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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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
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决定实行增值税定额返还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会议指出,自今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新增试点的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减税额呈逐月放大趋势,到10月底累计减税965亿元,新增加53万纳税户,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加上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行业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预计全年减税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下一步,要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运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针对金融、建筑等试点行业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相关领域纳税政策口径,在风险可控、制度公平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扩大减税效应。要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程度。明年要按照政府过紧日子、更多为企业发展减负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活力、培育税基,为促发展、保民生提供支撑。同时,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增量...
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
11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轻税负情况汇报,决定实行增值税定额返还以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会议指出,自今年5月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新增试点的金融、建筑、房地产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减税额呈逐月放大趋势,到10月底累计减税965亿元,新增加53万纳税户,26个细分行业全部实现了总体税负只减不增的预定目标。加上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行业通过营改增的减税额,预计全年减税总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下一步,要密切跟踪试点情况,对运行效果开展第三方评估,针对金融、建筑等试点行业企业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明确相关领域纳税政策口径,在风险可控、制度公平前提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扩大减税效应。要深入重点行业开展政策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增值税抵扣机制。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程度。明年要按照政府过紧日子、更多为企业发展减负的要求,继续大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激发活力、培育税基,为促发展、保民生提供支撑。同时,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中央对地方实施增值税定额返还,对增值税增长或下降地区不再增量返还或扣减。在下一步安排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其他各类财力补助时,将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困难地区财力缺口,逐步提高地方财力保障水平。
加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预算管理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预算管理办法》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从债务限额确定、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非债券形式债务纳入预算、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的工作要求。一是确定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债务限额的确定依据和程序,要求地方做好限额管理与预算管理的衔接,保障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法定的“天花板”上限要求。二是规范预算编制和批复的流程。细化了债务收支列入预算草案或者预算调整方案的编制内容、审批程序、科目使用等,推动政府举借债务和使用债券资金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预算执行。细化了债券发行、转贷、使用,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支付的处理方法,保障偿债资金来源,维护政府信用。四是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的程序、总预算会计账务处理、转化为政府债券的程序、或有债务转化为政府债务的程序等,提高存量债务管理透明度和规范性。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强调债务公开有关要求,强化人大和社会监督,发挥地方财政部门和专员办的监督作用,形成依法监管合力。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全面展开
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明确各中央部门应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此后,各部门应按照部门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中央部门决算会审。各地区应当在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部门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地方部门决算会审。
加强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提高用款计划编报准确性,合理划分资金支付方式,扩大零余额账户开设范围,加强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从严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高度重视会计对账工作,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认真开展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
财政部部署开展2016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
财政部决定组织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及地方财政厅(局),联合开展地方2015年决算和2016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各省(区、市)、地(市、州、盟)、县(市、区、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或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部门除外)。重点检查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及公开形式。检查工作计划于2017年1月20日前结束。检查结束后,对各省(区、市)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量化排名,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
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
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某省份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资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补助经费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完善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
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对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明确动态监管的主要内容:一是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违规调剂政府采购预算,规避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是否超采购预算或计划开展采购活动。二是政府采购审核审批事项执行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项目,在发布采购公告前是否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或备案。三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重点监管中央预算单位是否按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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