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冲击,特别是对数量众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交通运通、文化娱乐、制造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
疫情爆发后,党和国家果断采取人口流动管制措施和延长假期、推迟复工的政策,对防控疫情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众多小微企业面临春节之后不能正常复工和交通管制,导致一方面是营业收入的锐减,另一方面是生产成本的增加。在经济下行时期,这些小微企业的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外部融资能力弱,因此在资金、成本的“内忧”和疫情引发经营环境突然恶化的“外患”的双重压力下,中小微企业受到疫情冲击最严重。另外,由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其中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轻资产的特征。由于交通限制和人员流动管制的原因,外地从业人员难以应聘,中小微企业难以正常经营甚至倒闭,短时间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失业家庭无法正常归还房贷、消费贷等,甚至陷入经济困难的困境,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
基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政府应通过制定新的税收、社保、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消除对中小微企业的制度限制和约束,从而...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短期内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社会经济造成冲击,特别是对数量众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住宿旅游、交通运通、文化娱乐、制造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负面影响较大。
疫情爆发后,党和国家果断采取人口流动管制措施和延长假期、推迟复工的政策,对防控疫情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众多小微企业面临春节之后不能正常复工和交通管制,导致一方面是营业收入的锐减,另一方面是生产成本的增加。在经济下行时期,这些小微企业的资金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外部融资能力弱,因此在资金、成本的“内忧”和疫情引发经营环境突然恶化的“外患”的双重压力下,中小微企业受到疫情冲击最严重。另外,由于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不仅数量多,而且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其中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具有劳动密集型和轻资产的特征。由于交通限制和人员流动管制的原因,外地从业人员难以应聘,中小微企业难以正常经营甚至倒闭,短时间会导致失业率上升,失业家庭无法正常归还房贷、消费贷等,甚至陷入经济困难的困境,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
基于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冲击,政府应通过制定新的税收、社保、银行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消除对中小微企业的制度限制和约束,从而提高中小微企业包括小规模个体户的营业收入。同时,也应通过进一步减税降费,激发企业活力。两种政策同时施力,实现分结构、分层次施惠于整个中小微企业群体。
换言之,如何有选择地、侧重性地使用两种政策组合,解决此次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的负面经济冲击,恢复疫后经济发展,是提振我国中长期经济活力的关键。从“保就业”“保增长”的视角来看,财税改革可以保住人民基本生活,起到托底的作用,而消除制度壁垒则可以激发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内在动力,两种改革逻辑相互配合,缺一不可。因此,笔者按时间维度提出短期政策目标(一年以内)和中长期政策目标两类政策建议。
第一,短期政策举措。一是针对受疫情冲击明显的特定行业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定向非税减免。可以借鉴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的政策举措,对餐饮、旅店、旅游、娱乐、民航、公路客运、水路客运、出租汽车等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考虑到我国上下游产业间互联程度较高,社会经济主体对政策也较为敏感,因此建议短期政策试行一年,若经济恢复程度有限则可适当延长。二是针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经营生活必需品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定向税收减免。免征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例如“非典”疫情时期,财税〔2003〕112号文就是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三是为了促进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聘用的工人,财政给予一年的定向财政工资补助。
第二,中长期政策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力度。对于短期内没有市场需求的餐饮、百货、酒店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建议考虑涉及的所有税种均实行缓交或免交一定时期的税收。二是减轻“五险一金”的缴纳负担。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适当减免其“五险一金”,尤其是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建议减免中小微企业6—12个月的社保缴费,发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和储备基金的作用。三是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建议允许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自动延期,企业因被迫停工停产而占用贷款的计息时间从原定贷款期限中扣除,原定贷款合同到期后自动展期。银行和企业共同分担在停产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总之,要全面应对此次疫情的冲击,我们在“稳增长”“稳就业”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如何激发经济主体内在动力的问题,更需要财政税收、社保以及银行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发力。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