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04—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高出GDP增长率4—6个百分点。可以说,经过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机构数量、竞争实力、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还是社会化、产业化的程度,都处于明显的弱势。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全部GDP的15%,英国达到11%,而我国只占到2.8%。根据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发布的《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的比重不足4%,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达到10%以上。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健全,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我国对文化产业实行分行业管理,文化产业中不同行业的经济属性表现表现强弱不尽相同,这决定了适用于不同文化行业的财税政策的差别。
一、文化产业经济属性分析
第一,文化产品具有或强或弱的公共产品属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纯公共的文化产品,由于其边际成本为零,个人从消费中获...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04—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高出GDP增长率4—6个百分点。可以说,经过持续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文化产业在经济总量、机构数量、竞争实力、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依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是产业规模、产业结构,还是社会化、产业化的程度,都处于明显的弱势。有关数据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美国的文化产业占全部GDP的15%,英国达到11%,而我国只占到2.8%。根据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年发布的《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我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的比重不足4%,而西方发达国家已经达到10%以上。财政扶持力度不够、税收政策不健全,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我国对文化产业实行分行业管理,文化产业中不同行业的经济属性表现表现强弱不尽相同,这决定了适用于不同文化行业的财税政策的差别。
一、文化产业经济属性分析
第一,文化产品具有或强或弱的公共产品属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纯公共的文化产品,由于其边际成本为零,个人从消费中获得的效用又无法度量,价格机制就不可能对文化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因此,对此类文化产品政府需要直接供给。对于准公共的文化产品,其具有排他性,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非竞争性(即俱乐部产品),但只要非市场收益存在,自由经济中就会出现文化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因此,对此类文化产品应主要依赖政府资金的补贴。
第二,文化产业具有外部性,这主要体现在生产与消费的外部性上。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来看,对于产业关联度大的文化行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外溢性大的文化产品,其通常需要较大的前期设计研发投入,可以考虑针对研发支出的税收减免措施,并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企业的研发,设置研发奖励,以鼓励企业设计研发的积极性。对于生产正外部性文化产品的行业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提供负外部性文化产品的行业和企业,则应考虑设置差别税率,以对市场形成正确引导。
第三,文化产业的生产具有“队生产”特征,这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会造成其难以建立投入产出模型分析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数量关系,从最终的产品很难看出个体对联合投入的产出所作出的贡献,加大了文化产品的投入风险和产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会造成文化产业内部分工的信息不对称,增大了交易费用,催生文化产业要素所有者“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动机。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文化产业的“队生产”特性,加大了文化产业投资的风险,具有风险规避意识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往往不会涉足文化产业投资领域。因此,财政应发挥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比如财政注资发起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担保基金、财政贴息等。同时,为了推动文化企业提高投入产出比,减少“搭便车”现象,可考虑通过适当的税收政策,比如加速推进“营改增”,促使其细化分工,完善外包,提高文化生产的专业性。
第四,文化产业的发展符合“口红效应”特点,具有在经济衰退期“逆周期”发展的独特属性。这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得到验证,以电影票房收入为例,2008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达到43.41亿元,同比增长10.41亿元,增幅达30.48%,2009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达到62.06亿元,同比增长18.65亿元,增幅达42.96%,而2004—2009年,中国电影票房收入平均年增长率仅为25%。从财税政策的角度来看,由于口红效应的存在,经济下行阶段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黄金期”,此时应该抓住机遇,通过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进行支持与引导,促进具有较强正外部性和较大社会效益的文化行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前进。
综上,由于文化产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外部性、队生产特性以及口红效应的经济属性,这就意味着,与一般产业不同,政府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干预文化产业的发展,在实践中通过直接供给或者干预私人生产(财政补贴、税收等)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文化产品的供给,促进文化产业合理、有序、健康地发展。
二、文化产业财税政策定位
由于文化产业所涉及的行业范围极广,即使是同一行业提供的文化产品,也会在公共产品性、外部性、队生产特性以及口红效应的经济属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依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经济属性,需要采取不同的财税政策。
第一类,对于新闻出版发行、广播影视、艺术等文化产品的生产来说,由于这类行业集中体现了文化产品的准公共性、外部性、队生产特性及口红效应,因此可以通过政府直接提供,财政贴息、奖励、资助的财政补贴方式,财政注资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和担保基金的方式,或者税收优惠等特定形式,扶持和鼓励弘扬健康价值观、传承传统伦理价值、传递社会正能量、具有独特艺术原创性的行业的生存与发展。在经济下行期,尤其应该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抓住机遇促进这类行业的跨越式发展。对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由于其具有产业外溢性、公共产品性,需要政府直接提供以保证该文化产品的足额有效供给。
第二类,对于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除野生动植物保护外)而言,由于此类行业的生产或消费行为能够产生明显的外部效应,同时其产品又兼具典型私人产品的性质,这就要施行区别性的财税政策:对数字、网络、软件开发等新技术行业,需要在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突出对文化创意行业的特殊补贴和激励,以鼓励企业研发积极性;而对文化休闲娱乐行业,则要进一步细分类型,对一般性休闲服务行业可以通过减免税负的形式促进其发展,但对某些奢侈型娱乐行为,则要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加以抑制。对于工艺美术品生产行业,由于其具有典型私人产品的特征且外部性、队生产特性可忽略,政府应推动其完全市场化发展。
第三类,对于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及专用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行业,此类行业具有明显的私人产品属性,但由于其具有很强的产业关联性,可以在税收优惠政策上进行适度的倾斜,扩大此类行业对其他行业及地区经济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责任编辑 雷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