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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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养老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强化保障,全力支持和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2007年以来,省政府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省财政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以老年公共设施和老年人生活保障项目为重点,先后将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光荣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纳入民生工程,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全力推动老年事业全面发展。
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安徽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倾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强化老年人生活保障。一是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05年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连续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2013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50元以上,保障和改善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不断强化养老金省级统筹能力。2010年,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12年底全省企业养老金滚存结余增至591.1亿元,全省201.1万离退休人员待遇得到了及时...
养老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近年来,安徽省财政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认真履责,强化保障,全力支持和推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2007年以来,省政府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省财政以此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以老年公共设施和老年人生活保障项目为重点,先后将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光荣院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纳入民生工程,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全力推动老年事业全面发展。
加大投入,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安徽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倾力支持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强化老年人生活保障。一是不断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从2005年起,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连续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2013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50元以上,保障和改善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不断强化养老金省级统筹能力。2010年,建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2012年底全省企业养老金滚存结余增至591.1亿元,全省201.1万离退休人员待遇得到了及时足额发放。三是不断健全城乡养老保险体系。2012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省参保人数3176.2万人,基金支出53.59亿元,领取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人数811.36万人。四是不断提高老年群体的补助标准。2013年,全省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52元、散居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992元,城乡低保实际补差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660元和1656元,进一步改善了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强化老年人医疗保障。一是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8年以来,在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基础上,累计投入17.6亿元,将依法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48万人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并投入3.3亿元帮助各地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同时,不断完善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制度,普遍建立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制度和医疗经费保障制度,较好地保障了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二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险投入力度。2012年,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40元,各级财政累计投入144亿元,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各级财政投入医疗救助资金9.6亿元,救助和资助城乡各类困难群众335.3万人次,进一步减轻了城乡老年人看病费用负担。四是初步建立起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制度。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健康登记、慢性病、糖尿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是支持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省政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2007—2013年投入13.2亿元新建、改扩建1600所乡镇敬老院,新增集中供养床位15.9万张,使全省老人集中供养条件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2010—2012年,全省共投入3.24亿元,新建、改扩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61个,新增养护床位9000张,改善了城市“三无”老人养护、托管条件。二是支持社区及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社会化养老事业发展,采取“补人头、补砖头”等方式,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并根据实际服务人数,给予运营补贴。2012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安排社区及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1.05亿元。
健全制度,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
2007年以来,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养老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完善建设投入计划。一方面,制定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政策支持体系等,编制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投入计划,为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根据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分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切实保障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要。
完善运行保障机制。一方面,制定了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从建设经费来源、分担比例、使用范围、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公益性养老机构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制定了公益性养老机构管护办法。明确公益性养老机构管理经费、运营补贴、工作人员经费的供给渠道、保障标准和调整机制,确保了公益性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转。
完善资金整合机制。一方面,整合统筹预算内资金与政府性基金。在部门预算中,将福彩公益金与预算内资金统筹安排,重点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社会事业发展。另一方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2年以来,共引导资本约2.8亿元参与社区及社会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绩效评价机制。一方面,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绩效目标、进行跟踪问效、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注重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转换为对考评对象的补助系数,并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直接挂钩,进一步调动各地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积极性。
创新机制,不断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适应新形势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需要。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切实加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一方面,把支持养老服务建设作为公共财政的重点保障内容之一,通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新增财力投入等方式,逐步建立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建设的财税优惠政策,多方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建设。
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不断创新投入方式,鼓励、支持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一方面,各级财政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疾病照料机构、专业治疗及康复机构等采取财政贴息、专项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逐步形成多种力量共同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新格局。另一方面,要采取公办民营等方式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交给市场运作,逐渐改变公办养老机构现行运营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府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社会养老服务的机制,积极发展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
完善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保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部门将根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调动基层相关部门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将老年人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考核因素,通过建立倒逼机制着力提升养老服务体系的整体服务水平。二是不断完善和优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和独立评审机构职能作用,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投入考核能力。三是将考核结果与政府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市、县和有关部门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管理的积极性。
强化监督管理。一方面,采取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各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的监督检查,努力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提高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透明度。推动各项养老服务政策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保障对象和公众监督,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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