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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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办法规定,预...
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降低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确定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金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会议确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和商业可持续原则,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规模为3000亿元,主要向保险机构募集,并以股权、债权方式开展直接投资或作为母基金投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主要投向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等建设,以及“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重大项目等。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加强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等城市生态空间建设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项。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事项的,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用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试点示范类事项的,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范围,在支持期内安排奖补资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
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明确了纳入地区间分享范围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三税地方分成部分。由迁出地区政府主导、符合迁入地区产业布局条件、且迁出前三年内年均缴纳“三税”大于或等于2000万元的企业,纳入分享范围。具体企业名单,由迁入地区、迁出地区省级政府分别统计、共同确认。属于市场行为的自由迁移企业,不纳入分享范围。分享方式是以迁出地区分享“三税”达到企业迁移前三年缴纳的“三税”总和为上限,达到分享上限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具体办法是:迁出企业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变更并达产后三年内缴纳的“三税”,由迁入地区和迁出地区按50%:50%比例分享;若三年仍未达到分享上限,分享期限再延长两年,此后迁出地区不再分享,由中央财政一次性给予迁出地区适当补助。
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推进科协系统所属科技馆陆续实行免费开放。《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将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对地方科技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科技馆免费开放门票收入减少部分、绩效考核奖励、运行保障增量部分、展品更新等方面。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保障当地科技馆免费开放的资金投入。2015年纳入科技馆免费开放试点工作科技馆共计92家,日前,中央财政下拨2015年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3.46亿元,用于补助科技馆免费开放门票收入减少部分、运行保障增量等方面。
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首批示范项目实施,高度重视PPP项目示范工作,确保示范项目实施质量,切实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责,及时上报示范项目实施信息;组织上报第二批备选示范项目,在公共服务领域广泛征集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确保上报备选示范项目具备相应基本条件,优先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认真组织备选示范项目筛选上报;构建激励相容的政策保障机制,建立“能进能出”的项目示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示范项目扶持政策体系。
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可享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下列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地质勘探、钻井、井下作业、油气田地面工程等施工临时用地;企业厂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及输油气(、水)管道用地;油气长输管线用地。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意见》要求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限定在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积极推广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各地应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合理确定服务价格,深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
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财政部印发《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载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补助形成资产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管护新机制,吸引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部门项目行业优势和示范作用;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抓手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延伸产业链条,完善扶持政策,探索产业化资金投入新机制,推进两类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为支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加强农产品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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