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张敏 湖南省长沙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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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长沙市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不断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截至目前,纳入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占市本级财政相关支出的60%以上;纳入市本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的金额占市本级财政相关支出的50%以上,基本建立起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改变了财政支出重分配、轻监管、少问效的局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前目标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使用财政资金必须要有绩效目标,没有绩效目标就不能安排资金”。长沙市财政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抓好资金管理的源头。一是每年度专门发文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200万元以上的所有专项资金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并明确局内部相关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和审核流程。二是将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系统和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平台,同时纳入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环节,做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三是注重提升绩效目标编审质量,在预算编报系统和专项资金平台中设计专门的模板,将绩效指标细化,要求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明确、...
湖南省长沙市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为推进财政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及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不断拓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截至目前,纳入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占市本级财政相关支出的60%以上;纳入市本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的金额占市本级财政相关支出的50%以上,基本建立起了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改变了财政支出重分配、轻监管、少问效的局面,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事前目标管理,优化资金配置
“使用财政资金必须要有绩效目标,没有绩效目标就不能安排资金”。长沙市财政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抓好资金管理的源头。一是每年度专门发文对绩效目标申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200万元以上的所有专项资金必须申报绩效目标,并明确局内部相关部门绩效目标管理职责和审核流程。二是将绩效目标管理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系统和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平台,同时纳入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环节,做到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三是注重提升绩效目标编审质量,在预算编报系统和专项资金平台中设计专门的模板,将绩效指标细化,要求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到明确、具体,可执行、可考核。如针对职业教育、农村危房改造、城乡医疗救助、文化发展、交通设施维护、水利发展等重大专项,要求预算部门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框架详细认真填列绩效目标,并加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绩效目标予以退回修改。
事中跟踪监控,规范资金使用
长沙市财政注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项目过程管理,重点解决预算执行中的不按预算、不按进度执行等突出问题。三年来,长沙市财政以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山塘清淤增蓄、生态公益林保护建设、广播电视户户通、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等民生项目为切入点开展重点绩效运行跟踪监控,重点监控项目累计达134个。通过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及时掌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有效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如针对市教育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市民政局改扩建农村敬老院等项目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偏慢、不合理支出较多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监控情况和整改意见,并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资金使用,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管理。
事后绩效评价,检验资金效果
在评价范围覆盖上,紧紧围绕长沙市重大重点项目,财政管理的重点领域、项目支出的重点部门以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特别是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开展评价。三年来,评价实施范围不断扩大,评价项目不断增加,基本覆盖了各类支出和相关市直部门。长沙市财政注重发挥评价的导向作用,在总结归纳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基础上,指出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2014年对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等分别进行整体评价,逐一指出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相应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注重加强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督促检查,减少了财政资金支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促进了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2015年,又开始对全市61家单位、涉及近300个专项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在评价方式选择上,构建起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和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评价范围得以扩大、绩效责任得到强化,部门和单位的绩效意识得以提升,绩效评价的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力大大增强。2014年,长沙市财政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14家中介机构参与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参与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不断加深。同时,还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价质量监控机制。如在2014年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对14家中介机构出具的65份绩效评价报告逐一进行质量评审、考核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及付费相挂钩,对质量评分90分以上的付费奖励10%,80分以下的付费扣减5%,对排名最后的两家中介机构实施了末位淘汰。
在评价模式拓展上,积极创新评价内容,逐步突破传统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模式,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方面。如对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等大类专项资金进行整体评价,促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对民政、人社等部门开展社保资金整体绩效综合评价,促进各项民生政策的落实;对旅游、司法等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促进部门职能的履行。
在评价质量提升上,着力抓好评价指标体系开发设计和现场评价组织实施。长沙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组成,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专家共同制定,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各占50%的权重。两类指标有机结合,在共性指标中体现评价对象的个性差异,在个性指标中体现评价尺度的规范统一。如根据科技专项资金的特点,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以及财务会计信息、项目组织管理、财经制度执行、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设计指标,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评价。在深入到部门(单位)及项目涉及的区(县)、乡(镇)、村(社区)开展现场评价的同时,通过举行座谈会、前往现场勘验和检查、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全面收集整理项目基础资料和数据,严格审核并多方认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每个项目进行打分,按照“优”、“良”、“中”、“低”、“差”进行评级,并合理区分绩效评价等次。
在评价工作支撑上,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化技术对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撑和保障。建立健全涵盖项目库、指标库、中介机构库等基础资料数据库,完善绩效评价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范本文本。
综合应用结果,提升资金绩效
长沙市财政通过五种途径充分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1.将评价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根据专项资金产生的绩效、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形成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评价结果反馈和督促整改。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要求其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整改措施和意见。联合监察部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19个项目进行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专项效能监察。
3.评价结果公开。在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将结果汇总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发通报。对群众满意度高、资金管理规范、项目绩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使用不规范、项目绩效不理想的予以批评。
4.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根据2014年绩效评价情况,对2015年17个专项资金额度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金额约7000万元。如针对某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市级专项资金,建议2015年预算减半安排,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重新修订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规范扶持范围、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程序,加强对该专项资金的审核和监督;针对某项结余较多、闲置浪费的专项资金,建议2015年不再安排;针对某项财务管理不规范、成本核算不清晰、出勤情况不好的培训经费,建议2015年取消该项资金安排,直至完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后再予以安排。
5.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财政绩效评价作为一个单独指标,明确具体地以“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指标内容,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绩效管理的有机融合。2014年长沙市有39家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进入了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指标分值3—8分之间(百分制)。2015年,纳入政府考核范围的绩效评价单位达到40家,且部分单位的考核分值进一步增加。如市会展办、市外侨办、市法制办等单位也被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市住房保障局的考核指标分值由5分增加到6分,市民政局的考核指标分值由4分增加到5分,市国资委的考核指标分值由3分增加到4分。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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