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任春英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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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营改增后,从短期来讲对建筑企业必然是一种挑战,但是从长远来讲,它打破了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建筑专业分工更加细化,有助于国家落实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从理论方面来看,营改增解决了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加上外包服务的进项税抵扣功能影响,可能会导致税负降低;从实际角度来看,建筑业新购材料与固定资产的增多也会增强抵税作用,降低税负。例如,新办建筑企业新购入的材料与固定资产会导致税负降低,而老牌企业早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做成本入账,日常购买的砖、瓦、灰、沙等材料也大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综合来讲,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直接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程度。
(二)营改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要变为不含税收入。目前建筑业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中占有较大的话语权,即使税率改变,合同的标的价格也不会有较大变化,这就会直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营业利润降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会降低,而如果某些进项税无法抵...
营改增后,从短期来讲对建筑企业必然是一种挑战,但是从长远来讲,它打破了行业间的抵扣链条,消除了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建筑专业分工更加细化,有助于国家落实结构性减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产生的影响分析
(一)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从理论方面来看,营改增解决了企业双重征税的问题,加上外包服务的进项税抵扣功能影响,可能会导致税负降低;从实际角度来看,建筑业新购材料与固定资产的增多也会增强抵税作用,降低税负。例如,新办建筑企业新购入的材料与固定资产会导致税负降低,而老牌企业早期购入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做成本入账,日常购买的砖、瓦、灰、沙等材料也大多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增加。综合来讲,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直接取决于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程度。
(二)营改增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要变为不含税收入。目前建筑业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业主在合同价格条款谈判中占有较大的话语权,即使税率改变,合同的标的价格也不会有较大变化,这就会直接导致营业收入减少,营业利润降低。同时相应的成本费用也会降低,而如果某些进项税无法抵扣,则成本费用的下降幅度会受到一定限制,可能导致利润总额降低。另外,新购资产入账成本要剔除进项税,导致资产价值减少,使得资产负债率上升。在原缴纳营业税时,税款缴纳与工程款流入不存在时间差。而营改增后,税款的计算会适用增值税的一般规定即确认收入时缴纳,但实际情况是,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与收款大多是分离的,在确认收入而没有现金流入的时候,纳税申报会增加企业现金流出,对企业现金流带来较大压力。
(三)营改增对会计核算产生的影响。在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无论是材料的采购、发出,还是与甲方验工计价、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会涉及增值税相关核算,对于建筑企业的涉税管理和账务处理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购买税控装置以满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管要求,对发票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增加与税金相关的会计账户的设置,变更税金的确认、计量与列报等,这些工作都会使得会计核算难度加大,核算成本随之上升,对会计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挑战与考验。
(四)营改增对分包管理的影响。目前,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普遍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尤其是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以特级资质中标后,分包给专业资质的子公司施工,子公司再部分分包给其他分包商和建筑劳务企业,环节日趋复杂。工程分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效益。营改增后,总分包结算前需要验收才能结算并开具发票,但实际情况是验收存在滞后、欠验等情况,这样往往造成发票不能及时开具给总包方,总包方抵税延迟,前期资金支出加大,带来资金压力。工程材料、设备等进项税由分包商按17%税率抵扣,而总包方取得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11%税率抵扣,这就少了6%的进项税。部分材料、设备租赁等成本费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了采购成本,减少了项目利润。
(五)营改增使得工程定价发生变化。营改增使得建筑业税金从价内税变为价外税,因而在2016年2月国家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如下: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税前工程造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其中各项费用计税价格都不应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建筑企业营改增产生影响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采购管理和发票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税负。做好采购管理,增加进项税抵扣额度。营改增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率差为8%,也就是说企业要想减少实际税负,需要达到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占销售额比例为8%以上。但根据现有数据测算,很多建筑企业还未能达到这一标准。采购管理涉及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多方面内容,常见的采购项目包括大宗材料物资采购、地材和二三类材料等零星采购、设备采购(租赁)、各类劳务及服务采购等。如何增加材料采购进项税抵扣额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采购定价。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营改增后材料价格与运输费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不再包含在采购成本中,同时会影响计入损益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金额,所以选择供应商时需要考虑因素更为多元。二是供应商的选择。如果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成本即为不含税价格,所以尽量选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的供应商,如若某供应商不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把采购价格控制在便宜到足以弥补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带来的损失。尽量遵循“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总体原则。
(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转变会计核算方式。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筑企业要修改更新原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调整财务预算指标,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同时企业的财务部门应该注意对资金流的监控、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资金使用压力,加强应收账款清理、清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时,合理评估企业现有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作出科学测算和调整。二是增加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营改增后,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应该增加相应的增值税二级及三级会计科目,具体包括二级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三是在购买工程物资、领用材料与计提人工费、工程按进度结算后收到贷款、期末确认收入与成本、工程完工时注意新的会计业务的处理。
(三)强化分包管理的结算与定价,缓解资金压力。一是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保证结算能按时、按质完成,采取先开票后付款的方式,并要求分包商在验工计价确认后的规定时期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发票的及时抵扣,缓解自己的资金压力。二是合理协商分包价格。由于材料设备金额一般较大,对分包商来讲,其销项税税率为11%,进项税税率为17%,材料设备的成本会有一定的削减。总包方可考虑到这一进项税抵扣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合理降低分包价款以弥补自己不能抵扣材料设备的进项税损失。或者考虑总包方自己直接采购,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进行抵扣。另外,对于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劳务分包商,总包方应考虑将部分预计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设备租赁等成本费用纳入劳务分包的范围,统一取得劳务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四)制定新的成本定价原则和方法。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在招投标时可建立增值税投标报价测算模型,测算在增值税政策下承接项目预计将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含增值税)以及要区分对方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预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据此进行报价。采购时应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为原则,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作为采购成本考虑。
(五)加强发票管理与税收筹划。增值税是以环环抵扣的方式计算应交税金,发票必须通过税控软件或税局实地校验才能完成抵扣,随着发票开具规模的加大,发票的开具、传递、保管、整理、验证等一系列工作强度也在加大,因此建筑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增强员工对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了解,增加对专用发票在开具、认证等环节的认知,加深对相关核算制度的掌握,加强对核算业务的熟练应用和运算技巧。制定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并定期稽查发票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对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采购部业务人员则要认真审核,确保发票的安全、完整、有效,尤其要注意的是在发票收到后及时传递至财务,以防止发票超过认证抵扣的6个月期限,给公司代来损失。因采购业务员离职或疏忽造成的增值税发票过期不能抵扣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财务部会计人员也要定期跟供应商对账,或对业务部门进行稽查,尽可能避免发票过期问题。组织专家定期培训,加强企业财务人员的税务知识水平,使他们精通相关增值税法规,这样才能充分地利用税法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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