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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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会议强调,一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抓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措施,灵活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帮助企业和基层破解难题,稳定和扩大就业。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新情况,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及时预调微调,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二要加快培育“双引擎”。把简政放权、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改革推向纵深,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推出减少审批、降低门槛、减税降费等新举措,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抓紧中西部铁路、重大水利、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改善民生补短板,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增添发展新动能。三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一抓到底。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会议强调,一要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抓紧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措施,灵活有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帮助企业和基层破解难题,稳定和扩大就业。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新情况,做好政策储备和应对预案,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及时预调微调,保持经济平稳增长。二要加快培育“双引擎”。把简政放权、财税金融、投融资等改革推向纵深,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潜力。推出减少审批、降低门槛、减税降费等新举措,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抓紧中西部铁路、重大水利、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改善民生补短板,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增添发展新动能。三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一抓到底。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财政资金引导。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社会资本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同时,建议取消和下放18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事项,有4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也一并予以公布。
加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
财政部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一般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债券资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由各地根据资金需求和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但单一期限债券的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一般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的30%。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明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启动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财政部印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开展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本次检查的范围,是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名单以内,选取部分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各省可自行确定检查代理机构的数量,但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本省代理机构总量的10%,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家。检查主要针对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专项检查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地(市、州)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抽查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各级次检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延伸检查有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至少应延伸检查4个。检查方式:下查一级,即专员办负责交叉检查省本级,抽查不少于2个地市;财政厅(局)(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除外)负责就地组织检查专员办抽查之外的其他地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个县(县级市、区、旗);西藏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检查,具体检查安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监督检查局重点对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存量资金较大、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现场督导。具体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情况,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及其他情况。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等项目申请指南公布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2015年度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用于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公路甩挂运输试点、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明确了申报范围包括:一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主要包括绿色交通省、绿色交通城市、绿色交通装备(天然气车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项目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二是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主要包括多式联运甩挂、企业联盟甩挂、网络型甩挂、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衔接甩挂等符合甩挂运输发展方向的试点项目,以及其他符合各省发展实际并能有效促进道路货运高效绿色发展的自选主题性试点项目。三是老旧汽车报废更新,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以及总质量大于10000千克(含10000千克)且小于12000千克的中型载货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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