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孙焕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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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电子交易由于拥有众多便利,如无国界性、对象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逐渐成为众多企业开展业务的首选。其中,C2C,即Customer C(onsumer)to Customer C(onsumer),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类型,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2月,C2C个人网店数量达918万家。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28211亿元,同比增长49.7%。面对巨大的网络零售交易规模,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和征管手段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使得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相当严重。据估算,仅C2C电商的一年未缴税金就高达数百亿元。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如何征税成为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C2C电子商务发展给传统税收管理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一)电子税收法律不健全。一是缺乏纲领性立法。如在电子税务方面的立法,虽然国家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有“金税”工程的规划,但是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电子税务建设方面的纲领性法律。二是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缺位现象。如对电子税务环境下纳税服务模式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税银库一体化建设等问题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税务登记难以实行。由...
近年来,电子交易由于拥有众多便利,如无国界性、对象虚拟化、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逐渐成为众多企业开展业务的首选。其中,C2C,即Customer C(onsumer)to Customer C(onsumer),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交易类型,发展迅猛。截至2014年12月,C2C个人网店数量达918万家。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已达28211亿元,同比增长49.7%。面对巨大的网络零售交易规模,我国现有的税收体系和征管手段还不足以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使得长期以来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相当严重。据估算,仅C2C电商的一年未缴税金就高达数百亿元。电子商务征税的必要性已经无需多言,如何征税成为亟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C2C电子商务发展给传统税收管理带来的问题和挑战
(一)电子税收法律不健全。一是缺乏纲领性立法。如在电子税务方面的立法,虽然国家在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有“金税”工程的规划,但是还没有一个专门针对电子税务建设方面的纲领性法律。二是现有法律规定不完善,存在缺位现象。如对电子税务环境下纳税服务模式所涉及到的安全管理、税银库一体化建设等问题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
(二)税务登记难以实行。由于C2C电子商务的主体难以明确,交易地点虚拟化,交易时间隐匿性高,给税收登记造成极大的困难,严重冲击我国传统的税收登记管理模式,税务机关监管难度增大。许多C2C个人网店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也没有实体门面经营,更没有全面完整的会计核算,完全依靠C2C门户网站进行商务活动,因此纳税主体分布区域广的特点给税务、工商等监管部门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三)税目税率难以界定。一是税目问题。网店并不是按照企业形式进行注册的,而是店主以个人身份开的店,在我国原有的法律条文里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这种形式的商务活动进行具体的规范,因此个人网店征税采用什么税目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二是税率问题。对个人网店征税势必会提高网店的经营成本,这些成本就很有可能转嫁给消费者,商品价格也会水涨船高。C2C个人网店经营成本的上升,销售产品价格的上涨,将给整个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带来影响,我国网上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增速必然将减缓。
(四)无纸交易难以监督。对C2C电商征税的另一难点是如何核实个人网店的真实营业额,网店收支、会计数据的电子化、无纸化,给税务机关带来难以监督的实际问题。如果仅仅依托电子发票,会存在消费者图方便和便宜放弃索要发票的情况;如果税务部门依托第三方机构和银行,根据经营者银行往来资金进行监督,也存在有些卖家为了提高信用等级,自己掏钱“刷”销量的情况。
(五)管辖机构难以确定。由于个人网店分布区域广,遍及全国各地,因此还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目前有很多小城市的农村依靠本地特有的资源在网上开店,如专卖坚果炒货的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白牛村、专卖草柳编制品的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安柴村。这些村庄里活跃的网店数量达到当地家庭户数10%以上、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形成了一个又一个“专业淘宝村”。这些网店虽然年收益不错,能够达到纳税水平,但对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来说,如何监管和取证是个难题。因此,在征税环节中,由哪一级别的税务机关负责,采取哪种方法取证?这些问题都摆在了税务机关面前。
(六)人才和技术支撑作用不强。推进电子税务环境下纳税服务模式的建设需要大量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但是目前税务部门60%以上是财税专业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不到10%,这种人才结构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要求。因此,目前电子商务新型税收征管的主要困难还是电子技术支撑不强的问题。
相关政策建议
(一)加强征税对象信息采集,实行全国性登记号码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纳税人进行登记是掌握纳税信息的起点,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用全国性的纳税人鉴别号码,运用计算机对纳税人信息资料进行管理,美国甚至借用社会保险号码进行税务登记。因此在现代化税收征管中,建立全国性的纳税人登记号码和实现纳税人资料管理的信息化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税收征管全国性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未来国家将实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将实现社会全覆盖,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根据每个人特有的识别号进行税务管理。下一步,应切实推动此项改革的进程。针对C2C电商,税务机关也可以提出与C2C门户网站、第三方交易平台合作,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供C2C电商的登记注册信息。
(二)充分利用银行、C2C门户网站,由纳税人进行电子申报纳税。首先由税务机关或要求C2C门户网站统计个人网店销售的商品交易类别,并设置相应类别商品的税率,并将该门户网站与税务机关网站进行链接。要求C2C门户网站,如淘宝网、拍拍网等,在卖家店铺管理主页的菜单栏中设置“申报纳税”板块,在该板块中,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其出售商品的税种及税率类型,能够生成《电子商务纳税申报表》。若月销售额达到纳税额度,纳税人可通过“申报纳税”板块链接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进行绑定身份证件的用户注册及登录,并对纳税申报表进行电子签字盖章,接着将申报资料发送到税务机关电子商务纳税系统进行检验审核,税务机关将电子审核回执单发送给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网站上注册的用户。若纳税人填写的纳税申报表被审核通过,税务机关电子商务纳税系统会将纳税资料的数据信息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由银行进行自动划拨至国库,并由银行向纳税人发送银行收款单,完成电子申报。
(三)开发专门针对个人网店的电子发票,实现信息管税。发票是纳税申报以及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我国已在试点推广电子发票,但其并非针对网络购物和电子商务征税,因此必须实行能用于电子商务的电子发票,开发专门针对个人网店的电子发票形式。税务机关可以网上交易平台为中介,在支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放置足量可供下载的电子发票,采取一笔交易绑定一张电子发票的形式(若消费者采取不同网店“合并付款”的方式,则对应绑定与网店数目相同张数的电子发票),发票的内容包含具体商品所对应类别代码、该类别商品的税率、商品具体信息等。就如同一笔交易对应一份快递单据一样,商品完全可以绑定电子发票,并且消费者同样可以对商家的电子凭证服务进行评价。税务机关则可根据放置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被下载使用的电子发票进行税收审批工作。
(四)加强电子税务服务,完善信息交流平台、电子监督举报窗口、电子行政复议服务等。信息交流平台是税务机关与电子商务纳税人交流的窗口,通过信息交流平台,税务机关可以发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信息,电子商务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的管理方式提出建议,保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健康发展。电子监督举报窗口则是专门针对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在消费过程中对商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义务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电子行政复议是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为纳税人提供的行政复议服务。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在互联网上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上传相关电子资料信息。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结果进行反馈。
(五)通过进一步发展电子税务,降低税收遵从和管理成本。电子税务环境下的纳税服务模式能够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一是降低时间遵从成本。纳税人足不出户就能够办理相关纳税事务,节省了纳税人的时间。二是降低货币遵从成本。通过电子申报,纳税人只需运用鼠标选择必须电子申报表中个人必须填写的项目,可以减少对税务代理的报酬支出以及纳税发生的交通费用。另外,从短期来看,推进电子税务环境下新型纳税征管模式的建设会导致税务管理成本的增加,但是从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则会带来税务管理成本的大幅降低和税务机关工作效率的极大提高。加强电子税务的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管税,是我国税务管理的长期发展趋势,依赖于电子税务平台的初步建成。许多前期成本投入(如计算机的购置、相关设备的更新换代、网络的铺设)必不可缺,但却是一次性投入,建成后将能够缩短信息传递和处理的时间,减少纳税服务人员的需求人数,从而大幅降低税收管理成本。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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