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刘永光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财政局) 刘大成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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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20世纪90年代初在各地区逐步组建形成,通过市政府连续10多年的规范化专项推进建设,经历了由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服务型到实体型的发展过程。截止到2015年5月底,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达到14398家。赤峰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扩大合作效益的原则,从2008年开始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5年末农业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已经投入资金近1.2亿元,扶持了1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种植业合作社32个、养殖业合作社60个、加工业合作社23个、流通业合作社15个),涉及农牧民6000余户,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自身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尚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1.投入标准低。近些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合作社的资金基本在30—100万元之间,由于项目资金有限,全市每年扶持合作社的数量由2008年的14个发展到2014年的30个左右...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20世纪90年代初在各地区逐步组建形成,通过市政府连续10多年的规范化专项推进建设,经历了由不规范到比较规范、由松散型到紧密型、由服务型到实体型的发展过程。截止到2015年5月底,全市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达到14398家。赤峰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完善基础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发展后劲、扩大合作效益的原则,从2008年开始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5年末农业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已经投入资金近1.2亿元,扶持了13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种植业合作社32个、养殖业合作社60个、加工业合作社23个、流通业合作社15个),涉及农牧民6000余户,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存在的问题
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自身及所处的社会环境尚存在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1.投入标准低。近些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合作社的资金基本在30—100万元之间,由于项目资金有限,全市每年扶持合作社的数量由2008年的14个发展到2014年的30个左右,多数合作社只能享受70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所调研的18个合作社项目扶持资金范围是42—84万元,这对于扶持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合作组织项目来说,虽然能解决一时资金紧张的问题,但作用仍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合作社后续发展的基本需要。受资金限制,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投入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连基本的办公设施也没有,甚至有的自成立至今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块“蛋糕”。
2.贷款融资难。由于规模小,大部分合作社没有土地证、产权证可供抵押,金融部门出于自身的资金安全考虑无法给合作社发放贷款。在调研的18个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得到过任何一家银行贷款,合作社资金只有靠社员自身微薄投入和外借高利贷的办法来扩大自身生产经营规模。
3.自身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重创建、轻规范”的问题,在全市已经注册的14398家合作社中,绝大部分不够规范。一是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虽建立,但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大小事务由少数3—5个理事说了算,大部分合作社名为“合作”,实为个人操控。二是财务管理等内部制度不健全,利益关系不紧密。大部分合作社对成员基本上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这样造成成员间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4.立项门槛高。赤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规模比较小,管理不够规范,具有一定规模且比较规范的有2500家左右,已经得到项目资金扶持的不过500家,尚有2000家合作社没有得到财政资金扶持。而各类项目申报要求都有硬性规定,如申报项目资金补助额度大小、自筹资金比例高低、合作社社员户数多少等等,造成大量合作社得不到扶持,尤其是一些正在发展成长中的合作社,正是因项目申报门槛问题而被拒之门外。
5.缺技术人才。农民合作社普遍存在着“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大多数专业合作社仅停留在种植等生产环节,而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等投入很少。在调研18个合作社时,主要成员都谈到了人才、技术和信息十分匮乏,特别是缺乏有实践经验、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带头人。大部分合作社共同面临的技术问题是:标准化生产程度不高,生产技术落后,产品缺乏竞争力,其生产的产品多为初级产品,销售渠道比较单一。
6.品牌意识差。在调研的1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其中6个虽然已经注册了产品品牌,但品牌竞争力相当薄弱。由于注册商标需要的时间较长,且在财政扶持政策方面也没有给予品牌建立、商标服务等优惠支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难以树立品牌意识,调研时很多合作社表示不需要注册商标。
7.合作意识淡。据调研数据显示,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实行社员资格开放的原则,部分成员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对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普通企业的区别,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还很模糊,大部分社员合作意识淡薄,功利性强,社员的期望值太高,受短期利益驱动,期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就带来丰厚的利益,稍遇到一点困难就影响积极性。多数社员特别是核心社员排斥其他农户加入,不愿意扩大合作社经营规模。
政策建议
1.拓宽扶持政策。在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项目扶持资金的同时,建议市政府每年拿出专项资金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建设,有计划地培育一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具体要求是:产品特色明显,符合全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带动广大农户,参加的社员在50户以上或直接带动农户在300户以上,社员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资金、信息、政策等资源获取能力强,生产的农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技术标准统一,经营业绩显著;运行机制健全,有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同时建议市政府协调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部门对合作社每年发放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
2.加大投入力度。鉴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时期,资本积累刚刚处于启动阶段,建议直接增加单个项目扶持额度,扶持额度提高到50—150万元,并适当降低合作社项目自筹资金比例。建议合作社法中适当降低合作社提留资金和二次利润返还比例,提高合作社公积金比例到30%以上,有利于合作社自身快速发展。
3.简化申报手续。目前合作社在各类项目申报时缺少前期投入资金,为加大扶持力度,建议减少可研报告资质、审计报告、环评报告等硬性规定,参照有关部门要求,只提供相应的申请表、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建设内容清单、有关项目建设合同(协议),经项目申报管理部门实地考察核实后即可上报。
4.放宽项目条件。财政项目要面向所有合作社,既要扶持现有合作社,也可扶持新组建合作社,尤其是针对新成立的合作社的项目建设,主要看合作社的发展潜力和成长性。对合作社人数以及组成人员成分不要做硬性要求。建议项目扶持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合作社,只要求其80%以上是成员户,牧区专业合作社人数在20人以上,农区专业合作社人数在30人以上即可申报项目。另外,针对赤峰少数民族地区的牧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采取特殊优惠政策,如五户以上的牧户联户、牧区家庭牧场、牧业大户等等。
5.创新扶持方式。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服务设施全、管理模式新、带动农户多、社会效果好的示范合作社,要重点扶持、两年以上连续扶持,给予更多的资金和项目,使其做大做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管理规范、项目明确、自筹能力强的合作社,可以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在扶持的环节上,关键要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发展后劲。为此,要因社制宜加强薄弱环节,完善配套设施;要突出科技含量,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新品种。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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