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广西各级各部门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通过完善“两项制度”、建立“三种机制”、采取“四类措施”,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完善“两项制度”,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
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加快预算执行制度化。2014年4月,广西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分工机制、职责范围和时间节点,推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制度化。同时,重申并严格执行预算分解下达的时限,推进加快预算执行工作制度化。
推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制度化。在2014年自治区本级安排对市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归并61项的基础上,广西财政厅研究草拟了《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9月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办法》提出,要对专项资金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当专项资金原设立目标不符合现实需要、审批依据已做调整或设立期限已满、需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完成或不再存在、连续两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管理不规范、支出结构不合理或使用效益低下时,应予调整或撤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途或支持对象相近的,应予归并整合、调整或撤销。通过定期清理和评估,进而归并整合、调整或撤销部分专项资金,腾出存量资金额度安排用于适应新的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的新方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三种机制”,有效调动市县和部门积极性
消化存量,建立以增量调存量的管理机制。在预算执行中,广西财政明确提出并实施“增量优方向,存量调结构,以增量调存量”的管理机制,凡是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的,要求部门优先动用存量资金安排,包括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单位银行账户结余资金等,不足部分才由财政部门整合资金安排。
加快执行,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结合2013年当年部门支出进度情况,适当减少部分支出进度偏慢的区直部门2014年部门预算支出规模;在布置编制2015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时明确提出,将各部门2013年度和2014年1—9月份支出进度作为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2013年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90%且2014年1—9月份项目支出进度达不到65%的部门,原则上按2013年进度未达到90%差额部分的20%扣减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执行偏慢的部门,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同时,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市、县,相应减少转移支付安排和国库资金调度,充分调动各级财政加快预算执行的积极性,切实减少新增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支出完成年度预算的93.3%,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上年进一步下降。
强化监督,建立部门存量资金管理新机制。2014年,广西财政厅决定轮流对所有的区直部门决算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当年组织对35个区直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部门存量资金的具体分布情况以及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全面摸清部门存量资金的家底,从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盘活部门存量资金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夯实基础。
采取“四类措施”,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2014年以来,广西财政严格落实“收、调、压、控”四类措施,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全年累计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各类存量资金60亿元以上,确保能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收回各类存量资金13.66亿元。其中,以审计整改为契机,根据部门决算监督检查情况,按照部门结余资金一律收回、结转资金按60%的比例统一收回,共计收回自治区本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8.41亿元;收回结转两年以上的中央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资金、结转一年以上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13年基本支出结余和“三公”经费支出结余资金合计4.83亿元;收回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0.42亿元。
调整安排使用各类存量资金45.09亿元。其中,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结转资金29.84亿元,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调整安排用于其他同类项目;对财政专户结余资金10亿元和财政暂存款6.06亿元,按规定将其调整用于能在当年内支出完毕并能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急需项目支出。
压减存量项目支出16.34亿元。对支出进度慢、但确需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项目,结转资金相应抵顶该项目和该部门同类项目的预算安排,从而总体上压缩存量项目支出规模。按此原则,广西财政在组织编制2014年年初预算时按上年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5%的比例进行统一压减,共压减存量项目支出16.34亿元。
控制审批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安排。对部门提出的结余结转资金支出预算安排申请实行单独审批控制,明确要求部门的新增支出需求要优先动用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切实加快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支出进度,加快压缩部门结余结转资金规模。
同时,严格要求各市、县参照自治区本级财政的做法,按规定分类开展存量资金清理和盘活工作,及时发挥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压缩财政存量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全区各级财政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规模预计比2013年压缩18%,占当年支出规模的5.2%,占比较上年下降1.7个百分点。
2015年,广西财政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盘活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存量资金项目52.28亿元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5亿元。一方面,研究出台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施意见,继续夯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启动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工作,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有效控制新增财政存量资金,并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加强收入缴库、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规划,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最大限度发挥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