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数额的增加,也暴露出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规范、项目缺乏严格限制、资金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面对经济增速下降,财政支出规模扩大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也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一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加强一般性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两者同时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该视作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的资金分配和管理;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严格控制相同领域的专项数量;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不得随意或变相增加专项;对于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的要进行整合归并。
二是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主要涉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属于中央委托的事权项目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权项目采用专项转移支付;除少数的引导、救济、应急类项目外,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项目,中央应该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
随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数额的增加,也暴露出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规范、项目缺乏严格限制、资金监管不完善等问题。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面对经济增速下降,财政支出规模扩大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也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国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一是加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加强一般性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于两者同时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应该视作一个整体,进行统一的资金分配和管理;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严格控制相同领域的专项数量;明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专项转移支付设立、调整事项,不得随意或变相增加专项;对于一个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的要进行整合归并。
二是合理划分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主要涉及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属于中央委托的事权项目以及中央和地方共同的事权项目采用专项转移支付;除少数的引导、救济、应急类项目外,属于地方政府的事权项目,中央应该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有关部门、单位申请使用专项转移支付时,应当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监控;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四是依法建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督体系。第一,加强财政部门监督。财政部门要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行定期调查、监督和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给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二,加强人大监督。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要有关于专项转移支付的详细内容,如转移支付项目的规模、资金的多少以及通过该项目达到的效果等,以便人大监督。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也要认真履行对专项转移支付的监督责任。第三,加强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检查的重点包括是否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落实,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损失和浪费等。要通过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专项转移支付的目标。第四,加强社会监督。专项转移支付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