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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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切实做好政策供给、经费保障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做好“三大保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做好资金保障、政策保障、物资保障,确保患者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做好资金保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需求,及时筹措安排财政资金,并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迅速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及重点领域。截至2月14日,浙江省所有市县均已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共安排防控资金40.56亿元,已下达33.63亿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防治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
(二)做好政策保障。一是出台针对患者救治保障的政策。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在按规定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现个人医疗费用零负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二是出台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浙江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部署、第一时间落实,切实做好政策供给、经费保障等工作,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做好“三大保障”,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针对疫情防控重点,做好资金保障、政策保障、物资保障,确保患者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做好资金保障。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需求,及时筹措安排财政资金,并会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单位,启动资金拨付应急机制,迅速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单位及重点领域。截至2月14日,浙江省所有市县均已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共安排防控资金40.56亿元,已下达33.63亿元,主要用于医疗救治、防治设备和防控物资、疫病科研、疫情防控人员补助等。
(二)做好政策保障。一是出台针对患者救治保障的政策。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在按规定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实现个人医疗费用零负担,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二是出台针对防控人员保障的政策。对参加一线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国家规定和相应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浙江省援助重点疫区的医务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按定额标准再给予出差补助。此外还明确,对确实发生误餐的防控人员可给予一定标准的伙食补助。对于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感染病毒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明确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是出台针对政府采购保障的政策。率先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明确凡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项目,都可由各采购单位先按照紧急采购方式自行采购,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同时,积极提倡“不见面、少接触”,鼓励采购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采购,并启动政采云平台疫情防护用品应急监测制度,严厉打击供应商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标“有货”实际“无货”等违规行为,确保疫情防护用品价格稳定及有序供应。
(三)做好物资保障。一是免征部分企业进口关税。明确两批次共63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单位,并加快研究确定后续批次免税单位和免税物资名单。二是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对通过“短平快”技术改造、增补设备、加班加点等方式,迅速扩产扩能生产紧缺疫情防控物资的省级应急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内产生的亏损、投入的设备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同时对在疫情防控物资供给保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三是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对家禽和生鲜牛奶等重点收购加工企业实施临时性补助政策,并增设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主要针对青菜、小白菜开展成本收益价格保险,切实保障群众生活和市场供应。
用好“五大工具”,支持打赢经济发展总体战
疫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灰犀牛”和最大不确定因素。浙江省财政厅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关系,积极研究出台支持复工复产和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政策举措,综合应用减税降费、融资政策、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政府债券“五大工具”,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通过财政的逆周期调节,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最大限度消解疫情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影响。
(一)用好减税降费政策工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措施。落实落细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落实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措施。二是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三是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用好融资政策工具,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公司对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3个月再担保费,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三是减免企业贷款利息。各级财政对于免除企业3个月及以上贷款利息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根据各地奖励情况进行补助。金融机构对企业免息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四是对扩大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三)用好专项资金政策工具,提升企业发展动能。一是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扩大生产。鼓励企业保质保量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二是支持外贸稳定发展。鼓励外贸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加大对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贸易摩擦诉讼支持力度。对因疫情不能参加境内外展会的,已支付且确实无法退回的展位费用,可按不高于原补助标准继续补助;对省内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一定补助。三是大力培育数字经济新热点。统筹安排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激励资金等,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支持力度,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2020年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提高至50万元。四是加快生命科学科研和产业化。加大原创新药、医疗用品、医疗器械、精准诊疗、快速检测等研发攻关,对企业承担省级主动设计的防疫攻关应急研发项目,按“特事特办”原则,立项启动和首期经费支持同步进行,后续经费根据投入和绩效情况给予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确定。
(四)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工具,鼓励企业创新发展。一是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防疫等突发公共事件采购项目,可按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二是创新政府采购服务。健全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深化“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利用“政采云”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助力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三是落实政府首购制度。扩大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入驻范围和数量,进一步落实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和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
(五)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工具,促进稳投资补短板。一是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滚动完善项目储备库,建立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储备、资金平衡方案等各项准备,确保债券额度一下达就立即启动发债程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优化政府债券使用方向。加强对重大项目的保障力度,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的医疗卫生、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和补短板项目。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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