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下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这是中央审议通过的首个关于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新要求。
《意见》提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标志着预算绩效管理从探索试点阶段向全面实施阶段的转变。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对于在实践中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预算管理、政府绩效管理与国家治理的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从当下来看,既坚持把握了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问题导向,也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促进各级政府有效地配置财政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产出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从长远来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带来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推动政府效能提升,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首先是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层次,《意见》首次将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目的是逐步提升绩效管理层级,在更高层面统筹和优化资源配置,更注重宏观调控,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其次是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层次,目的是提高预算统筹能力,提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强化单位和部门支出责任。最后是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层次,这是预算绩效管理最基础的对象,预算绩效管理也是从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开始,一步一步向更高级延伸,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追踪问效、动态管理。
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就是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这四个环节。为做好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意见》引入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作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一个前置环节,在预算编制时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这样就形成了真正意义上贯穿预算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突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维综合评价,同时在执行进度中实行“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建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意见》在一般公共服务预算绩效管理中首次提出了“收入绩效”的概念,并将收入绩效提升到与支出绩效、政策绩效相同的地位,对收入绩效、支出绩效、转移支付绩效强调了关注的重点,也把绩效管理扩展到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资金的领域,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PPP、政府债务项目等;同时,将预算绩效管理从单一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四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覆盖”,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一次崭新的国家治理价值体系建设之路,凸显了绩效的理念和价值。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绩效理念和价值贯穿于打造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自始至终,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到广大基层单位和社会公众,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意识,营造绩效氛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从而推动国家治理迈入绩效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