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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财政部于1986年10月31日发出《关于1986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工作。为了提高今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质量,使决算真实反映一年来国家财政经济情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现将1986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增收节支,挖潜堵漏
今年以来的财政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财政收入进度不够理想,财政支出增长过猛,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即将开始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年终决算清理工作,狠抓年前增收节支、挖潜堵漏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第四季度支出猛增的不正常情况,为缩小收支差额,平衡国家预算作出积极的贡献。
严格控制和节约支出,是平衡今年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今年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今年全国财政...
本刊讯:财政部于1986年10月31日发出《关于1986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1986年是“七五”计划的第一年。目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工作。为了提高今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质量,使决算真实反映一年来国家财政经济情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成果,现将1986年国家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增收节支,挖潜堵漏
今年以来的财政经济形势,总的来说是好的,但财政收入进度不够理想,财政支出增长过猛,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指示精神,抓紧增收节支、确保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即将开始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年终决算清理工作,狠抓年前增收节支、挖潜堵漏工作,特别要防止出现第四季度支出猛增的不正常情况,为缩小收支差额,平衡国家预算作出积极的贡献。
严格控制和节约支出,是平衡今年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今年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严格控制基建支出,核实价格补贴支出,大力节减行政经费,压缩企业管理费和社会集团购买力,把能够节省的钱尽量节省下来。凡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的支出,随意以拨作支、以领代报、虚报冒领,以及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的支出,都要坚决纠正,不准列入今年的财政、财务决算。
在收入方面,要对偷漏拖欠税利的现象进行认真查处和清理,把该收的钱足额清缴入库,编入今年的收入决算。对越权减免税款,乱退国库收入,预提、虚报亏损,随意挤利还贷,乱搞集资摊派,乱摊生产成本,拖延占用财政库款,截留罚没收入,以及化大公为小公等各种挖国家财政收入的款项,都要结合财务大检查,认真清理,坚决纠正,收缴国库,列入今年收入决算。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努力实现今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下达的1986年收入奋斗目标和支出控制指标。收入力争超收,支出从严掌握,不得突破,做到收支自求平衡。这是对今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为此作出努力。
二、认真审查财务、财政决算,如实反映情况
单位财务决算是国家财政决算的基础,必须从基层单位的财务决算抓起,逐级认真审查,以确保今年国家财政决算的质量。
对企业财务决算,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经委(86)财工字433号《关于提高工交企业经济效益,狠抓扭亏增盈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增收节支要求和财经纪律,以及现行制度进行审查。要着重审查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纠正各种不符合规定的摊挤成本、费用问题;审查企业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压缩指标的落实结果,纠正铺张浪费的问题;审查企业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纠正不按规定标准、范围提取和使用的问题;审查企业还贷情况,纠正不按规定还贷的问题;审查企业留利情况,纠正随意放宽政策,让利减税的问题;审查企业各项经营收入入帐情况,纠正截留国家财政收入的问题;审查亏损企业的扭亏增盈情况,纠正违反制度,随意退库弥补亏损的问题;对按计划到期不能扭亏的企业和因经营管理不善而新发生亏损的企业,财政不予弥补。要特别加强对外贸企业和粮食企业以及商业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查,认真核实企业亏损,对虚报冒领的亏损补贴和非法套取的国家价格补贴款,必须如数追回。
对基本建设财务决算,要认真审查计划执行情况,超过国家计划核定的“拨改贷”基建支出部分,不得列入今年决算。要审查基建“拨改贷”和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贷款在管理上是否划分清楚,不得将银行用自有资金发放的基建贷款挤入国家预算“拨改贷”基建支出。要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计资〔1985〕2062号《关于调整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范围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严格划清预算拨款和“拨改贷”基建支出的界限。无论“拨改贷”的基建支出,还是预算拨款的基建支出,都必须按照建设银行实际发放贷款数或银行支出数如实报帐,不得用财政拨款数“以拨作支,以领代报”,虚增今年财政决算支出。对于用几种资金来源搞的“拼盘”建设项目,凡是没有分别记帐的,必须按照资金来源的比例,分别编报基建支出决算,不准先花国家预算的钱,留下自己的钱,变相增加国家财政支出。
对行政单位的财务决算,要着重审查行政经费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特别要审查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会议费超编人员经费的压缩情况。要严格执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按国家计委、原国家建委、财政部〔1978〕234号通知和财政部国家计委(84)财文字106号补充通知的规定,属于基本建设性开支,要从行政费中剔除,列入基本建设支出。对事业单位财务决算,要着重审查控制消费基金的情况,检查纠正挪用和乱支教育经费问题;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乱发奖金、补贴和实物的问题。
各级行政事业财务决算,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规定的支出报销的数字依据。坚持以“银行支出数”列报财政总决算支出,以“实际支出数”列报单位决算支出,都不得以财政拨款数,或随意以主管部门拨款数,以领代报,以拨作支,虚报国家财政决算支出。
对各级财政总决算,要着重审查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已按国库全年入库数,全部编入本年决算,如有漏列,应列未列,暂收挂帐等情况,必须补列本年决算;各项预算支出是否按核定后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如实汇总,对财政直接经办的支出,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列支报销原则,如有估列代编,随意以财政拨款数,以拨作支等虚列支出情况,必须予以剔除。此外,还要审查决算收支平衡结果,对于少报结余,虚报赤字的,必须核实纠正。
三、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处理决算审查中的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对决算审查中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92号《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及(86)国检办字第44号《关于处理税收、财务、物价问题的若干政策界限》,以及有关的财会、税收制度,进行认真查处,决不能不了了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肆意偷漏国税和违反财经纪律,情节严重的,除在经济上全部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要建议行政上给直接责任者以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决算是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总结,是一年来国民经济活动在财政上的集中反映。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把今年决算的编审工作做为一件大事来抓。今年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抓紧年终清理、年前准备和年后审编汇总三个环节。要认真清理预算收支,结算往来款项,清查财产物资,核实数字口径,坚持年终对帐,要坚持如实反映情况,特别要防止虚报各项财政支出,保证各项决算数字真实可靠,预算收入,以截至本年12月31日缴入基层国库数额为准,预算支出,除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均以本年12月31日止基层用款单位的银行支出数为准;要采取单位自查、联审互查和上级重点审查等方式,抓好决算审查工作;要认真总结一年来财政、财务、税收制度改革和预算、财务管理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通过决算编审工作,提高预算、财务工作的管理水平,探索完善和推进财政、财务、税收制度改革的新路子;要按照上级规定的期限,报送各项财务决算和财政决算,以保证国家财政决算及时编审、汇总。明年财政部继续搞地方财政决算评比,希望各地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今年决算编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在整个决算编审工作中,要及时交流情况,掌握进度,深入基层,督促帮助。对决算编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于严重拖期不报决算的,上级部门有权暂停其预算拨款。各级财政、财务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加强对今年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切实保证今年决算编审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五、关于决算编审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1986年地方财政支出结余,全部留归地方。其中,中央专项拨款的支出结余,除按规定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者外,其余均留归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使用。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的各项支出结余,应当根据集中资金和少动用上年结余的精神清理控制结转项目和数额。凡事业计划已经完成的,不再结转;事业计划虽未完成,但可以不办或缓办的,也可以不结转。必需结转的,也要视地方财力可能办事,有钱可结转,无钱不结转。不能一方面不加控制地结转。另一方面,又要求上级财政解决结转项目所需要的资金。
(二)198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结算,除属于正常上解或补助,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事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有关文件规定,年终分别进行结算外,对于国家统一采取的财政经济措施,按规定需要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发具体结算办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有关的详细准确数字、资料,尽量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决算时及时结算。
(三)1986年实行预算包干办法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仍采取预算结转的办法,不得作为财政决算支出,以免虚增本年财政支出。
(四)从今年起,国家批准的政策性价格补贴由收入退库改列预算支出后,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价格补贴支出的拨款监督。严格控制补贴范围、核实补贴数额、不得敞口补贴。改列预算支出的价格补贴,不得再从收入退库,两头拿钱。对于自行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以及不按国家政策规定敞口花钱的,财政一律不准列支。
国家批准的价格补贴支出,原作收入退库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根据我部(86)财预字第9号规定的原则和有关的专门文件的具体规定,年终单独结算,返还地方财政。
(五)根据我部(86)财预字第42号“紧急通知”,关于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国库,不提成,不退库,办案费用补助由财政机关专项拨付的规定,各级执法机关依法查处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违反国家外汇、物价管理等的罚没收入,必须在年终前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机关都不得截留、坐支或拖占不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对执法机关必不可少的办案费用,也要及时予以安排核拨。坚持收支两条线,该交的交、该拨的拨。
办案费用补助由收入退库改列支出后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年终单独结算,由中央财政返还地方财政。
(六)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2号《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科委、财政部〔1986〕国科发条字0130号及0577号通知,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应当在1986年内划归国家科委和地方科委归口统一管理。1986年中央各部门已划转的科研事业费,应统一由国家科委向财政部编报科学事业费财务决算,并按我部制发的决算表格,提供分部门的决算数字材料。国家科委和原中央主管部门对于今年科研事业费决算表中的有关年初数(即上年决算数)必须核对衔接一致,防止错乱。
鉴于地方各级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今年年底前绝大部分单位难以划转同级科委归口管理的情况,1986年地方各级各部门的科研事业费决算,仍由原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按原预算科目汇总编报。
(七)国家规定纳入国家预算总列一笔收支的各项专款收支,如改烧油为烧煤收支,征收排污费收支,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支,以港养港收支,以及铁道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专款收支等,均应比照一般预算管理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财务收支决算,并按国家决算程序审查核批。
凡是向财政部门领拨专项经费或专款的部门单位,年终都必须向财政部门编报决算。不得以预算代决算,花了钱不报帐。
(八)为了便于年终清理,今年地方预算与中央预算之间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相互划转,凡是在11月底前已办理预算、财务手续的,应当及时结清缴拨款项,并按划转后的财务隶属关系编报决算;凡是在11月底前没有办理预算、财务手续的,今年不再办理划转,其决算仍按原隶属关系编报。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总决算按我部印发的统一表格填制,一式六份报送我部。沈阳、大连、哈尔滨、武汉、广州、重庆、西安市和青岛市的财政总决算,在报送省财政厅审核汇总的同时,按我部印发的统一表格一式六份报送我部。为了做好明年三月向全国人代会报告预决算的准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总决算中的“决算收支总表”(当年收支部分),请于明年二月底以前经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我部。其余各表,仍于3月底以前报送我部。
几个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决算报送时间,按省的规定办理。
秦皇岛、烟台、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湛江、北海等沿海对外开放城市以及四个特区的财政总决算,在报送省、自治区财政厅的同时,抄送我部一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几个计划单列市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具体规定、财政决算表格和其他有关决算文件,请抄报我部备查。
为了做好明年3月向全国人代会报告预决算的准备工作,中央各主管部门汇总单位决算中的“银行支出数汇总表”(连同全部“签证单”),请于明年2月上旬以前核对准确无误并经机关负责人审定后上报我部。其余各表仍按往年规定至迟于3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金库的1986年中央预算收入年报,应于明年1月底以前对帐签证无误后上报中央总金库。为此,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对签证,不得拖延,以保证国库按期上报。
国防费决算,也要按照本通知的精神,认真组织编审工作。具体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抄送我部备查。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决算的编报原则,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武警总部制定,抄送我部备查。武警部队的汇总经费决算,应于1987年2月底以前一式三份报送我部。
(十)为了提高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准确地审核、汇总国家财政决算,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今年起采用电子计算机汇总地方财政决算,并用计算机输出财政决算各表报送我部。在报送决算报表的同时,报送电子计算机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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