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欧政府采购协定研讨会在京召开。今年的研讨会恰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中国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中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的好处等议题成为此次研讨会的亮点。
作为WTO管辖的单项贸易协议,GPA是各参加方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以实现政府采购国际化和自由化的法律文件。自2007年底我国启动GPA谈判以来,中欧双方一直在GPA谈判以及中欧财金对话等高层对话框架下保持着很好的对话交流,政府采购立法进展是常设议题。十年磨一剑,《条例》在历经10年的起草和修改,在今年1月30日颁布,并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了全面细化和完善,尽可能与国际接轨是其重要特点。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会上介绍说,对于GPA的相关规定能在法律中体现的,《条例》尽可能作衔接;对于国际上一些通行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条例》尽可能吸纳;对参加方重点关注的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衔接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并有效解决现行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在与GPA接轨上奠定基础”。
如何实现互惠共赢?会前,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副总司长戴尔索会谈中明确表示,中国加入GPA所带来的好处已不限于本国,对WTO、各参加方都是有好处的。在中国加入GPA的问题上,中欧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对于中国如何能尽快加入GPA,王瑛在会上表示,去年中国已尽最大的努力提交了一份新的修改出价。这是中国在现有国情条件下,能够给出的最高水平的出价,充分表明了中国加入GPA的诚意。戴尔索在开幕致辞中对中欧双方近年来在政府采购法规制定、实践交流等方面取得的进展给予肯定。他强调,中国加入GPA,对于中国和欧盟的经济都是有利的。政府、供应商能节约更多的资金、获得更大的收益,同时,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来自中欧双方的政府官员、企业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双方还就新版GPA的主要内容和新加入方带来的好处、中国加入GPA的影响及前景分析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在中国加入GPA的影响及前景分析议题下,英国诺丁汉大学副教授、公共采购研究组副组长王平博士在回顾中国加入GPA谈判历程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内政府采购改革进程,美国、欧盟的实践,华为、中信、三一重工等国企项目,从宏观制度、中观政策和微观市场环境三个层次,对中国加入GPA的意义进行了分析,并在问答环节与代表们展开互动交流。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一处调研员王文虎系统介绍了中国政府采购法治建设取得的创新与进展,欧委会内部市场与服务总司公共采购部法律官员莲娜·艾瑞安娜就中国加入GPA的收益进行了概述。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王绍双在闭幕致辞中肯定了本次研讨会在加强交流、增进理解上发挥的重要作用。他表示,在中欧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未来研讨的内容会更丰富,交流形式会更加多样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