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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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在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深入调研,优化制度设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坚定不移地把创新发展理念和举措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助力广东省科技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2019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构建“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制度规范。
(一)多点突破,营造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环境
在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上取得突破。简化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编制要求,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下放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的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赋予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在科研项目资金拨付制度上取得突破。建立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专账管理机制,科研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并实行专账管...
近年来,广东省财政厅在围绕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深入调研,优化制度设计,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坚定不移地把创新发展理念和举措落实到各项工作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助力广东省科技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充分释放创新活力
2019年,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构建“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制度规范。
(一)多点突破,营造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环境
在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制度上取得突破。简化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编制要求,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下放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所有科目的调剂权,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赋予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
在科研项目资金拨付制度上取得突破。建立了科研项目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和专账管理机制,科研资金可直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账户,并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结余留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不作留用时间限制。简化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缩短采购周期。强化激励,提高间接费用提取比例,绩效支出安排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向一线科研人员和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
(二)明晰职责,建立清晰的责任链和绩效导向
明晰主体责任。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负责。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预算编制和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是本部门科研项目资金的分配和监管主体,负责合理编制科研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制定统一的定期跟踪监督计划并进行日常绩效目标运行跟踪,并承担监督指导责任。财政部门要建章立制,加强绩效管理顶层制度设计,不断深化科研资金管理改革工作并指导单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创新绩效管理模式。审计机关要把握科研工作的客观规律,优化审计监督方式,促进科研项目资金规范使用,建立起无缝衔接的责任链,确保职责明晰,分工有序。
强化绩效导向。更加注重对科研人员人力成本补偿,“以人为本”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提高智力密集型和纯理论研究等科研项目的间接费比例,绩效支出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向承担科研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增强科研人员的改革获得感。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安排的重要依据,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对预算支出进度较低、项目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分类采取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
(三)内外联合惩戒,构建联合监管网络
强化外部审计监管约束。将审计监督工作与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深入融合。建立健全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科研活动和科研资金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实行部门间联合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共享互认。构建联合监管的信用网,对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导致未能完成预定目标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予以免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纳入科研活动黑名单。
坚持制度先行,把各项管理规定和改革要求落实在制度层面。明确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科研项目预算、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结余、科研成果等项目信息,主动接受内部监督。要求单位建立科研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据实记录科研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调整等活动内容,真实反映研究过程和资金开支情况,实现科研项目资金综合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四)强化激励,切实提升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
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在激励机制上,进一步提高了间接费比例,并建立了高端人才年薪制管理制度。科研项目中提取的绩效支出要向承担科研任务的中青年科研骨干倾斜、向承担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倾斜,同时要求各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要进一步细化薪酬激励政策,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切实加大对科研人才的激励力度。
切实将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为将改革政策普及到所有科研单位和一线科研人员,全面准确把握《管理监督办法》,为抓好执行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广东省财政厅组织召开了面向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政策宣讲会,各相关科研机构和高校超过400人到会。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研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优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并统筹多方资源,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提供更加便捷,更加专业化的服务。
创新管理制度 推动大湾区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一)聚焦前沿,强化布局,建立大湾区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再生医学与健康、网络空间、先进制造、材料科学、化学与精细化工、生命信息与生物医药等重点科技前沿领域,在全省布局启动建设了3批共10家省实验室,充分发挥各承建市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分类考核制度,集聚资源,聚焦重点领域进行突破。
一方面突出珠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优势基础条件,结合优势学科领域和重大科技资源,重点在珠三角地市布局,切实加强全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对珠三角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在建设三年后经由实地评估,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评估情况由省财政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
另一方面结合粤东西北各市发展实际与产业优势,在条件较好的地市布点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粤东西北地区创新能力,对粤东西北地市承建的省实验室按省市经费分担比例要求同步给予资金支持,确保省实验室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已初步形成了以省实验室为核心的大湾区基础研究平台体系。同时研究出台了《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投入资金的投入比例和投入范围,为全省实验室的规范建设、投入保障提供制度规范。
(二)创新管理机制,畅通科研要素流动
支持大湾区科研合作,广东省印发了《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助力港澳融入国家创新体系,鼓励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全省财政科技计划,推动粤港澳三地加强科技合作交流。
支持大湾区资金流动,于2019年7月30日将首笔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316.96万元成功跨境拨付至香港科技大学,实现科研资金湾区通。截至目前,由港澳机构作为参与单位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也有多个项目成功完成跨境拨付,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科研合作提供了积极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吸引港澳特区高校和科研机构更积极参与全省科技计划合作项目。
支持大湾区人才流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效降低人才流动成本,吸引港澳高端人才来粤工作。同时通过科技人才计划支持珠三角九市人才引进,建立健全引才分档资助机制,支持海外人才来粤参与科研创新活动。支持珠三角九市增加港澳青年实习机会,利用创新创业交流中心平台走出去,引进来。鼓励珠三角九市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港澳人才纳入与内地居民享受同等公共服务待遇范围。
(三)统筹整合资金,推动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聚焦重点,提升资金使用绩效。针对以往科研项目“小、散、弱”问题,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和方式,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九大重点产业领域,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及基础与基础应用研究计划,对受制于人的“卡脖子”核心技术、元器件、关键零部件、装备和主要依赖进口的部件装备等进行集中攻关和突破。
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调动地方积极性。2018—2019年,整合省级科研项目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结合绩效目标编制任务清单,将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市县,由各地市落实项目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等管理职责,提高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地方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健全引导支持机制 落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支持高企培育,促进高企树标提质
落实支持政策,通过完善培育奖补标准,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在培育补助,优化培育工作流程,支持高企加速创新成长,高企数量和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促进高企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企业。同时,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完善考核体系,强化对高企发展质量的考核,完善高企培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企业完善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企对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面向带动力强、发展前景广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适度超前规划布局,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
(二)探索创新券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改革服务模式,探索实施第三方专业平台统一管理,与科技服务平台结合,实现在线购买科技服务和兑付,推动创新券实时申领、按需使用、线上兑付。
改革支持方式,打破惯例,鼓励省内机构与省外、港澳院所开展合作,实行“全国使用,广东兑付”,吸引包括港澳在内的省外企业和机构为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与省内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改革兑付程序,实行“常态化申请,直接抵扣,快速集中兑付”,切实提升创新券兑付率和工作效率,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有效带动各地市创新券改革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创新券管理平台和市场。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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