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0.95亿元,净增200亿元,较上年增长43.4%,实现了总规模、增量、增幅三个历史新高。资金分配向中西部省份倾斜,更加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此外,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15亿元,比上年增长66.7%,重点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开展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加快贫困革命老区发展步伐。

为了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中央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2011—2015年累计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98.22亿元,年均增长14.5%。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66亿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5575万人,减少了1亿多人;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3273元增长到2015年的6828元,翻了一番多。2016年是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的首战之年。中央财政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积极构建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政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推动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从2015年起,将绝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到县,由地方切实承担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

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
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取得良好开局。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961个贫困县开展了整合试点,惠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000多万人。据初步统计,2016年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级财政资金规模约3200亿元。

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从200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363亿元,支持搬迁“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农村贫困人口680万人。2016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支持力度,中央基建投资共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93.6亿元,较上年增加138.6亿元。同时,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政策,下达2000亿专项贷款贴息资金29.82亿元。

农业综合开发助农增收
抓基础、促增收。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标准由1000元提高至1500元,全面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共建设高标准农田1.4亿亩,占同期全国建成高标准农田的35%。高标准农田亩均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0公斤以上,项目区农民亩均增收300元左右。

强产业、促增收。大力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每年新建产业化项目直接带动2200万农民受益,人均增收约500元。

扶主体、促增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十二五”时期,农业综合开发共扶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68万个,引领带动农民加快增收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