部、各处室根据已签订的责任书,逐项工作、逐条措施进行自评并列出打分依据,再由办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评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经专员办公会议集体复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从考评结果看,2016年,各支部、各业务处室能够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财政部及办党组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明晰,达到了预期效果。三是巩固成果、促进提升。考核工作结束后,即通过全办会进行通报,公布考核结果的同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要求,并在办内网公示,促进各支部、各处室及时总结自身工作,巩固考核效果。
(大连专员办)
上海专员办: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审核
上海专员办围绕两个“中心”,着力三个“注重”,扎实有效开展地方财政部门2016年度盘活存量资金审核。一是抓住财政监管中心,提高站位,服务大局。专员办坚持高站位、全视角,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监管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监管的总体框架,从年初工作计划到具体审核人员调配都予以高度重视,细致打好工作基础。二是严把数据“三性”中心,全面覆盖,严格审核。针对财政存量资金的规模、结存状态、结构、变动情况等情况,紧紧围绕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为依托,以总预算会计账、决算报表为基础,严格审核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及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等数据。三是注重统筹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考虑工作安排,结合同期开展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预决算公开督导、政府性基金清算等多项工作,加强不同任务之间相关数据的共享和调用,把分布在不同类别项目下的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连接成紧密的数据链,形成合力。四是注重上下联动,完善工作方法。一方面及时就审核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财政部相关业务司局进行沟通,明确重点和要点;另一方面,根据数据的不同层级,从市财政到区财政再到预算单位,逐级比对,相互印证,提高审核质效。五是注重数据规范,提高工作成效。重点关注数据规范,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规模是否超过规定比例,应交回、收回的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交回、收回,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设置是否合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等。以数据规范为切入口,深入分析财政存量资金成因,并综合盘活过程及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提出审核对象填报口径、会计处理等规范性意见,上报制度完善建议,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上海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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