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建立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8年,吉林省财政对纳入2017年省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的22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被评价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31.48%;涉及财政资金52.19亿元,同比增长109.76%。从评价结果看,在“有效”“基本有效”“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中,被评为“基本有效”等级以上(含)的项目116个,占被评价项目的92.80%,取得了较好效果。
不断推进省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根据中标中介机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中介机构工作任务。2018年4月,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共有38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获得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资质,并依据中介机构等级、人员配备结构、报送材料质量等因素对47家中介机构开展了综合考评。结合考核结果,选取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中介机构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配了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二)跟踪调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建立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2018年,吉林省财政对纳入2017年省级预算绩效评价范围的22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03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被评价项目数量同比增长131.48%;涉及财政资金52.19亿元,同比增长109.76%。从评价结果看,在“有效”“基本有效”“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中,被评为“基本有效”等级以上(含)的项目116个,占被评价项目的92.80%,取得了较好效果。
不断推进省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一)根据中标中介机构综合考评结果确定中介机构工作任务。2018年4月,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共有38家会计师事务所、9家资产评估机构获得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资质,并依据中介机构等级、人员配备结构、报送材料质量等因素对47家中介机构开展了综合考评。结合考核结果,选取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吉林分所、吉林中信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中介机构参与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配了绩效评价工作任务。
(二)跟踪调度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在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做好中介机构、被评价项目部门、各部门预算主管处之间沟通、衔接工作,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定期与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进行当面或电话沟通,及时掌握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进度,并选取部分具体项目实施单位实地调研,加强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的跟踪监督。三是绩效报告形成后及时送项目主管部门和部门预算主管处审核和征求意见,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结果不出偏差。
(三)培训与考核相结合,不断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2018年5月,组织召开了省级绩效评价业务培训班,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和绩效评审专家进行了集中培训,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中介机构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绩效管理中心会同厅绩效办、部门预算主管处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了考核。由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绩效评价情况,评审组向中介机构提问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意见建议情况表》并反馈给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按照评审组反馈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报告。
(四)结果应用情况。一是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部门预算主管处和被评价项目单位,为安排2019年项目预算提供参考。二是省财政厅绩效办统一部署,部门预算主管处负责督促项目部门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着力提升绩效评价的应用效果。
省级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效果显著
(一)各参与主体之间形成了一体化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作为组织方,负责政策指导、组织管理、报告验收及结果应用监督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落实整改责任;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和专业化程度;聘请各领域绩效专家参与绩效评价质量考核,进一步提升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为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财政从选好评价项目入手,在项目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的基础上,对部门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认真遴选。经省财政审核,选取了“送演出下基层文化惠民演出补助经费”等103个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2项具有一定社会和经济影响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拓展覆盖行业和领域。其中,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引导资金”2个连续性项目开展了中期绩效评价,对项目支出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有了更为客观的评价。

(三)部门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持续推进,部门绩效管理意识逐步树立,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有较大提升。大部分部门制定了绩效管理制度,成立了专门的绩效管理机构,一些部门在单位内部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处室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定期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动态监控,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已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近年来,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能力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在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和项目基础数据的统计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部门通过对以往数据分析,为科学、合理地设置绩效评价指标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了绩效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2016年,省财政制定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为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近几年,项目主管部门也不断加强项目支出绩效指标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省人社厅管理的“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及劳务输出专项资金”项目,紧紧围绕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设置了数量、质量、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网络培训学员人数、转移就业人数占农村劳动力总数比重、公共创业就业服务满意度等26个三级指标,并明确了评价指标值,细化了指标评分标准,指标内容涵盖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主要资金用途,为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五)更加注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通过此次评价工作,大部分项目根据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系统整改。如2016年“医药健康专项资金”项目存在主管部门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问题,导致项目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017年省科技厅根据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了认真整改,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痕迹材料保存、绩效数据收集等工作。项目执行完毕后,及时组织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问题整改效果显著。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