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结构、转方式,是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关键举措。2014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坚持把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组合功能,积极创新投入方式,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增强。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财税部门努力克服经济形势和税收减收压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减轻企业税负、扩大内需、引导经济结构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一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营改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减负面达90%以上,企业主动参与税制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将其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对月销售额2—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九成以上个体私营者受益。同时,对工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通过加计扣除等方式予以减免支持。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继续按照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要求,对涉及青海省的13项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监控,确保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政策严格执行到位;继续减免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等3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收费21项。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既缓解了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优化了投资环境,又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居民可支配能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把支持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集中财力,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打基础、调结构、转方式、增后劲”上来。一是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安排工业“双百”、产业结构调整及振兴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8.07亿元,用于支持在工业领域实施“双百”行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煤炭产业升级改造和中小企业发展等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现有的设施、生产条件进行升级改造,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新兴行业,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二是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累计安排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专项资金3.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节能技术改造、关闭生产工艺落后小企业等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余热余压、低压无功补偿等节能技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确保落后产能平稳有序退出。三是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累计安排科技发展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研发,支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四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创建循环经济先行区行动方案,安排循环经济发展资金21亿元,支持循环经济实验区的发展,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特色资源综合开发,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五是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各项指示精神,筹措资金24.08亿元,主要用于三江源二期、祁连山、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场高速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改善。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按照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财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入手,出台了《关于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指导意见》,以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为主攻方向,区分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不同领域,合理选定财政政策工具,加强政策引导激励,通过建立基金、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股权投资、后补助等方式,推动财政由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充分发挥财政在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引导作用,为奋力打造“三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建设全面小康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青海省省级财政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安排不低于4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支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应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股权投资比例。二是为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和放大效应,目前已建立起特色产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贸发展基金,通过阶段性参股方式,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资本金不足的同时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三是研究制定了省级旅游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财政与金融资金的互助联动,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积极支持具有比较优势、带动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文化旅游领域的产业加快发展。四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公私合作模式(PPP),拓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