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
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措施,以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一是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二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地方政府、业主、开发商、物业和电网企业等责权利,推动落实住宅小区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场景区及其他社会停车场等建设充电设施的要求。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和配电网专项金融债等支持各地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地方建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励补贴政策,减免充电服务费用。三是扩大城市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四是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品质。五是完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督促落实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限行限购的要求,破除地方保护,打击“骗补”行为。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整车租赁、电池回收利用等服务领域。
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地区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决定对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表扬,在2016年对这些地区实行“免督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通知》明确对2016年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差异的基础上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由财政部下达到受表扬地区所在省(区、市),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到受表扬地区,纳入预算管理;中央财政对受表扬地区所在省(区、市)提前调度资金,并要求相关省级财政部门加快对受表扬地区调度资金,以提高地方库款保障水平等。
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
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清理压缩现有土地储备机构,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妥善处置存量土地储备债务,调整土地储备筹资方式,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推动土地收储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管理等。《通知》强调,从2016年1月1日起,土地储备资金从以下渠道筹集:一是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是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四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是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土地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不得用于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开支。
推动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决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全国。《暂行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选择流程包括省级推荐、资格审核和竞争性评审。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试点区域集中连片(须包括一定比例的老城区),且不少于1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城市建成区内至少有一个汇水片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在“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本批试点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竞争性评审内容包括工作目标、技术措施、建设运营模式、PPP方案及配套措施。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开展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明确了试点申报评审流程包括省级推荐、资格审核和竞争性评审。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建设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且包括燃气、排水管线;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2016年度建设计划,并同三年财政规划有效衔接,项目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内容,并通过“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完成信息上报;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所有试点项目均在试点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且运营期不少于1年;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本批试点工作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竞争性评审重点评审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目标任务、建设运营模式、PPP方案及配套措施。
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捐赠所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依法从撤销或破产保险公司清算财产中获得的受偿收入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等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
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的公告》和《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决定自2016年2月18日起,在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各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合理扩大免税品种,包括烟酒、化妆品、箱包、服装、鞋、首饰、婴儿配方奶粉、尿不湿等;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促进绿色消费
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启动实施
2月23日上午,财政部、农业部在京召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视频会,部署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自治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会议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草原补奖资金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取消原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和牧草良种补贴,调整出来的资金加上中央财政安排的增量资金,共同用于提高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二是加大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投入。继续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和牧区生产方式转型升级等方面。三是调整完善半农半牧区政策实施方式。半农半牧区补奖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由地方自主统筹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同时,将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河北省接坝区草原面积较大的区域,构建和强化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