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甘肃省相关政策体系逐步健全,保障措施日益完善。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精神,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立足省情、破解难题,取得了明显实效。
健全制度破解保障政策不完善问题
自2006年以来,甘肃省连续9年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由于该制度的政策依据大部分出台于制度建立初期,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十分明显。针对这种情况,甘肃省加快了建立健全低保制度体系的步伐。2013年,先后公布施行了《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这两个办法是省政府出台的、指导城乡低保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13、2014年,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通知》,这两个通知是省政府立足于纲领性文件,对城乡低保工作做出的具体安排。省政府还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全省低保制度进一步健全,有效解决了保障政策不完善的问题。
规范操作破解保障对象认定难问题
受城乡居民基础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家庭收入核实难等因素影响,保障对象认定难成为低保制度所面临的“最难问题”。甘肃省在健全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认定准确、阳光运行。一是宣传知晓政策。采取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和专栏、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加大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如开展了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基层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二是试点找“路子”。省政府2012年确定在会宁、舟曲、礼县等9个县开展了完善农村低保制度试点,探索实行“3+1”综合测评法,即:先分别按照0.6、0.2、0.2的权重对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进行综合加权评分,再分别按照0.6、0.4的权重对综合加权评分结果、村级民主选评投票结果进行二次加权,最后根据二次加权得分确定拟保障对象,并开发专门软件方便基层操作。实行“3+1”综合评测法后,确定低保对象有比较规范的操作流程,动态管理有据可依,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准确性,化解了部分基层矛盾。同时,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3个厅局联合制定了《甘肃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指导各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三是调研规范程序。主动改变过去以面上调查和随机抽查为主的调研方式,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牵头组成4个调研组,深入4个市州、8个县区、8个村的800多户群众家庭,采取“地毯式”、“解剖麻雀”的方法开展调研,并据调研结果细化、实化了各类保障对象的认定分类条件,明确不得享受低保政策的9类家庭,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的认定程序。
强化核查破解动态机制落实难问题
截至2014年底,甘肃省城乡低保对象共421万人,总体上与前4年持平。但是,低保对象地区间分布不均、个别县区低保覆盖面大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动态管理机制落实不到位、“易进难出”和“只进不出”的现象较为突出。结合城乡低保清理规范工作,甘肃省采取两项措施解决动态机制落实难问题。一是实行“推倒重来”。由省民政厅牵头督促各地按新规定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实行重新认定,不受以前年度认定结果的影响。通过实行“推倒重来”,对全省以前年度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筛查,发现并清理了“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保障问题,近两年全省城乡低保人数一度呈下降趋势,部分县区降幅明显。二是实行有效期管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实行两年有效期管理,三、四类对象实行1年有效期管理。有效期内家庭收入及成员发生变化,则随时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保障对象必须重新进行审请、审核和审批,及时进出保障范围或调整保障类别。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制度,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多措并举破解基层管理能力弱问题
基层管理能力弱是民政部门经常反映的问题,也是影响城乡低保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基层管理能力弱既有管理经费缺乏、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也有管理人员较少、管理能力低下的问题。由于甘肃省各级财政均十分困难,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在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过程中,全省各级部门立足实际,在落实既有政策的同时,选择重点环节予以突破。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省财政一次性筹集安排6000万元用于全省低保信息化建设,支持省民政厅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化平台,并为全省所有乡镇和街道(含社区)配发了必要的办公设备,支持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的城乡低保信息系统。二是落实工作经费。省财政在督促各地按照城乡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列支工作经费的同时,每年预算安排1300万元支持城乡低保工作开展,会同省民政厅根据各地城乡低保户数和工作开展情况适当给予补助。三是建立核对中心。在编制只减不增的情况下,省级相关部门想方设法强化民生领域力量配置,省编办同意在民政厅成立正县级事业编制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分管省长亲自与市州领导沟通,督办核对机构建制情况。目前,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了核对机构,充实了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