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荣钰|陈恒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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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算法修订并实施以来,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全国各地得以全面推开。2016年11月,财政部制定并公布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除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外,并确立起“考核+公布排名+追责”的考核问责机制。有理由相信,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全面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微观来看,公开的反作用力明显,凸显了预算执行这一核心环节,部门的执行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同时,预决算编制工作得到重视与加强,不少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在江苏一些较早进行公开工作试点的区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盐城市盐都区在试点的2014年初,将预算提前交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再将经过审计监督环节后的所有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既为后来的全面公开创设了氛围,也为公开工作奠定了技术与操作层面的基础。从宏观上来看,地方预决算公开进一步促进了财政改革和财税改革政策在地方的落地见效,推动了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构建。与此同时,一些地区预决算公开还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
预算法修订并实施以来,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全国各地得以全面推开。2016年11月,财政部制定并公布了《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除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外,并确立起“考核+公布排名+追责”的考核问责机制。有理由相信,预决算公开工作将全面迈入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轨道。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微观来看,公开的反作用力明显,凸显了预算执行这一核心环节,部门的执行主体意识与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同时,预决算编制工作得到重视与加强,不少部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这在江苏一些较早进行公开工作试点的区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盐城市盐都区在试点的2014年初,将预算提前交人大财经委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再将经过审计监督环节后的所有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议,预算编制的精准度和细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既为后来的全面公开创设了氛围,也为公开工作奠定了技术与操作层面的基础。从宏观上来看,地方预决算公开进一步促进了财政改革和财税改革政策在地方的落地见效,推动了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有助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加快现代财政制度构建。与此同时,一些地区预决算公开还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成为区域社会管理的“稳压器”和“三公”经费等社会热点问题的“制动器”。
预决算公开工作依然存有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亮家底”的勇气和底气不足。表现为主动性不强,实效性不高,不敢公开或不敢全面公开和真公开,离“全面、真实、完整”的要求存有差距。二是表现为内容不够精准细致。未能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未对“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加以实事求是的说明,也没有便于公众对照与比较的开支标准等基础性内容。也有一些部门将“不便”公开和不利于自身的支出全部纳入“其他支出”中,造成数据庞大、信息失真,使“其他支出”成为“万金油”“即时贴”。还包括未能对新的财税政策和专业性强的财政专业术语进行辅助性说明,不利于公众看懂、看透。三是公开的形式与时间不规范。少数地区一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成为“一阵风”,公开一段时间后便撤掉了,未能做到“永久保留”;有些只是将公开的时间标明为规定时间内,实质远远迟滞公开。或者未公开在网站的醒目、关键位置,“犹抱琵琶半遮面”。四是预算与决算衔接成为“两张皮”。由于县乡财力有限,加之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较大,预算执行中追加指标等因素,导致预算与决算的数据缺少可比性,形成“两张皮”现象。财政部门对个中原因能予以理解,但公众不甚明了,公开后反而产生误解。另外,个别部门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少公开,也有部门缺乏必要的保密意识而一股脑地将不该公开的予以公开。所有这些都在较大程度上成为影响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的阻抗因素。
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对策建议
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真正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从而便于社会监督,使公开的内容真正让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可问责。
(一)增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建设良好财政发展生态。地方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将预决算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构建财政发展良好生态的高度重视和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以开放的心态敢于并善于“亮家底”。要发挥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正向激励和引导作用。通过预决算公开工作助推预决算的编制,在编制预决算时即需考虑到事后公开的现实需求,全面提升预决算编制水平。同时,通过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而改进和加强预决算编制工作。
(二)树立融合、拓展理念,逐步构建立体多元的预决算公开新格局。当前,除不折不扣将《规程》规定的表格数量与内容全面公开外,各地可依据自身实际,同步公开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政府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年初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与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可先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支出做起,逐步扩大范围,直至实现全覆盖),地区中长期财政规划,等等。将单纯的预决算公开内容(报表)置于立体的大背景中,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与把握公开的预决算情况。
(三)坚持精准精细,促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发展。一方面,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除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外,还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基础性环节:一定区域内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应当“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实践表明,“同一天集中公开”应该成为硬性规定,既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政府“4本预算”也需一并集中公开,并在公开的平台上一直予以保留,便于公众时刻对照、动态监督。另外,要精准把握和用好这个“其他支出”工具,既要实事求是,又要防止滥用。另一方面,公开工作要始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公开预决算时,要将财政转移支付、政府性债务,包括政府年度实事工程和重大项目等重要事项予以解释、说明。如少数地区一方面不加限制地举借债务,一方面又不敢对外公开,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性债务妄加评测,其影响适得其反。如借预决算公开之际就政府性债务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无疑是大有裨益。另外,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也应作为公开的重点,并需对增减详细情况作同步说明。
(四)加强平台建设,提升预决算公开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建设成果,着力加强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建设。在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统一的预决算公开平台。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平台建设上下工夫,在公开工作本身上花力气,除对公开的预决算编制目录进行分类、分级,公开规定的报表以及必要的说明外,还要就重大财税改革政策、财政专有名词作通俗明了的解释,让公众看得懂、能理解、有对照。专用平台要有显著标志,或者把公开内容放置在门户网站的显眼位置,让公众找得着。这方面,省市财政部门可推荐相对固定的公开模版,供下级财政部门参考借鉴。真正做到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确保公开的既是“放心账”,更是“明白账”。
(五)建立健全机制,为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逐步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审查机制、保密审查机制,以及考核评价与问责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前的审查,防止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两张皮”现象发生;要严格依照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部门配合,对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和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督查、考评,提请社会公众网上评价,将综合考评情况予以通报,并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对公开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部门,提请政府干预强制公开,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代为公开。为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省级财政部门和财政部专员办要在预决算公开后的一定时期内联合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如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初实施的首轮全省性专项检查,除对公开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在年底财力结算时扣除一定数额的财力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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