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营改增减税情况。根据税收征管数据,2016年营改增实现减税5736亿元。其中,1—4月减税847亿元;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5—12月减税4889亿元。5—12月减税4889亿元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新增试点的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四大行业,5—12月减税1747亿元。二是2016年5月1日之前已进行营改增试点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在自身税制转换减税的基础上,由于将不动产纳入了进项税抵扣范围,以及新增四大行业试点后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5—12月减税1486亿元。三是1994年已经实行增值税的行业主要是制造业,随着2012年营改增范围扩大和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多,制造业等行业减税效果更加明显,5—12月减税1656亿元。
关于2016年清理收费基金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情况。2016年清理减少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60多亿元,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了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整合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5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减免金额约260亿元。二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国内植物检疫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林权勘测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减免金额约10亿元。三是推动地方取消、停征、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90项,降低收费标准82项,减免金额约190亿元。
关于我国财政赤字计算口径。我国财政赤字是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差额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资金、动用结转结余资金等因素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财政赤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动用结转结余资金)-(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结转下年支出的资金)。
2016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9552亿元,加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其他预算资金以及动用结转结余资金7271亿元,收入总量166823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841亿元,加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亿元,支出总量18862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财政赤字218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上述调入资金和动用结转结余资金,主要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要求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加大结转结余资金使用力度的结果。
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限额(或减去调减债务限额),具体分为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以2016年为例,全国人大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7187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7072亿元=2015年一般债务限额99272亿元+2016年新增一般债务限额780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4802亿元=2015年专项债务限额60802亿元+2016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4000亿元。
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指截至某一时点地方政府债务尚未偿还的本金规模。截至2016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为153164亿元(包括一般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97868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预计执行数55296亿元),比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低18710亿元,主要是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规定,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偿还、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统筹各类资金偿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造存量债务项目等化解了一些存量债务。
关于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以问题为导向,以事权属性为依据,以合规合理有效为标准,对专项转移支付进行了清理整合并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数量大幅减少,由2013年的220个逐年下降到2017年的76个;转移支付结构更加合理,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占对地方转移支付的比重从2013年的43.3%下降到2017年的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