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利润是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是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指标,也是发展农村各项生产事业的主要资金来源。近年来,乡镇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以后,产值、利润成倍增加。但由于一些地方对乡镇企业财务特别是对乡镇企业利润管理不善,致使乡镇企业利润被侵吞、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甚至出现了分光吃光的现象。因此,迫切要求乡财政加强对乡镇企业的利润管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下面就乡财政如何加强乡镇企业利润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乡财政要协同乡镇企业正确编制利润计划。1985年财政部颁发的《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乡财政要协助乡(镇)企业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制度,研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搞好经营管理。因此,乡财政不仅要协助乡镇企业制订生产、销售和产品成本计划、并要根据乡镇企业生产经营现状,认真编制利润计划。乡镇企业利润计划是根据计划期内商品的销售收入总额、销售成本总额、销售税金等计算出本期销售商品的利润计划数。乡镇企业利润计划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的积极性。因此,乡财政和乡镇企业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出企业利润计划。在此基础上,乡财政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帮助沟通产供销渠道,组织资金,加强财务管理,以保证利润计划的圆满实现。
第二、把握好乡镇企业利润的分配原则。把握好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是要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企业)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分配关系。在此原则下,乡财政要注意正确控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适当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支援农业生产和兴办各项公益事业,并要注意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待遇,做好企业利润的分配工作。乡镇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坚持这样的顺序:1,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首先应向国家如实上缴所得税;2.按照有关规定,向乡政府上交一部分利润;3.其余部分归企业所得。
第三、合理确定利润的分配比例。对乡镇企业上交乡财政的利润数额,应当参照乡镇的经济状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适当的比例。乡政府的利润提成比例不能偏高,必须照顾好乡镇企业的利益。经营水平高的、建设基础和技术设备条件较差而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以及利润率低的企业,留成的比例应当大一点;反之,留成的比例应小一点。对于尚欠国家财政周转金和银行贷款以及定额流动资金不足的企业,应当优先满足企业上述资金的需要;对于超计划利润部分,企业可适当多留一些。
第四、确保利润的正确使用。为了保证乡镇企业利润的合理使用,乡财政有责任加强乡镇企业利润的管理和监督。企业留成的利润,按规定大部分应首先转作企业流动资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其余的可用于企业奖励和发展集体福利事业,以调动企业职工对生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为了使企业留利能够得到正确使用,乡财政要督促乡镇企业在年初及时上报留利计划,并随时检查企业在分配使用利润时,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和乱支乱用留利等情况,应及时向乡政府反映,妥善处理。企业上交乡政府的利润,是全乡人民的共同财富,对这部分资金除用于兴办企业和扩大企业再生产的投资外,主要应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支援贫困、受灾的农民.用于乡镇建设和兴办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乡财政也可以利用上交乡政府利润建立发展农村各项生产事业周转基金,努力把资源优势变为生产优势,把生产优势变为商品优势,把商品优势变为经济优势,真正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