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3年以来,我县改革了公费医疗经费管理办法,将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到卫生医疗部门,较好地处理了财政、卫生医疗单位、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控制住了公费医疗经费大量超支,节约了财政开支,为平衡地方财政收支作出了贡献.
1983年以前.我县公费医疗经费连续几年以每年近10万元的速度递增,给地方财政造成一定压力。为了加强对公费医疗经费的管理.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我们感到管好公费医疗,财政部门拿措施是重要的,但关键还在卫生医疗部门的紧密配合。没有医疗单位的积极协作,把住第一关,单靠财政部门管理公费医疗是管不住,也管不好的。于是.我们多次与卫生医疗部门一起协商,打算把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卫生医疗部门,实行权、责、利结合。开始他们有三怕:一怕包干的经费不够开支,卫生医疗部门背不起;二怕得罪人;三怕工作难做。为此.我们和卫生部门一起算了两笔账。如果公费医疗不包干给卫生部门,每年还是以近10万元的速度递增,按照医院的综合加成率25%计算,医疗部门可以取得2.5万元的业务收入,而地方财政要拿出10万元,从全局来讲,还是国家吃亏;如果卫生部门能够接受包干办法,把公费医疗年人均支出控制在50元以内,年终地方财政还可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医院建设。经过多次协商,卫生部门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双方都认识到:只要落实一个“管”字,强调一个“责”字,端正医风,保证合理用药,是完全可以管好的。经过县政府同意,我们决定1983年实行“财政对卫生局包干,卫生局对医院包干,两级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按人50元的标准,总额40万元包给卫生医疗部门。公费医疗经费包干给卫生医疗部门后,绝大部分工作量都压在卫生医疗部门,因此,我们主动同卫生医疗部门研究分析实行新的管理办法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一)采取经费划片包干,患者定点医疗。指定专门医生担负公费医疗患者的应诊。医院职工由保健医生负责应诊。
(二)相互制约,把好“四关”。要求医务人员在应诊时,不能开人情方、违章方、大处方。凡开“三方”的,划价员不得划价,收费员不得记账,司药员不得发药。一经查出有违章取药的处方,开处方的医生、划价员、记账员、司药员都要承担经济责任。
(三)重新换发医疗证,严格执行有关审批手续。一是公费医疗患者每次看病后,由医生在医疗证治疗栏里填上治疗摘要,记账员记上药费,以防止一日多次开处方,重复用药。二是严格杜绝对患者作不必要的全面检查。三是严格审批转院治疗手续。四是凡自行到外地治疗,自请医生,自购药品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实施新办法后,卫生部门增强了责任感。我们财政部门主要是坚持定期到医疗单位检查公费处方,把好“两关”,一是把好发放“公费医疗证”关,每发一个证,必须有财政、卫生两家签字,公费医疗办公室才能发证;二是把好拨款关,按月拨款,防止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时紧时松。三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公费医疗包干的办法是可行的,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首先,减少了经费,节省了财政开支。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前的1982年,人均医疗费58.5元,包干后的第三年,人均46.72元,三年节约公费医疗支出近60万元,为我县财政收支平衡,支援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第二,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治疗。对普通病人做到了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对于危重病人和肿瘤患者,做到了不惜代价;离休老干部有专医送医送药上门,就诊比以前更方便,更及时。
第三,节约公费医疗经费,支持了医院建设。三年来,地方财政共拿出35万元资金用于医院病房维修,购置了B超等一些先进诊断仪器,有些疾病的辅助检查和治疗再也不需要到外地去了,这在客观上也减轻了部分应诊病人的负担。
第四,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医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前几年,由于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医生用药品拉关系,送人情,给医院带来了不好的声誉。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到医疗单位后,医院加强了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内部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制度,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了,据1984年对县医院的处方检查,基本上杜绝了“大处方”、“人情方”。
几年来,这项改革能坚持下来并取得较好的效果,我们体会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领导重视并带头执行。县委、县政府对我们的工作都很重视,每年年底县政府都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听取一年来公费医疗执行情况的报告,确定下年度包干指标,提出改进的意见,使公费医疗管理不断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从县级领导到普通干部都能自觉地带头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2、卫生医疗部门承担了公费医疗管理的主要任务,为确保包干指标不突破做了许多工作。从卫生局长到普通医生,都很关心公费医疗管理,特别是医疗单位严格把关守口,没有他们的积极支持,我们的工作是难以进行的。
3、公费医疗经费包干到卫生医疗部门后,财政部门不能撒手不管,我们除坚持经常性的检查、把关工作外,还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公费医疗改革和执行情况,求得支持。对于卫生医疗部门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帮助解决,使财政、卫生两家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上更加协调,关系更加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