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宗旨。2019年,湖北财政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抓好“四个落实”推进社会保障
落实降低费率政策,突出“不打折扣”。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为企业减负。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突出“统筹使用”。省级下放就业补助资金标准制定权限,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标准,统筹用于落实“我选湖北”、技能强省、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落实涉军群体政策,突出“步调一致”。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性强。湖北财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褒扬、安置等政策。
落实健康湖北政策,突出“倾斜基层”。省级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是财政工作的根本宗旨。2019年,湖北财政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和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社会民生持续改善。
抓好“四个落实”推进社会保障
落实降低费率政策,突出“不打折扣”。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为企业减负。
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突出“统筹使用”。省级下放就业补助资金标准制定权限,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定补助标准,统筹用于落实“我选湖北”、技能强省、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
落实涉军群体政策,突出“步调一致”。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性强。湖北财政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军人抚恤、优待、褒扬、安置等政策。
落实健康湖北政策,突出“倾斜基层”。省级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把握“四个重点”推进脱贫攻坚
聚焦深度贫困,加大倾斜支持。一是落实投入口径。只要是用于支持实现现行标准下脱贫攻坚目标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都是财政扶贫资金。二是落实投入要求。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建立与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三是落实倾斜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时,重点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省里对9个深度贫困县和507个深度贫困村倾斜安排资金支持,确保“新增资金、新增项目、新增举措”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分配给28个国定贫困县的17项中央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对已脱贫摘帽的国定贫困县保持政策不变、增幅不降。统筹推进插花地区脱贫攻坚,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低于6000元的县给予倾斜安排,支持相关县市区与贫困地区一起脱贫。

突出重点领域,注重精准使用。新阶段扶贫工作的最大特点就是“精准”,各级财政部门要聚集资源、资金,聚焦重点领域,瞄准“短板”,精准施策。一是更加精准推进产业扶贫。产业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举。2019年,省财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四大片区”脱贫攻坚产业扶持要求,对37个贫困县每县安排1000万元,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蔬菜、水果、茶叶、红薯、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脱贫。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脱贫带动作用,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增收。二是更加精准推进搬迁扶贫。调整融资方式。用好交易政策。各项目县抓紧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这一政策“窗口期”,加快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优先申报债券。各项目县要根据锁定搬迁规模,科学准确测算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资金缺口,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优先申报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府债券。三是更加精准推进兜底扶贫。省级继续安排农村低保、五保精准扶贫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加强与扶贫开发、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有效衔接。四是更加精准推进健康扶贫。统筹使用各级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用于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加大贫困县医疗救助投入力度。
推进统筹整合,提高资金效益。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对全省统筹整合相关政策和要求再次明确,确保湖北这项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做到“四个严格”确保政策落实
严格责任意识,突出“主体”。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县是落实社会保障和扶贫政策、资金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能“上进下退”。
严格把握标准,突出“适度”。民生支出必须具有可持续性,民生支出只增不减。制定科学保障标准,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人民群众需求。完善农村低保、五保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办法,确保与扶贫标准统筹衔接、与其他群体待遇相衔接,避免互相攀比。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医疗费用管控。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严格执行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坚守现行脱贫标准。
严格政策执行,突出“审慎”。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加强对市县自行出台民生政策和补助标准的管理。民生支出具有公平性,审慎出台新的民生政策,不能出台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政策。
严格作风建设,突出“担当”。牢固树立民生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履行好财政保障民生的政治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保持民生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民生资金管理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民生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