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张岩松 财政部驻重庆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察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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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专员办业务职能转型以来的实践表明,财政部党组“将专员办职能嵌入预算管理主体业务中”的决策是正确的,对于发挥专员办财政监管作用、加强财政监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财政运行机制、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专员办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专员办转型还处在“爬坡上坎”阶段,也存在如职能定位不完全清晰、监管范围不完全明确、职责分工有点模糊、基础建设不适应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进一步明确专员办预算监管职能和定位
(一)切实加强专员办预算监管职能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财政部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方财政运行监控、部门预算决算审核监管、专项转移支付审核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重大重要财税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推动以及专项核查、重要支出资金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的检查、预算提前下达的督导以及政策调研、日常监管、动态监控等,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对于处理好中...
专员办业务职能转型以来的实践表明,财政部党组“将专员办职能嵌入预算管理主体业务中”的决策是正确的,对于发挥专员办财政监管作用、加强财政监督、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财政运行机制、提高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专员办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由于专员办转型还处在“爬坡上坎”阶段,也存在如职能定位不完全清晰、监管范围不完全明确、职责分工有点模糊、基础建设不适应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进一步明确专员办预算监管职能和定位
(一)切实加强专员办预算监管职能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作为财政部职能的拓展和延伸,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地方财政运行监控、部门预算决算审核监管、专项转移支付审核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重大重要财税政策和财税改革措施贯彻落实的督促推动以及专项核查、重要支出资金监督检查、预决算公开的检查、预算提前下达的督导以及政策调研、日常监管、动态监控等,对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对于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对于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都将具有积极的、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专员办的预算监管工作还是建立完善现代财政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既是财政运行流程的一个重要构成,又覆盖财政运行流程的所有环节,包括财政收支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绩效评价和财税体制改革、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等,对于促进预算编制的合理有效、预算执行的序时均衡、预算支出效益效率的提高、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等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专员办肩负着“督促推动、审核监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四大重要职责。作为财政部在地方的派出机构,过去主要是事后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单一、职能单一、职责也比较单一。转型以来,随着监管范围的拓展和实践的不断深入,专员办的职责也在逐步明晰,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专员办的财政预算监管职责主要表现在四个大的方面,也可称之为“四大职能”。一是督促推动。重点是重大财税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重要改革,包括社保、金融、医疗卫生、国有企业改革措施的落地,预算提前下达督导等。二是审核监管。包括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的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中央驻地方机构部门预决算的审核监管及日常监管、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资金的审核监管及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中央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等财务指标的审核以及金融风险的监控等。三是监督检查。包括金融机构、重点企业和重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和重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专项检查、地方预决算公开检查等。四是政策调研。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重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调研,结合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政策调研,为国务院、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决策和完善调整政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专员办的定位就是财政部的“前哨阵地”“特种部队”“参谋助手”。专员办拥有就近就地的优势,拥有一支熟悉财政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精通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的队伍。一是通过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可以把财政监管的关口前移,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改革措施和政策落地起到实时监管和监控的作用,对财政运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做到在第一时间反馈,为国务院和财政部决策提供第一手可靠的依据,专员办可以成为财政部的“前哨阵地”。二是对经济运行、财经秩序、重大政策执行、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重要财政改革、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等进行专项检查,发挥专员办力量集中、业务精熟、动作迅速、灵活机动的“尖兵”作用,专员办可以成为财政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特种部队”。三是转型以来,结合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专员办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重要的成果,为党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中央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调整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符合实际和发展趋势的第一手参考依据,一定程度上使专员办成为决策机关的“参谋助手”。
逐步拓展专员办预算监管的范围
专员办转型以来,财政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的范围不断拓展,不仅强化和有效履行了财政部的职能,而且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员办这支队伍的作用。今后要按照财政中心工作、财政部职能要求和专员办的履职能力,逐步拓展和明确专员办预算监管的范围。
(一)督促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财政改革措施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跟踪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改革进程的动态,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改革措施在地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建立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制度的基础数据进行核查,为改革的推进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关注其他政策和其他领域改革措施的落地,推动改革不断深入。
(二)加强和扩展财政预算监管。加强对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监控,分析反映地方财政收支质量以及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监督地方制定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处置应急预案,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加强中央驻地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审核监管和日常监管,为中央主管部门编制预算、为财政部各司局审核预算提供基础支撑;加强对中央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审核监管,推动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库建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提高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金融运行相关财务指标的审核和风险监控。
(三)精准有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改革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政策落实情况、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重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在发挥震慑作用,维护财经纪律和财经秩序。
(四)围绕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开展政策调研。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突出重点方向,提高调研站位,深入基层一线,专员办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把调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一是由财政部统一部署,选择若干重点重大问题,组织一个或多个专员办深入实际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着眼于为解决重大问题、完善重要政策提供依据,体现政策调研关注的全局性。二是结合所在地实际和特点,由专员办自己选择一些普遍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既有顶层设计的探索,又有具体实践的研究,体现政策调研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三是把政策调研与预算监管、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对预算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重点问题深入开展研究,体现政策调研与预算监管、专项检查结合的有机性。
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
转型以来,专员办的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涉及的领域多,部门单位多,关系综合交错,以专员办现有的人员力量、业务能力、工作手段和传统的工作方式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必须积极开拓创新,有效地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联动机制,发挥共同监管的合力,提高预算监管效率和质量。
(一)建立完善两个联动机制。一是建立专员办与部内各司局的联动机制。首先,财政部预算司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司局对专员办政策和业务的指导、授权要明确,包括年初计划、具体政策、授权范围和政策制度依据、工作要求等,各司局的工作会议、培训参加人员也应包括专员办的同志,文件要及时抄送专员办;预算监管结果的运用和政策调研提出建议的采用应及时反馈专员办,对专员办请示汇报的重要重大政策和业务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其次,专员办要积极主动取得各司局的指导支持,加强平时沟通,遇到重大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按时高质地完成部内各司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二是建立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机制。首先,专员办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重点工作,向地方财政部门通报年度工作重点,在推动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实、开展重要转移支付预算审核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调研监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重要专项检查、政策调研等工作时,要主动与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形成共识,对一些重要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时也要征求地方财政部门意见。其次,地方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专员办提供基础资料,包括年度预算、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对专员办开展的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工作要及时提供系统完整真实的情况,对专员办提出的初步处理建议要切实加强沟通,对专员办提出的政策和管理建议要积极研究,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借助专员办的预算监管作用推进调整完善政策和加强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专员办的一些监管工作是多向的,涉及的监管机构是多元的,需要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力争做到不重不漏,因此,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显得非常必要。近年来,重庆专员办探索建立的中央税收收入质量联席会议制度、地方政府债务协同监管机制、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协同监管机制等,显示了协同监管的作用,提高了监管效率。
(三)建立内部统筹协调机制。专员办一个处室的岗位人员数量多则不超过10人,少则只有3—4人,很难做到一个处室独自承担一些重要重大的预算监管、监督检查事项,需要统筹全办的力量开展工作,建立内部人员力量统筹协调机制尤为重要。近年来,重庆专员办通过内部统筹调配安排力量开展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核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检查、地方津补贴政策执行核查、地方财政预决算公开检查、地方财政运行情况监控、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平台举债调查等工作,由办领导挂帅、主管处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高质量地完成了部里授权交办的工作。
(四)形成分工合作的氛围。由于财政预算监管涉及部门多,为了避免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形成责任过于集中于专员办导致专员办难负其责,需要在财政部主管司局、财政部相关司局、中央主管部门、地方财政部门、地方主管部门与专员办之间适当明确各自的责任。通过责任划分,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监管格局。
切实加强专员办干部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加快专员办转型,更好地发挥专员办不断强化预算监管的作用,针对专员办当前发展的实际,还需要在全面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加强。
(一)进一步加强专员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把专员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部党组议事日程,加强驻部纪检组、部机关党委对专员办党建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力度。二是落实专员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有明确的具体措施将专员办党组、机关党委和各支部及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也要把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的主体责任压实,形成主体责任体系。同时,要防止层层传导压力导致层层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要强化专员办纪检组长、纪委委员和相关纪检机构的监督作用,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真落实、全覆盖。三是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加强和规范专员办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国家法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自觉接受监督,健全基层党支部建设的各项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在专员办党建工作和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全过程。
(二)多层次多样化措施加强专员办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专员办转型以后,对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通过多层次、多样化的措施提高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部里对专员办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对专员办领导班子的培训,提高干部培训师资队伍层次,对一些重要的业务、政策培训请相关司局的司局领导亲自授课。二是专员办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多样化的自我培训。开设干部讲坛,由办领导或参加部里培训的同志对全办同志开展再培训,扩大部里培训效应。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专题调研学习、组织青年工作小组等不同形式,强化自我学习、自我培训、自我提高的能力。三是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五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拔任用和褒奖干部,建立有效奖惩机制,激发全体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形成奋发有为的干部成长氛围。
(三)加强专员办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监管是缓解专员办人少事多矛盾、提高预算监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当前显得尤为迫切。专员办要根据预算监管要求,认真研究提出预算监管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由预算司和财政部信息网络中心将专员办的信息化建设统一纳入金财工程,尽快研发、应用统一的预算监管系统。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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