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赵国斌 吴春玲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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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认真主动,积极作为,努力办好每年的建议提案,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福建省财政厅连续十几年被省人大、省政协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切实办好每一份建议提案,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近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成效
(一)准确把握特点,力求有的放矢。财政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具有“多、广、高、难、紧”等特点。一是“多”,即承办数量急剧上升。福建省财政厅从2008年的188件上升到2012年的316件,五年间共办理建议提案1353件。2013年,办理数量急增到406件,约占全省政府系统承办总数的30%以上,办理任务非常繁重。二是“广”,即建议提案涉及面广。从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承办的406件建议提案看,加大科教文投入的约占1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约占16%,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的约占14%,加大“三农”投入的约占18%,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约占15%,推动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政策...
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落实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福建省财政厅认真主动,积极作为,努力办好每年的建议提案,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福建省财政厅连续十几年被省人大、省政协评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面临着新任务、新要求,必须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办理水平,切实办好每一份建议提案,扎实推进财政各项工作。
近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及成效
(一)准确把握特点,力求有的放矢。财政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与其他政府部门相比具有“多、广、高、难、紧”等特点。一是“多”,即承办数量急剧上升。福建省财政厅从2008年的188件上升到2012年的316件,五年间共办理建议提案1353件。2013年,办理数量急增到406件,约占全省政府系统承办总数的30%以上,办理任务非常繁重。二是“广”,即建议提案涉及面广。从福建省财政厅2013年承办的406件建议提案看,加大科教文投入的约占17%,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约占16%,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的约占14%,加大“三农”投入的约占18%,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约占15%,推动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政策等方面的约占12%,涉及具体项目资金补助的约占8%。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三是“高”,即建议提案质量提高。单纯要求项目、资金支持的个案明显减少,对财政经济互动、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管理改革等宏观性问题的关注程度明显提高,充分反映了代表委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履职水平。四是“难”,即办理难度越来越大。随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履职意愿和能力的显著增强,一方面所提建议提案质量明显提升,对承办部门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呼声比较高、心情比较迫切。2013年福建财政厅承办的建议提案中涉及教育、社保、三农、环保等民生问题的占60%以上。目前,由于受有限财力约束以及现行财政体制、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还不能完全满足代表委员的民生诉求,办理难度加大。五是“紧”,即办理时间紧迫。建议提案的办理时间具有法定性,特别是人大代表建议,法定的办理时间是3个月,但实际办理时间往往不到2个月,又由于办理的数量多、要求高而使办理时间更显紧迫。
(二)完善办理机制,夯实工作基础。为了把建议提案办好、办实、办出成效,福建省财政厅努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不断夯实办理工作基础,提高工作实效。一是完善内部办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办理工作的“一把手”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协调配合制、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共享制、督查通报制、考核评比制以及效能告诫等办理工作机制,做到组织上有保障、工作上有部署、日程上有安排、措施上有要求,形成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配合到位、制度到位、工作到位的办理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是建立对外沟通机制。把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作为增强办理效果、赢得理解支持的重要抓手,实现办理工作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由“闭门办理”向“开门办理”、由“单独办理”向“联合办理”的转变。2008年至2012年,省厅采取“两见面、三结合”、“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先后举办了26场现场办理会和办理座谈会。2012年,福建省创新办理方式,组织各位分管领导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建议提案专题调研,与代表委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企业进行座谈,面对面听取建议意见。2013年又采取新举措,做到“先沟通,后答复”,件件建议提案办前沟通,充分领会意图、听取建议意见、共商办理决策,力争“办理一份建议提案,赢得一份理解支持”,实现办理工作的100%沟通率、100%答复率和100%满意率。
(三)提高办理成效,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实现办理工作与推动财政工作相结合。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及时发现财政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吸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化建议,以此来推动工作开展、完善财政政策、实现工作突破。如近年来,针对“养老”问题许多代表委员呼吁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提出“增设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额度”、“加大贫困人群参保补助”、“长期缴费,多缴保费多享受”等建议意见。在建议提案的推动下,福建财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相关政策措施,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实施,2009年至2012年底,逐步建立了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2013年,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这些都反映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要求。二是实现办理工作与建立民生保障长效机制相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推动下,构建了若干相对稳定、旨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民生保障机制。建立民生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近年来,福建省财政用于与民生直接相关的支出持续保持在70%左右的比例。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确保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构建民生重点事项保障机制。新增财力主要向“三农”倾斜、向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向特殊困难群众倾斜,构建若干重点事项保障机制。如,每年统筹上百亿元资金保障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专项需要,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新农合等若干社保项目政府补助标准,安排专项资金5.21亿元构建生态保护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和完善财政教育投入长效机制等。建立民生资金安全监管机制。在加大民生领域财政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管理,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等措施,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民生资金的安全监管机制。三是实现办理工作与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相结合。基于对财政事业发展的关心,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把关注重点延伸到财政管理改革事项,提出了许多推进财政改革管理的建议提案,促进了财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深入推进收支分类体系改革,建立科学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早编、细化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的主体责任,确保预算批复后按计划执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建立了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财政监督管理,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监督关口前移,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推动民生、就业、社保、“三农”等方面财政资金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进一步办好建议提案的若干思考
(一)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对财政工作的积极效应。办理建议提案,既是推动财政工作落实的过程,也是加强财政宣传、增进社会理解、形成良好舆论氛围的过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各条战线,代表性强、涉及面宽,办好建议提案,取得他们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客观上就是对财政工作的一种有效宣传,同时也会为财政工作创造良好宽松的社会舆论环境。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加强沟通交流,还可以强化财政干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推动财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二)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建议提案的办理。一是要以福建省委提出的“四下基层”、群众性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切实改进作风、为民办实事的根本要求体现在办理工作中,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心出力。二是强化沟通,不断拓宽沟通渠道。要建立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的常态化机制,定期向代表委员汇报财政工作,加强信息交流,让代表委员及时了解办理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效果和努力的方向等,并力求在制定和完善政策方面多听取代表意见,实现“提”与“办”双方良性互动。三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对外要加强与人大、政协以及其他承办部门、单位的联系,探索联合调研、联合办案、重大问题组织专家论证等办理方法,加大开门办理、现场办理、联合办理力度。对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配合,努力办好建议提案。对下要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作用,搭建与当地代表委员的交流平台,上下联动,全力服务办理工作。
(三)切实将建议提案纳入财政决策范围,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或源泉。建议提案源于基层、源于各行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调查研究,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代表性和实践性,客观上可以成为财政决策的重要参考和来源。如,代表委员连续多年提出但因目前条件限制还无法解决的问题,大多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是财政部门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要借助建议提案的办理,认真吸纳建议提案中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财政决策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把办理质量作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标准和要求。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办案。对建议提案反映的各种问题,能否办理,如何办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政策,依据现有条件和能力,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慢作为,给代表委员一个认真、严谨、满意的答复。二是突出重点办理。要重点围绕党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财政中心工作,把那些最迫切、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问题作为办理重点,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三是要科学处理好办理工作与财政日常工作的关系。可考虑将办理时点前移,提前介入办理工作。“两会”前,财政部门就要主动与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机构加强联系,提前了解掌握代表委员所提问题的意向,做到心中有数;“两会”期间,要及时整理汇总代表委员的审议意见,将重点问题、重点建议提前纳入工作计划,做好办理工作前期准备。四是进一步跟踪问效。办理工作不仅要看是否按法定期限、法定程序、规范格式答复代表委员,做到“件件有回音”,更要看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做到“事事有着落”。要经常地开展“回头看”,做好向代表委员的意见征询和回访工作,建立建议提案“续办”、“续复”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时效”和“成效”的有机统一。
(五)推动办理方式创新,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和实效。一是建立健全建议提案的“立案”审核制度。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部分建议提案内容、观点相同或相近问题,为了避免承办部门重复办理,建议省人大、省政协有关机构在“两会”期间,加强对建议提案的“立案”审核把关,特别是对同一地区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同或相似的建议提案进行整合归并后再“立案”,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办理数量,而且也便于承办部门召集相关建议提案人进行集中沟通专题研究,扩大会商面,切实把代表委员的诉求和智慧落实到财政实际工作中。二是增强建议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建议人大、政协相关机构在组织开展代表委员培训时,加强对建议提案切入点的引导,增强建议提案的针对性和可行性。宏观上可以引导代表委员结合本届政府的工作重点,就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工作积极建言献策,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推动改革发展;在涉及某些具体工作上,可以分专题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普及培训,如通过培训,尽可能地让代表委员了解已出台的财政政策和法律法规、已取得的工作成效、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开展决策的逻辑、程序等,进一步加深对财政工作的了解,提出更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提案。三是建议省人大、省政协相关机构,充分考虑财政部门承办数量多、任务重的实际,适当放宽办理时间,尤其是对一些矛盾比较集中的建议提案,让财政部门有相对宽裕的时间深入实际开展调研,研究提出落实意见。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宣传力度,增进代表委员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认可。要宣传财政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更要突出宣传代表委员的建言献策对财政工作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以期争取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的进一步理解和支持。着力做好社会关心、关注的财政预决算公开、公务卡改革、营改增改革、财政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等热点问题宣传,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着力做好重要时点的宣传。如每年“两会”期间,要继续做好预算报告解读;精心编写“两会”财政专项材料,要对财政重点工作和支出情况以及代表委员关注的财政热点问题等进行详细说明。着力拓展财政宣传渠道。不但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加强财政宣传,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政务网站宣传平台作用,努力扩大宣传效果。要继续做好已出台财政政策的整理编印工作,并定期补充完善,及时发放给代表委员和一些基层企事业单位、百姓等,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的知晓率。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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