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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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2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会议指出,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
2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会议指出,要深化认识,深挖潜力,国务院部门要带头以更大决心进一步清理和降低涉企收费,尽快推出一批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举措,加大审计、督查力度,坚决取消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要抓紧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减少涉企收费自由裁量权。会议强调,要紧密结合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中低产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推广土地深耕和节水灌溉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一是健全规划、资金等统筹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协调开展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生态保护等建设。二是完善建后管护机制,建立全国统一数据库,依托遥感监测等对高标准农田实现全程监控、精准管理。三是加大政府投入,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共同参与高标准农田投资建设和管护。
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完善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相应支出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等。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依法足额征收保费,规范个人账户支出,完善待遇支付政策,坚持基金精算平衡;严格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执行,严格收支预算执行,实施全程实时监控,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改革支付方式,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谈判协商机制,同步推进配套改革;加强考核通报和组织实施,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表扬通报机制。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财政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要求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公共服务项目用地政策,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规范推进国有农用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工作,规范国有农用地使用管理,明确国有农场、牧场改革国有农用地资产处置政策,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严格国有土地开发利用和供应管理,严格生态用地保护,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授权经营管理,改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管理。
规范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现场管理办法》,明确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期间,操作现场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债做市支持相关竞价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机构修改竞价价位、增加或减少申购或申售量及进行其他有违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公平、公正、有序原则的行为;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期间,所有进入操作现场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操作现场,如因身体严重不适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操作现场的,必须由非本单位的其他操作现场人员中1人全程陪同;操作现场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隔离,并全程实施无线电屏蔽,操作现场人员禁止携带任何有通讯功能的设备进入操作现场;同业拆借中心应当做好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技术支持工作,确保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等相关系统能够实现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竞价所需各项功能等。
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以及《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规范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与国库现金管理统筹;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规定,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资产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保证资产报告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工作应当按照“统一规范、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及时清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继续实行地方库款考核通报机制,强化考核督导,继续实行考核通报机制,严格考核信息报送时间,规范考核数据信息报送;完善地方库款月报机制,提高信息质量,扎实做好库款月报编报工作,切实加强库款统计分析,强化库款运行情况监测督导。
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将试点范围推开到全部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加快编制2017年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各省要加大对试点贫困县的倾斜支持力度,为整合试点提供资金保障,鼓励试点贫困县推动实质整合,试点贫困县要将整合资金尽快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加快项目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2016年度收尾工作。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
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关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及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分析使用等工作。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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