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预算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浙江省先行先试,从2014年开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率先实施滚动预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滚动预算的具体做法
201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盘子先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安排总数控制,在2013年第四季度提前下达2/3;到2014年6月30日除与具体案件关联的经侦大要案、禁毒等专项经费外,将全年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后全部下达。由此产生的与2014年实际转移支付资金的差额,通过增减次年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实行滚动预算管理,逐年滚动。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2015年进一步提前资金下达时间,按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数和省财政安排数总和,加上2014年省财政配比资金缺口编入年度预算,2014年第四季度提前下达2/3的基础上,除经侦大要案、司法救助等需与项目一一关联的资金外,在省人代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全部下达,比2014年又提前3个多月。
滚动预算的实施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整合是前提。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财政厅对政法各部门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整合,将其归并为“政法奖...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预算法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浙江省先行先试,从2014年开始,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率先实施滚动预算,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滚动预算的具体做法
201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总盘子先按2013年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安排总数控制,在2013年第四季度提前下达2/3;到2014年6月30日除与具体案件关联的经侦大要案、禁毒等专项经费外,将全年的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后全部下达。由此产生的与2014年实际转移支付资金的差额,通过增减次年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实行滚动预算管理,逐年滚动。
根据新预算法要求,2015年进一步提前资金下达时间,按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数和省财政安排数总和,加上2014年省财政配比资金缺口编入年度预算,2014年第四季度提前下达2/3的基础上,除经侦大要案、司法救助等需与项目一一关联的资金外,在省人代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全部下达,比2014年又提前3个多月。
滚动预算的实施条件
(一)专项资金的整合是前提。从2010年开始,浙江省财政厅对政法各部门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全面整合,将其归并为“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分配时按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两个大类下达,具体项目由财政部门商同级政法部门落实。2014年,根据省政府“四单一网”建设要求,又对政法转移支付项目进行了完善。专项资金的整合归并,是实施滚动预算的前提。
(二)分配方式的创新是基础。近年来,省财政大力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政法资金分配由“项目法”向“因素法”转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特定因素,对于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以切块方式按单设的特定业务因素和权重进行分配;另一种是普遍因素,对于没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一般采取业务工作量、市县财力状况、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绩效考评情况、财务管理考评情况等作为分配因素。由于因素相对比较固定,市县可以比较准确地测算资金额度,在滚动预算时可结合转移支付金额,通盘考虑本级政法经费预算安排,从而将跨年度预算平衡带来的不确定性降到最低。
(三)重点工作的掌握是关键。政法部门重点工作的调整,将会改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结构和组成比例,部分市县最终获得的分配资金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省财政充分利用跨年度滚动预算的优势,高度关注并及时掌握政法部门的重点工作,大幅提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与政法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的匹配度,通过跨年度调节,尽量减小转移支付资金的波动幅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是保障。从201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政法经费绩效考核,全面考核各地贯彻落实政策、预决算管理、资金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绩效、预算执行等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2014—2015年,绩效因素的权重超过20%。
滚动预算实施成效
(一)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加强。实施滚动预算之前,由于对转移支付资金的金额和内容无法确定,市县只能采取预算追加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难以避免地存在一些项目资金重复安排而导致资金沉淀甚至浪费等问题。滚动预算的实施能够使市县提前总体获知省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和内容,从而纳入年初预算,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使得预算的编制更加准确、科学,大大减少了预算调整幅度和频率,预算的刚性得到加强。
(二)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以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往往在下半年甚至接近年底下拨,使得市县政法部门当年预算无法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办案装备由于合同支付节点等原因,部分项目甚至到下一年度仍然有一定结余。滚动预算的实施能够将大部分资金提前大半年下达到位,大大提高了政法部门的预算执行进度。
(三)政法工作保障的及时性、实效性提高。实施滚动预算之前,市县政法部门“等米下锅”,对其他跨年度的重点工作无法统筹、提前规划。通过滚动预算,省财政提前详细了解政法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率先将资金保障到位,消除了政法部门的后顾之忧。同时,也确保了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政法核心工作、重点工作的“刀刃”上。
责任编辑 黄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