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宋爽|刘东民|周文倩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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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5月30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签署合作框架文件,由此拉开了双方在重要项目开展战略合作的序幕。欧投行是世界上资产规模最大的多边开发银行,在基础设施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均颇有建树。中小企业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引擎,对于拉动增长、促进就业、激励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被欧投行视为优先业务领域,已经开发出涵盖贷款、股权、担保等多元化产品体系。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主要通过“全球贷款”运作,这一业务模式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促使欧投行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提升自身盈利表现的双重目标,值得亚投行学习和借鉴。
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
欧投行成立于1958年,是由欧共体国家出资设立的、以促进欧洲一体化为目标的多边开发银行,成立之初主要为大型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1963年,欧投行开始发放额度低于200万欧元的小额贷款,将中小企业纳入其贷款对象。对于这些小额贷款,欧投行起初在北欧和南欧实行了不同的运作方式:在经济繁荣、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北欧地区,小额贷款被直接发放给申请企业,与大型贷款的业务模式一样;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欧地区,欧投行则同...
2016年5月30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与欧洲投资银行签署合作框架文件,由此拉开了双方在重要项目开展战略合作的序幕。欧投行是世界上资产规模最大的多边开发银行,在基础设施和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均颇有建树。中小企业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引擎,对于拉动增长、促进就业、激励创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以来被欧投行视为优先业务领域,已经开发出涵盖贷款、股权、担保等多元化产品体系。其中,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主要通过“全球贷款”运作,这一业务模式有助于吸引私人资本、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促使欧投行实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提升自身盈利表现的双重目标,值得亚投行学习和借鉴。
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发展历程
欧投行成立于1958年,是由欧共体国家出资设立的、以促进欧洲一体化为目标的多边开发银行,成立之初主要为大型基础设施和工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1963年,欧投行开始发放额度低于200万欧元的小额贷款,将中小企业纳入其贷款对象。对于这些小额贷款,欧投行起初在北欧和南欧实行了不同的运作方式:在经济繁荣、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北欧地区,小额贷款被直接发放给申请企业,与大型贷款的业务模式一样;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欧地区,欧投行则同时采取贷款给申请企业的直接方式以及将资金拨付给地方中介机构(通常是各国的开发银行和商业银行)并由后者转贷给企业的间接方式。
上世纪60年代末,欧投行更加充分地意识到中小企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伴随着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增加,欧投行的评估人手出现明显短缺,促使其于1968年全面制度化在南欧地区已经实行的间接贷款方式,并将其称之为“全球贷款”。在这一业务模式下,欧投行向各成员国的金融中介开放一定的信贷额度,再由这些机构将资金发放给自有的企业客户。此后,欧投行不断致力于强化“全球贷款”对中小企业的支持。1980年,欧投行宣布“全球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净固定资产不超过3000万欧元的项目发起人,而且新项目的投资成本不超过1200万欧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中,欧投行更是对雇员少于500人且大型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3的独立法人给予永久的优先级。2000年以来,欧投行开始与更加广泛的地方金融机构展开合作以服务于更多的中小企业,并要求中介机构将“全球贷款”的优势传递到中小企业。2005年,欧投行将“支持中小企业”(Support for SMEs)纳入其五个优先业务领域,将更多资源用于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如今,“全球贷款”已成为欧投行最重要的贷款业务之一,并为欧投行良好的经营业绩做出了贡献。2014年,欧投行的贷款存量金额为4497亿欧元,其中通过“全球贷款”发放1039亿欧元,占比达到23.1%,成为仅次于交通部门(份额为28.7%)的第二大贷款领域。与其他多边开发银行相比,欧投行展现出良好的经营业绩(见表1),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全球贷款”业务更贴近市场化的利率和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不良贷款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球贷款”采取金融中介转贷的方式,由金融中介负责贷款的具体发放流程并独立承担风险,有效降低了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风险。
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
欧投行的“全球贷款”业务涉及三方主体,即欧投行、金融中介和最终受益人(中小企业)。虽然欧投行对“全球贷款”设有一些基本条件,不过贷款的最终发放条件还是由与之合作的金融中介决定。
在贷款对象方面,欧投行采取了欧共体对中小企业的定义(见表2)。该定义包含三个方面:员工人数少于250人、全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欧元、年度资产负债表合计数低于4300万欧元。不过,由于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往往更难取得融资,因而成为欧投行支持的重中之重。2005—2011年间,接受“全球贷款”的中小企业中,80%为员工数少于50人的小微企业。
在贷款行业方面,欧投行原则上希望通过“全球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的全面发展,因而并未对金融中介给中小企业的贷款设定具体的行业限制(除了少数禁止行业,如军火)。不过,金融中介在审批项目时可能会根据其所在国家政府或自身的行业偏好有所侧重,通常重点领域包括:先进技术、能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供水和卫生项目以及其他基础设施项目等。
在贷款金额方面,欧投行要求申请“全球贷款”的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超过2500万欧元,而其所能提供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50万欧元。对于投资额低于1250万欧元的项目,欧投行最高可提供100%的融资;对投资额高于1250万欧元的项目,欧投行可提供的最高贷款金额为1250万欧元,最低金额通常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50%。
在贷款期限方面,欧投行对金融中介的贷款期限一般长于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平均贷款期限。金融中介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期限根据项目类型由市场竞争性条件来决定,通常介于3—12年不等。租赁项目的期限可短至3年;物业投资项目则可长至12年;不过,对于一般的工业厂房和设备购置项目,贷款期限通常为5—7年。
在贷款利率方面,“全球贷款”可以采用固定利率或可变利率,通常能够给金融中介带来10—15个基点的利率补贴。虽然欧投行要求金融中介将“全球贷款”的优势传递给中小企业,但是其利率政策同样要求“全球贷款”不能引起地方金融市场的扭曲;所以在一些金融市场极度落后的地区,利率补贴常常在金融中介向中小企业贷款的过程中被剥离。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中介仍以当地的市场利率向企业贷款,而“全球贷款”的优势则通过提供期限较长的贷款来传递。
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运行机制
“全球贷款”业务的运行机制很清晰,就是由欧投行和金融中介签订协议,前者同意贷款给后者,而后者则同意将款项转贷给适当的最终受益人,之后向前者偿付贷款。在放贷过程中,欧投行并没有特殊的市场地位,而是遵循市场化原则向金融中介提供贷款。
1.欧投行与金融中介合作关系的确立
欧投行需要首先识别潜在的金融中介。实际上,承接欧投行“全球贷款”的金融中介大部分之前就已经在其他业务领域(如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和债券联合发行)与欧投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对于其他金融机构,欧投行的贷款官员通常也已经对其客户资料、信誉以及外部资金需求等信息有所了解,识别过程也相对容易。欧投行对金融机构的类型并没有特殊要求,排除一个潜在机构的原因通常是该机构缺乏独立性,如与特定的资产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存在联系。
在选定金融中介后,欧投行还要进行评估、批准、合同谈判和签署等一系列程序来确立双方的合作关系。欧投行对于每一笔“全球贷款”的合作机构都要进行标准化的评估:与新机构的首次合作需要评估的细节较多,以便建立一个评估基准;而对现有机构再次贷款的评估则可以仅关注较前次合作发生变化的方面。由于欧投行的章程规定由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承担信贷责任,因此待评估程序完成且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满意后,便会正式提交给董事会。董事会批准后,贷款部门将继续完成交易并与金融中介签署合同。
2.金融中介在“全球贷款”业务中的职责
金融中介在“全球贷款”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直接面向企业并负责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全部流程,同时需要向欧投行汇报。具体而言,金融中介的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金融中介直接负责识别、评估、验收和监控中小企业及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金融中介与欧投行的“全球贷款”合同需要附上关于资金适用范围和使用条件的说明,不过欧投行通常会赋予金融中介一定的灵活性,如以中小企业为首要目标的贷款也可以被用于环境或能源项目。在取得“全球贷款”后,整个贷款项目便会呈现在金融中介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其必须直接负责项目从识别到偿付的全部操作流程。
其次,金融中介应采取正常的安全准则来运行“全球贷款”业务。由于金融中介在获得“全球贷款”后将独立承担全部风险,因此欧投行希望中介机构能够像对待其自有贷款业务一样,采用同样的安全等级和类型来向中小企业提供“全球贷款”。
再次,金融中介需要满足欧投行提出的特定条件。欧投行对于金融中介承接“全球贷款”还提出了一些特定条件,主要包括:所有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都必须遵守欧盟关于环境和采购的法规,欧投行有权进驻获得“全球贷款”的中小企业,金融中介必须告知中小企业贷款来自欧投行。
此外,金融中介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分配报告机制证明贷款被妥善使用。中介机构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分配报告机制:列表(List Procedure)、卡片(Fiche)和组合(Portfolio Approach)。“列表”指中介机构需要在获得“全球贷款”之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供一个最终受益人的分配名单,上面包含名称、地址、行业、贷款金额和投资成本等信息。如果欧投行发现名单中存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便会将之取消并通知中介机构,不过中介机构通常会在分配贷款的过程中就与欧投行及时沟通以避免该情况发生。“卡片”指中介机构事后要向欧投行提供一页纸的卡片,上面描述了推荐客户和项目的内容概要,较“列表”方式包含更多的细节。“组合”所基于的思想是欧投行在为一个中小企业组合提供融资,因此中介机构需要在对每一笔“全球贷款”的评价中提供一个有关其中小企业贷款组合的分析,包括:行业、规模、区位等。通常,欧投行要求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中小企业组合贷款是其实际获取“全球贷款”金额的数倍。
最后,金融中介需要对欧投行提供适当的担保。根据欧投行的章程,所有贷款都必须提供符合银行信贷风险指引(Credit Risk Guidelines)所要求的担保。另外,欧投行对于金融中介还有一个重要的风险限制(Exposure Limit),即欧投行对于一级银行(Prime Bank)的“全球贷款”不应超过欧投行自身发放贷款总额的20%—25%,或者不应超过一级银行全部贷款的10%。
3.“全球贷款”的市场化运营特点
虽然欧投行身为欧洲最有影响力的多边开发银行,但是其在市场上并没有特殊地位,而是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来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对于区域内的金融机构而言,“全球贷款”实际上还面临着许多其他资金的竞争,包括:自有存款、发行债券、银行间市场和其他中介资金等。与“全球贷款”相比,这些资金也具有各自的优劣势,如银行长期存款的价格通常大幅低于同期限的“全球贷款”,不过长期存款的金额一般不大;AAA级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债券能够获得比“全球贷款”更低的成本,而评级越低的机构则需要支付更高的融资成本。
因此,欧投行需要凭借金融增值来吸引金融机构承接其“全球贷款”。欧投行的金融增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欧投行具有AAA评级,因而可以享有一定的利率优势。不过许多大型银行已经形成对中小企业的成熟贷款机制,而且也具有高评级,从而削弱了欧投行的资金优势。其次,“全球贷款”具有长期资金的特点,这成为其相对其他资金而言的一个关键优势,但并未在长期资金领域形成垄断。最后,欧投行可以对“全球贷款”的期限和币种采取灵活安排,从而便于金融中介调整资金结构。
欧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对亚投行的启示
欧投行通过“全球贷款”业务较好地实现了区域的创新和增长以及盈利的双重目标,在业务运行模式、合作机构选择、贷款条件设定和市场化运作经验等方面为亚投行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第一,包括亚投行在内的多边开发银行有必要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如前所述,中小企业是各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拉动增长、激励创新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亚投行将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作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补充,不仅依然符合其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宗旨,而且有助于在区域经济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以及提升其自身的绩效水平。
第二,亚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宜通过金融中介进行转贷。欧投行将贷款提供给各国金融中介再由之转贷给中小企业的做法,有效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金额小、数量大所带来的成本问题,而且金融中介独立承担项目风险使多边开发银行几乎不用承担不良贷款,从而有助于提升经营绩效。同时,欧投行的经验还表明,亚投行通过与金融中介合作有助于促使更多地方金融机构参与到中小企业的贷款业务中,吸引更多私营部门的资金来服务于区域经济的发展。此外,亚投行还可以在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展开其他方面的业务合作,在更加广泛的业务范围形成优势互补。这样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放大亚投行的杠杆效应,增强其区域影响力,还可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第三,亚投行应慎重选择合作的中介机构,清晰界定二者之间的权责范围。与欧投行相比,新成立的亚投行在选择合作伙伴的过程中可能面临着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可优先考虑与区域内各国的政府性银行展开合作,并在与商业金融机构开展其他业务合作的过程中不断寻找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机构。同时,亚投行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应明确自身与中介机构的角色定位。亚投行应行使总体贷款的发放和监督职能,地方中介机构则应直接负责具体贷款的操作流程并独立承担贷款风险。
第四,亚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开展应结合亚洲地区的实际需要。欧投行在中小企业贷款的条件设置上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如以长期贷款为主的方式极大地解决了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短缺问题,对贷款期限和币种的灵活安排则更有利于金融中介调整资金需要。但是,亚洲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明显落后于欧洲,因此,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项目金额的标准以及贷款项目的领域等方面,亚投行需要充分考虑亚洲地区的实际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安排。
最后,亚投行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一旦亚投行决定参与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就应充分遵循市场规则。一方面,亚投行应致力于维护各国金融市场的公平秩序,并在市场失灵的领域给予支持。如对各国金融机构提供的中小企业贷款应充分参考当地市场现有类似产品的条件,或者对当地市场欠缺的产品进行补充,而不应当替代和挤出市场上的已有产品。另一方面,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也有助于亚投行获得公平利润。亚投行也需要实现适当的盈利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营并回馈股东,开展市场化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将有助于提升盈利水平,但前提则是坚持市场化的运行规律。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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