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养老、医疗将是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已经较高,财政投入大幅度增加,但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发展,我国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劳动力参与率和正规就业率不断走低,社会保险制度赡养率会大幅提高,基金收支平衡的矛盾也会愈发突出,亟需进一步改革以实现精算平衡。
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加重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问题
(一)尚未实现精算平衡。从财政部、人社部公布的2014年全国决算数字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压力大,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收大于支、结余较多,居民基本养老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主渠道是财政补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30376亿元,扣除各级财政累计补助的20748亿元,基金自身结余为9628亿元,是当年支出19797亿元的4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9183亿元,扣除个人账户积累3913亿元,是当年支出6532亿元的80%。工伤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1107亿元,是当年支出527亿元的2.1倍。失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4453亿元,是当年支出233亿元的19.11倍。生育保险基金年末滚存结余577亿元,是当年支出355亿元的1.62倍。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进一步加大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压力。
(二)未能有效防范养老风险。社会保险制度的职责是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然而,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各种生活风险的差异,未能有效防范人生中因生育、工伤、失业引发的养老风险。如工伤发生后,人们面临的困难不仅仅是丧失劳动能力引起的当期收入减少、康复费用增多,更为可怕的是由于影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拉低养老金水平,影响老年生活质量。失业对个人的影响,既有当前的生计问题,更有老年时的贫穷问题。在现行保险制度下,生育、工伤、失业等险种保障任务各有侧重,在基金管理上强调专款专用,主要保障的是生育、工伤、失业后直接增加的支出,对于可能引发的养老风险并没有纳入保障范围。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统一公式计发待遇,对遭遇生育、工伤、失业风险的人群并没有额外的保障。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并未有效防范相关风险,相关风险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公共财政给予补助。从某种意义上讲,人们的生育、工伤、失业风险都将转化为养老风险,如未能得到及时化解,将累积形成重大的社会风险和国家风险。
(三)基金运行效率较低。一方面,全国各地普遍分险种设置经办机构,建设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现象严重。许多地区分险种征收社会保险费,抬高了征收成本,降低了征缴效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疲于应付日常各项经办业务,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多年来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率低于CPI,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
(四)没有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不同保险的交费义务和享受权利存在不同的时间差,导致许多企业、公民选择性参保。比如,建筑企业、矿山企业等风险较高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能快速享受权利的保险积极性很高,但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等享受权利时效较慢的保险则兴趣不高。
以精简归并为切入口推动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针对现有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以精简归并为切入口,从根本上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通过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重新确定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缴费费率和保险责任,可以在总体降低缴费费率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平衡。
(二)有利于推动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对比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前者参保率明显高于后者,原因在于前者参加保险的收益看得到、摸得着。在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中,科学归并保险责任,有利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参保意愿,提高缴费积极性。
(三)有利于精准保障人们基本生活。生育、工伤、失业风险客观存在,终将转化为养老风险。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可以根据风险不同实施精准保障,帮助遭受生育、工伤、失业风险的人员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安度晚年。
(四)有利于提高基金运行效率。整合归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能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成本,节约大量编制和行政运行成本,节约企业等参保单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此基础上,研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部分社会保险,把现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整合转型为专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投资运营队伍,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效率,有利于缓解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压力,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也有助于实现各个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相互融同,对于缓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各省基本可以摆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结余、无钱投资的困境。
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的途径
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加强顶层设计,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从完善政策入手,逐步推进。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按照保险责任划分和保障人群划分的,因此,精简归并社会保险制度也应从这两方面着手。
(一)归并保险责任。从保险责任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可以看出,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与医疗保险高度一致。失业保险保障内容除了失业保险金外,医疗补助与医疗保险重叠,丧葬抚恤支出与养老保险雷同。因此,从保险责任角度看,五项保险可以精简归并为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甚至可以在养老保险中附加失业保险功能,进一步把社会保险制度精简归并为养老、医疗两项。
(二)厘清职工、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关系。职工和居民在生活、工作、收入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继续将社会保险划分为职工、居民两个系列有其客观根据。对于居民保险应当在现有养老和医疗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工伤、失业的某些保险责任,以提高居民的保障水平。尤其重要的是,要打通职工、居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移接续的通道,满足人们根据自身情况便捷地选择保险制度。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