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曹琳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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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邱濬(1420—1495),一作“邱浚”,明中期人,字仲深,祖籍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他年少时即有神童之名,景泰年间举进士,仕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邱濬学识渊博,著述颇丰,在经济问题研究方面最富成就。他的财政思想集中反映在其《大学衍义补》中,被经济思想史学界誉为“十五世纪中国经济思想中的曙光”。
邱濬考中进士开始登上政治舞台时,正是明王朝由盛转衰的时期。当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官僚贵族和豪强地主用各种方法隐匿田产以逃避赋税,而土地的高度集中又迫使大批失地农民成为流民,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缩减。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赋税,这使得少部分有地农民负担愈发沉重,纷纷陷于破产和流亡,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国家财力严重不足,阶级矛盾也日趋尖锐。与此同时,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环境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城市工商业逐渐发展兴盛,商品经济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邱濬虽然没有做过主管财政事务的官员,但他针对缓解财政危机、增加国家收入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和主张。他认为,“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也就是说,其“理财...
邱濬(1420—1495),一作“邱浚”,明中期人,字仲深,祖籍广东琼山(今属海南)。他年少时即有神童之名,景泰年间举进士,仕至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邱濬学识渊博,著述颇丰,在经济问题研究方面最富成就。他的财政思想集中反映在其《大学衍义补》中,被经济思想史学界誉为“十五世纪中国经济思想中的曙光”。
邱濬考中进士开始登上政治舞台时,正是明王朝由盛转衰的时期。当时,土地兼并日益加剧,官僚贵族和豪强地主用各种方法隐匿田产以逃避赋税,而土地的高度集中又迫使大批失地农民成为流民,造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不断缩减。政府为了保证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赋税,这使得少部分有地农民负担愈发沉重,纷纷陷于破产和流亡,如此恶性循环,导致国家财力严重不足,阶级矛盾也日趋尖锐。与此同时,封建社会后期经济环境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即城市工商业逐渐发展兴盛,商品经济呈现出空前繁荣的局面。在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下,邱濬虽然没有做过主管财政事务的官员,但他针对缓解财政危机、增加国家收入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和主张。他认为,“古者藏富于民,民财既理,则人君之用度无不足者,是故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也就是说,其“理财”理论的核心是“理民之财”。民是国家存在和君主统治的基础,“民财不足,国用不充”,当政者能够使民财丰裕,则社会秩序自然稳定,国家财政收入自然充足。对于如何使民财丰裕进而增加国家收入,他主要从农业生产、工商业活动、开放海外贸易及漕粮运输等几个方面提出了见解。
在农业生产方面,首先,邱濬认为国家应当重视农业生产,“农者,王政之本”,农为邦本,必须始终放在首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拘泥古制,将农业生产者固定在土地上,只要不妨碍农业生产,农业生产者在“稼穑、树艺、畜牧”之外,也可以从事其他生计,以保证“衣食之资、用度之费、仰事俯育之不缺、礼节患难之有备”的正常生活。其次,他强烈反对政府随意课征重税,认为财政收支的原则应该是“视今岁之收入,以制来年之所出,而定国家一岁多少之用焉”,也就是“量入为出,无过取、无泛用”,要吝惜民财,不能巧立名目、任意诛求;同时,政府所采取的“摊税”之法非常不可取,因为这会导致逃亡者愈多,而居存者负担愈重,积压日甚,民不堪命,最终只能又相继破产、逃亡,如此“民不可以为生,而国亦不可以为国矣”。所以,“轻敛得财愈多”,只有轻赋薄取,“民之财恒自足,民自力恒有余,则得其心矣”,民财民力不竭才能安心生产,民安才能国安,民富才能国强。再次,他认为必须要限制大地主、大贵族、大官僚等对于土地的疯狂掠夺。具体的办法是,以特定年度为起点实行限田,对在此之前私人所有田产,无论多少不咎既往允许保留,但从该年度开始一丁只许占田一顷,不许增买,如有违反,国家不仅要对其新买土地予以没收,对过去超额土地也要加以追夺。丁口多而土地少的户,无论官户民户,只允许其买够全家平均每丁一顷的数量。他认为这样的方法既不夺民所有,又可起到限制兼并的作用,从而“民有常产”且“民产日均”。在此基础上,按占有土地的数量来课征赋税,那么国家收入自然稳定、充裕。
在工商业活动方面,首先,邱濬极为反对封建国家直接经营商业的政策,如桑弘羊的“平准”、王安石的“市易”,认为追逐工商业利润本是私人之事,“为人君而争商贾之利,可丑之甚也”,不是国家应该做的。而对于以往主张官营商业,他反驳道:“民自为市,则物之良恶,钱之多少,易以通融,准折取舍”,人们完全可以根据商品质量、价格自行做出选择,而且,准许商人们去进行自由贸易竞争,市场上货品充盈,“其价自然不至甚贵”,根本不用官府来采取措施稳定物价。其次,邱濬认为对食盐等自然资源设官专营,不利于养民,违背了天地生物、众人“公共之”的本意,所以,盐政应该进行改革,任何私人都有权经营牟利,而不应该由少数人私擅其利。在“民用足而国用不亏”两相兼顾的原则下,他提出的具体措施是:废除原本的榷盐制度,采取在国家监督管理下,以私人为生产和运销主体的办法。在食盐的生产上,从事该业的“灶户”即盐民要事先向官府进行申报,然后由官方发给生产工具“牢盆”和生产证明,缴纳一定数量的生产税“举火钱”,履行完这些法定手续后即可生产,“任民自煮”。但对没有经过官府审批而私自进行煮盐活动者,则必须加以坚决禁止。在食盐的运销上,也要交由商人自愿进行经营,但要向官府申报购买数量,官府发放“钞引”,收取一定“工墨钱”作为手续费。如此,政府对食盐的产销由直接参与转为征收税费,一方面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减少来自政府内部的阻力,另一方面中小商人和普通百姓有机会从事食盐经营,能保证其价格随市场供求波动,从而解决垄断经营下质次价高的问题。当然要说明的是,邱濬虽然认为工商业经营应当“民自为市”,但也不是对整个市场放任自流,国家也需要适当调控和管理。对市场上的绝大多数商品,准许人们自由经营和竞争,通过市场本身来调节价格,但是对于人民的某些生活必需品如粮食,就需要国家进行控制和管理,弥补市场不足以稳定市场和民心。对于粮食的管理,一要设立有司,丰年市价收购、灾歉之年市价发售,因时制宜使米价常平;二要建立谷物价格汇报制度,由各地方向中央定期汇报,预先准备应对;此外,还要限制酒的消费,大幅提高酒价,避免粮食过耗于这些奢侈性需求。
在开放对外贸易方面,邱濬认为应当开放自明初实行的海禁,才能利国利民。因为虽有“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但人们为厚利所驱,走私断不能绝,不如恢复宋元时期主管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的机构市舶司,让那些准备出海进行商业贸易者,事先向有司申报航行所用船只情况、所营物品种类和数量、海路所经国家地区以及计划往返时间等等信息,由官方对商舶进行管理并征收商税,运回的货物也由有司检查征税再运入国内售卖,如此“不扰中国之民,而得外邦之助,是亦足国用之一端也”,从对外贸易征税中获取财政收入,官民两利,比增加种种苛捐杂税要有效得多。
在漕粮运输方面,明王朝当时每年要通过运河水路输送东南沿海供应京师的米粮,邱濬则主张重新开辟海运通道。海运漕粮元代便有实行,但邱濬从广辟财源的角度,提出了改革漕运制度的主张,即海运漕船除为国家运输米粮之外,可余出载重量的百分之二十,允许运粮者或者商人搭载私货。如果是漕运人员搭载的货物,前三年给予免税,以后也只征收三十分之一的轻税;如果是一般商人搭载的货物,则按正常税率进行征税。他认为,采取这样的措施除能有效激励漕运人员的积极性外,还可以使“南货日集于北”、“京城百货骈集”,极大促进北方商品市场的繁荣,而且也能够扩大南北商品的贸易流通市场,因为漕船南回者通常也会以北货实船,“北货亦日流于南”,从而在保证国家粮食供应之外,为南北贸易开辟通道,“今日富国用足之策,莫大于此”。
除蓄积民财、涵养税本,为政府开辟财源之外,邱濬还重视节流对于财政收支平衡的作用。他认为节用是“万世理财之要”,如果国家在财政支出方面缺乏节制,就必然会在国用不足时想方设法搜刮民财,使赋税征收的常法遭到破坏,成为空文。因此,他极为反对封建国家的冗官、冗兵、冗费,把兵冗、官滥视为国之大蠢。并且,他认为应该参照汉朝的财政制度,区分内府、外府,以限制皇室支出。外府,也就是蓄存国家一般财政收入、供给国家公共开支的财政部门;内府,则是蓄存如矿税、罚没等特殊收入以供皇室使用的财政部门。外府财用不足,“可取之于内”,但内府“虽有不足,亦不可取之于外”,财政国库与皇室内库不可通融互用,以此限制皇室开支无限膨胀对国家财政的侵及。
应该说,在明中期后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邱濬对于社会现实问题的分析是比较清醒和进步的,他对于国家理财应该先养民、富民的主张无疑也是合乎实际的。他的理财思想继承了前人重视民生的传统,并加以丰富、发展,始终宣扬“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主张通过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这些作为中国古代财政思想的珍贵遗产值得今人重视并研究。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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