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二五”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财政教育支出以年均19.45%的速度增长,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升。然而,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中,还存在着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过大等问题,制约着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第一,地方财政的教育支出责任偏重。据决算统计,2011年张家口市教育支出约为40.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32.4亿元,占79.86%;2012年全市教育支出约为51.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43.1亿元,占83.64%;2013年全市教育支出约为49.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40.7亿元,占82.18%。地方财政教育支出比重呈增加趋势,支出责任相应增加。另外,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各项经费支出的构成中,人员经费占比约为64%,公用经费和建设经费支出各占18%左右,由于教育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较大,而人员经费支出责任全部在地方,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增加。
第二,上级政策配套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免学费、高中助学金到中职免学费、实训基地建设等,绝大部分要求地方财政相应的...
“十二五”以来,河北省张家口市财政教育支出以年均19.45%的速度增长,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提升。然而,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责任的划分中,还存在着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划分不合理、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过大等问题,制约着全市教育事业发展。
第一,地方财政的教育支出责任偏重。据决算统计,2011年张家口市教育支出约为40.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32.4亿元,占79.86%;2012年全市教育支出约为51.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43.1亿元,占83.64%;2013年全市教育支出约为49.6亿元,其中市县财力形成的教育支出约40.7亿元,占82.18%。地方财政教育支出比重呈增加趋势,支出责任相应增加。另外,基础教育和中职教育各项经费支出的构成中,人员经费占比约为64%,公用经费和建设经费支出各占18%左右,由于教育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比重较大,而人员经费支出责任全部在地方,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增加。
第二,上级政策配套加大了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免学费、高中助学金到中职免学费、实训基地建设等,绝大部分要求地方财政相应的资金配套,部分应由学校和社会负担的支出转化为地方财政支出责任。如中职学校实行免学费政策后,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中央负担60%,而部分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3000元,造成的资金缺口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增加了地方财政的支出责任。另外,学校建设支出主要由县级财政承担,大大增加了县级财政支持责任。如2009—2013年实施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按照“以县为主”的事权划分,支出责任主要在县级。张家口市累计投入校安建设资金26.13亿元,上级补助资金仅为5.4亿元,占20.67%,市县需投入20.73亿元,其中县级投入17.2亿元,但是由于县级财力困难,欠付工程款等债务资金达12.26亿元,使县级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第三,地方教育支出责任增大,导致地方负债沉重。在目前的财力情况下,市县财政在全力保障教师工资和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教育硬性配套要求后,确实无法满足学校的建设资金需求,而经济、社会、人口的发展对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权、支出责任全部地方政府,地方财政不得不负债办教育建学校。比如,张家口市第一中学于2005年开始进行新校区扩模迁建工程,累计投资5.05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76亿元,银行贷款1.17亿元,学校自筹6635万元,欠付工程款1.45亿元,负债占投资总额的51.89%。市属五所高中欠工程款2.03亿元,全市中小学校安工程负债12.26亿元,市属两所中职学校建设负债1.33亿元。今后三年,为解决主城区“入学难”问题,张家口市将实施主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工程,新建学校10所,规划投资11.5亿元,也将实行融资代建方式进行建设。教育债务为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第四,专项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地方财政支出责任。目前,上级教育补助资金大多是专项转移支付。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通过项目申报的方式分配,并要求地方财政配套。地方为了获得专款,会将自有资金优先用于满足配套项目要求的领域,不可避免地挤占了其他项目的支出。由于专项转移支付缺乏较为明确、严格的事权依据和规范的分配方法,分配过程随意性较大,透明度差。一些项目论证不足导致财政资金的低效甚至无效运作,而且极易诱发“寻租”行为,难以避免资金分配过程中的违规违纪现象。由于专款拨付种类过多,专项拨款的配套资金要求也逐年增多,加重了地方财政的困难。

合理划分政府间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可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是构建教师工资性支出责任的政府间分担机制。教师工资性支出是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支出中最具刚性的经常性支出,且比重最高,保证教师工资的稳定增长和及时足额发放对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现阶段,虽然上级政府也通过财政补助的方式承担了部分工资性支出责任,但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工资基本上划为市、县级政府的支出责任,这与我国中央和省级、市县级政府的财力状况不匹配,不符合财力与支出责任匹配的原则。因此,建议提高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工资的支出责任层级,建立支出责任的政府间分担机制,参照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分担办法,以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负担为主,市级负担为辅,增加中央财政支出责任,减轻地方支出责任。
二是减少地方配套责任。出台政策应充分考虑地方财力实际,加大中央和省级支出责任,降低市县财政配套比例,以减轻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建议实行哪一级政府出台政策,哪一级财政承担资金支出责任的办法。
三是中央财政帮助地方化解教育债务。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化解“普九”债务、高校债务的政策,极大地缓解了地方的债务负担。鉴于地方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中形成的政府性教育债务和高中、职业教育学校建设债务较大,地方政府难以在短期内还清债务,建议中央财政帮助地方化解因发展教育形成的债务,奖励地方政府加大化解教育债务的力度,减少市县财政的教育支出压力。
四是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对于本地区的办学条件、学生数量以及教师需求等教育情况更加了解,更能准确把握急需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从而在某些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方面更具有优势。因此要赋予地方更大的资金使用自主权,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建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归并、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金额。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