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史海钩沉】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品读】
公仪休(生卒年不详),复姓公仪,名休,战国时期鲁国博士,时人尊称为公仪子,在鲁穆公当政时期(前415年—前383年)因才学俱优而官拜宰相。由于年代久远,有关公仪休更为详尽的资料已经无从知晓和考证,但是其“嗜鱼而拒鱼”的故事却在许多典籍,如《韩非子》、《史记》、《淮南子》以及《初潭集》中都有记载。
公仪休十分喜好吃鱼,在当上鲁国宰相后,举国之人都争相买鱼献给他,然而他却将这些人拒之门外,一概不接受他们送来的鱼。他的弟弟见状,不解地问道:“您那么喜欢吃鱼却不接受这些送上门来的鱼,这是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就是因为我喜好吃鱼,所以才不接受这些送来的鱼。假如我接受了这些送来的鱼,必然会有迁就别人的心态和心...
【史海钩沉】
公仪休相鲁而嗜鱼,一国尽争买鱼而献之,公仪子不受。其弟谏曰:“夫子嗜鱼而不受者,何也?”对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夫即受鱼,必有下人之色;有下人之色,将枉于法;枉于法,则免于相。虽嗜鱼,此不必致我鱼,我又不能自给鱼。即无受鱼而不免于相,虽嗜鱼,我能长自给鱼。”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于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也。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品读】
公仪休(生卒年不详),复姓公仪,名休,战国时期鲁国博士,时人尊称为公仪子,在鲁穆公当政时期(前415年—前383年)因才学俱优而官拜宰相。由于年代久远,有关公仪休更为详尽的资料已经无从知晓和考证,但是其“嗜鱼而拒鱼”的故事却在许多典籍,如《韩非子》、《史记》、《淮南子》以及《初潭集》中都有记载。
公仪休十分喜好吃鱼,在当上鲁国宰相后,举国之人都争相买鱼献给他,然而他却将这些人拒之门外,一概不接受他们送来的鱼。他的弟弟见状,不解地问道:“您那么喜欢吃鱼却不接受这些送上门来的鱼,这是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就是因为我喜好吃鱼,所以才不接受这些送来的鱼。假如我接受了这些送来的鱼,必然会有迁就别人的心态和心理,有了这种心态和心理,必将会枉曲法律,而枉曲法律,就会被罢免宰相之职,而被罢免了宰相之职,那么,虽然我仍旧十分喜好吃鱼,也必然不会有人送我鱼了,而这时我连自己供给自己鱼都不可能了。假如我不接受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那样,我虽然没有接受这些送来的鱼,但是我还是能经常自己供给自己鱼吃。”
这一番话听起来有些绕口,但却明明白白地道出了公仪休的为官处世法则。喜欢吃鱼无疑是公仪休的嗜好,而这个嗜好在他地位上升和身份改变后也成为举国皆知的事情,如果换做是别人,这很可能就会转化成被他人利用的弱点,但公仪休很清醒,深谙嗜鱼、受鱼和拒鱼之间辩证的逻辑关联,明白只有拒绝送到眼前的鱼,才能保证以后长久地吃到鱼。当然,公仪休自然不仅仅是为了天天能够有鱼吃才拒绝鱼,他只不过是以简单的道理来表明自己的处世准则——拒绝眼前的利益,始终保持清廉。韩非子对公仪休的做法表示赞赏,对之进行了点评,认为他是明白了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的道理,懂得了让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的道理。
明代理学家薛瑄在其所著《从政名言》一书中曾说世上的清廉类型可分为三个层次:“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其中“见理明而不妄取”是属于上廉。公仪休嗜鱼而拒鱼,明理而不妄取,可谓上廉。这种大智慧为后世人所推崇。《贞观政要》中就曾记载唐太宗以这个典故教诲臣下不要被眼前利益所诱惑,这样才能“其鱼长存”,告诫那些俸禄优厚的朝中官员,如果接受别人的贿赂,一旦暴露,俸禄地位都将被剥夺,不要“视小得而大失者”,也就是不要只盯着小利却把大利失掉了。
太史公司马迁将公仪休收入《史记·循吏列传》中,对公仪休有这样的评价:“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也就是说他奉公守法,按照法令办事,丝毫不改变原则,使得鲁国朝中百官自守清正。公仪休主张“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即官员不得经商,不得从事与老百姓争利的事情,拿国家俸禄的人不应该再占取小便宜。公仪休不仅如此主张,而且还以身作则,毫无徇私。公仪休在家吃饭时,觉得蔬菜特别新鲜美味,当他得知是自己家种的菜时,便把园子中的菜全都拔掉,后来又看到自家家里织的布质地很好时,又烧毁了织布机,说:“如果做官的都像我这样自己种菜织布,难道让农夫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在今天看来,虽然公仪休的做法似乎有些决绝,不近人情,但是他这种为官不与民争利的思想却演化成一段“拔葵去织”的典故,启发着人们去认真地思考。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