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0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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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东自2009年启动动态监控工作以来,通过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优化升级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动态监控核查力度,稳步推进动态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集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于一体,覆盖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动态监控体系。截至2016年8月底,省本级、全部地级市(不含深圳市,下同)及115个县(市、区)已开展动态监控工作,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也按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省、市、县三级实现了对所有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注重理清思路明确监控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对动态监控工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要求将动态监控作为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近年来,广东动态监控工作稳步探索创新,监控范围逐步扩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探索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动态监控工作模式。二是设置专岗,充实监控队伍。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均设有专门负责动态监控工作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广东自2009年启动动态监控工作以来,通过完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优化升级动态监控系统,加大动态监控核查力度,稳步推进动态监控工作,初步建立起集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于一体,覆盖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动态监控体系。截至2016年8月底,省本级、全部地级市(不含深圳市,下同)及115个县(市、区)已开展动态监控工作,部分具备条件的乡镇也按要求开展了此项工作,省、市、县三级实现了对所有预算单位的动态监控,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注重理清思路明确监控目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对动态监控工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要求将动态监控作为规范预算执行、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来抓。近年来,广东动态监控工作稳步探索创新,监控范围逐步扩大,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运行机制日臻完善,探索出了具有广东特色的动态监控工作模式。二是设置专岗,充实监控队伍。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均设有专门负责动态监控工作的部门,并通过优化岗位配置,充实监控队伍,安排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动态监控工作。同时,省财政厅注重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通过定期督导培训、交流经验做法等方式方法,有效提升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操能力。三是理清思路,明确工作目标。在总结多年动态监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要求,省本级财政部门理清思路,明确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动态监控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注重规范操作提高监控水平
按照依规监控的要求,广东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制度先行、依规开展动态监控工作。一是省本级于2012年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内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省财政厅内部监控岗位设置、厅内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监控措施和违规处理等相关内容。二是省本级于2015年制定了《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对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违规处理、管理职责等方面再次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了从监控系统预警到预警信息核实、从预警结果反馈到预警情况分析等一整套规范有序的操作流程,为提升动态监控管理水平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动态监控内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明确监控岗位职责和监控工作流程,有效强化了制度保障,确保监控工作有章可循。
注重优化流程发挥监控作用
按照“规范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广东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注重创新,初步构建了事前预警、事中监控和事后核查的动态监控工作机制,建立了涵盖财政资金支付事前、事中、事后各业务环节,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监管模式。一是构建事前预警机制。在国库支付系统设置了预警提示功能,对预算单位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上下级单位关联账户划款、预算单位账户未备案、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大额提取现金等行为,进行事前预警提示,部分市县财政部门还对上述违规行为实行系统冻结止付,预防和减少预算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推进财政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二是构建事中监控机制。监控人员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对系统自动预警的疑点信息进行核实,通过电话核查等方式督促预算单位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三是构建事后分析处理机制。做好监控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向预算单位反馈通报监控结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做好监控情况分析工作,根据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定期编制分析报告,向领导报送动态监控情况。四是构建协同合作机制。依据监控暂行办法和内部操作规定,建立健全了动态监控的互动机制:对内建立国库部门、各资金经管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对外加强与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沟通互动,形成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的工作联动机制,确保监控工作顺利开展。
注重全面覆盖拓展监控范围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广东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扩大监控范围,加强重点事项监控,提高监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动态监控工作取得实效。省本级结合省级财政业务工作实际,将动态监控工作与广东创新开展的预算计划和资金支付内部稽核、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改革相结合,将监控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和全部预算单位,使省本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从财政内部资金分配延伸到预算单位提交资金申请、从财政内部资金拨付延伸到代理银行支付结算资金、从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延伸到最终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其中,动态监控系统重点负责监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具体包括预算单位支付使用资金、代理银行清算等环节,重点监控了授权支付、“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现金支出等方面内容;预算计划和资金支付内部稽核系统重点负责监控所有省级财政资金,具体包括财政内部资金分配拨付、预算单位申请支付资金等环节;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重点负责监控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实有资金,具体包括预算单位上述两类资金的会计核算环节。同时,各市县财政部门也根据本地管理实际设置了动态监控规则,监控范围基本涵盖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个环节。
注重技术支撑满足监控要求
动态监控系统是开展动态监控工作的重要平台,广东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动态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优化系统功能,提高系统预警能力和分析水平。一是升级动态监控系统。为进一步拓展系统功能,省本级于2015年底对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的系统具有扩展弹性大、操作便捷、运行效率高等特点,适应了动态监控工作的发展需要。各市县财政部门也不断完善动态监控系统功能,基本都能够满足动态监控工作需求。二是优化监控预警规则。随着财政管理的不断深化及有关政策、制度的不断出台,为适应随之而来的变化,不断修改完善预警规则,适时调整重点监控内容,逐步实现对所有财政资金和预算单位的监控和预警,有效发挥了动态监控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的作用。
通过不断加大力度,创新机制,广东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促进了财政监督管理机制的不断创新。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各环节,既有效推进了财政监督关口的进一步前移,又保证了财政监督覆盖各个细微的、容易忽略的风险点,对预算单位违规支付行为做到及时发现、预警和纠正,使财政部门增强了对预算执行监督的主动性,实现了财政监督方式的创新。二是促进了预算执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情况,使预算执行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大大提高了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降低了财政资金支付的安全风险。三是促进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自开展动态监控工作以来,财政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并纠正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有效防范了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的违规风险,增强了预算单位规范使用资金的自我约束力,促使预算单位不断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了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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