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任秀斌|陈三忠 (作者单位: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
[大]
[中]
[小]
摘要: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仍局限于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没有实现对整个过程的监控,尤其是招标前、招标后的行为尚未纳入监督范围。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招评标过程中“综合评分法”的瑕疵,建议采用“评分概率定标法”,增加随机抽取环节,消除链结不当利益的隐患,从机制上铲除腐败。
现行招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因兼顾价格、商务和技术等综合评审因素,成为目前最主要的评标办法。由于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品种繁多,各种采购需求千差万别,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格条件、产品需求、技术指标、评分项条款设置及权重分配、合同格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缺少统一的规范要求或操作标准。因此,部分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设定,通过与意向供应商互相串通,招标文件量身定做,评标过程内外勾结,使貌似严密的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成为违法行为的“合法外衣”,监督管理体系变成“稻草人”。
资格条件“独出机杼”,排斥潜在竞争。一是故意增加资格条件。按照“法无禁令皆可为”原则,非法律、...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在采购对象、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仍局限于对招标采购过程的监督,没有实现对整个过程的监控,尤其是招标前、招标后的行为尚未纳入监督范围。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招评标过程中“综合评分法”的瑕疵,建议采用“评分概率定标法”,增加随机抽取环节,消除链结不当利益的隐患,从机制上铲除腐败。
现行招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因兼顾价格、商务和技术等综合评审因素,成为目前最主要的评标办法。由于政府采购涉及货物、服务品种繁多,各种采购需求千差万别,编制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格条件、产品需求、技术指标、评分项条款设置及权重分配、合同格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方面缺少统一的规范要求或操作标准。因此,部分招标文件由招标采购单位自行设定,通过与意向供应商互相串通,招标文件量身定做,评标过程内外勾结,使貌似严密的采购程序和工作流程,成为违法行为的“合法外衣”,监督管理体系变成“稻草人”。
资格条件“独出机杼”,排斥潜在竞争。一是故意增加资格条件。按照“法无禁令皆可为”原则,非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部委规定的强制性资质、资格条件、认证要求等不得设为资格条件,以降低门槛,让市场更充分竞争。但许多采购单位往往以特殊需求为由,有意增加资格条件要求,阻碍其它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二是故意提高资质等级。对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资质或资格条件的,理应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设定资格条件。但采购单位往往以项目重要、任务紧迫、程度复杂或规格档次的需要等为由,人为提高资质等级,把大量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排除在外。三是故意设置附带条件。以投标人代表、承接施工现场人员的职称、文化程度、从业资格和办公场所、开通400或800服务热线等作为资格附加条件,阻挠其它供应商。甚至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待中小企业的条款及地域性的经验业绩、经营网点、案例等设为附加条件。
采购需求“设彀藏阄”,挤兑潜在竞争。一是要求投标产品具有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二是照搬某一品牌的技术指标作为采购项目的技术需求,含有“指定、暂定、参考、备选、推荐”等直接或间接标明或限定品牌的内容。三是投标时或中标后,要求投标人出具制造商、代理商的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倾向性条款。四是没有使用通用提法和行业规范,出现“知名品牌、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或产品的品质、档次”等不定性的模糊表述,让潜在供应商无所适从,为评标现场主观臆断留足空间。五是在验收环节、日常(质量)考核、合同履行、付款方式设定“主观”成分多的苛刻条件,把控招标后履约环节,让不明就里的供应商不敢应标。
评分条款“赍粮藉寇”,打压潜在竞争。不同的供应商资质等级、履约能力和商务优势各不相同,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优劣情况也不尽一致。同一采购项目,由于选择不同评分条款,评标结果往往“大相径庭”。为使意向供应商“高分”中标,招标采购单位往往在评分条款设置和分值比重做足“文章”。一是选择性设置评分项。如各级政府和工商部门均有“重合同守信用”的评定,美誉度相当,但在选择过程中,只选取工商部门评定的加分,或只对获得政府评定的供应商加分,或者有的采购项目某项功能和技术指标并不是很重要,但技术评分项却给予加分,而且设置分值大。对那些功能或技术指标很重要或对产品影响较大的指标反而不列入技术评分项,或者分值小。二是削减竞争对手优势。往往出现在涉及计量数值的评分项,即不根据数值优劣顺序设置分值,避开竞争对手的加分强项。三是把意向供应商独有的评奖、认证、排名、信用等级、技术指标列为评分项。四是在商务技术条款设置许多“主观”评分项,增加自由裁量权,以便操纵评分结果等。
此外,在评标环节,有的采购单位以评委代表为代言人,在评标过程中以采购需求介绍、产品适应性和特定需求暗示或引导评标委员会。个别代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满足只收取“代理服务费”,而是谋求“额外利润”。在评标开始前,利用事先知道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实际投标人名单的简短时间,牵线搭桥。在评标过程中,利用招标文件的解释权,通过现场工作人员暗示、引导评标委员会,影响中标结果。有些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评标工作,违背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操守,与供应商“默契”合作。在招标文件论证时,做出有利于意向供应商的“修改”。在评标过程中,利用部分评分项的“主观分”和样品分、演示分,运用其自由裁量权,作出有利于意向供应商的得分。
“评分概率定标法”的提出
基于以上招标、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评分概率定标法”——它是在综合评分法的基础上,加入随机抽取环节,利用概率学原理选定中标候选人,这样既很好地利用评标结果,让性价比好的产品或服务“高概率”中标,又增加了中标结果的不确定性,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评分概率定标法”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价格、商务条件、评标过程和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与综合评分法的要求一样。
(二)在技术要求和技术评分项引入“基本技术参数”的概念。一是在招标内容上设置基本技术参数。根据采购单位对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规格、行业规范和各类标准等的最低需求(外观需求外)设置基本技术参数。极个别同一功能涉及相斥技术,基本技术参数可设为“A技术、B技术、C技术”等。二是增加基本技术参数符合性检查环节。要求投标文件对基本技术参数逐条逐项应答,设置偏离表。偏离表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同时,为避免招标文件以某一品牌特有的技术指标作为技术需求条件,明确投标文件照搬基本技术参数作为投标响应内容的,评标委员会亦可认定为无效投标。三是在满足基本技术参数的基础上,对部分或全部技术参数设置正偏离加分项,同一功能涉及相斥技术的,可设置现场横向对比分值。
(三)定标时增加随机抽取环节。一是评标结果出来后,按照通过资格性检查投标人的个数(法定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个,否则流标处理),由第一中标候选人首先挑选相同数量(合格投标人的个数)的数码球,后面的中标候选人依次递减。以合格投标人4个为例,第一中标候选人可选4个数码球,第二中标候选人选3个数码球,第三中标候选人选2个数码球,第四中标候选人选1个数码球,共选中10个数码球。二是在所有合格投标人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均在场情况下,从选中的数码球中随机抽取一个数码球,这个数码球成为唯一中标候选人。
责任编辑 李烝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