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徐宇宁 浙江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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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研究出台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当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排头兵。
高起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浙江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经过多年实践,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绩效实践范围不断扩大,绩效结果运用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绩效不断增强,财政收支质量不断提高,连续多年被财政部评为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省份。但对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现行预算绩效管理还突出存在绩效理念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绩效管理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领域财政资金绩效不高、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省委书记车俊提出“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研究出台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当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排头兵。
高起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浙江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经过多年实践,绩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绩效实践范围不断扩大,绩效结果运用不断强化,专项资金绩效不断增强,财政收支质量不断提高,连续多年被财政部评为预算绩效管理先进省份。但对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现行预算绩效管理还突出存在绩效理念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绩效管理发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和领域财政资金绩效不高、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等问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绩效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省委书记车俊提出“划清边界、厘清事权、做好蛋糕、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财思路,要求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大事。省长袁家军提出“保基本、守底线、促均衡、提质量”的理财要求,强调“花钱必问效,浪费必问责”。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在中央改革大框架下,结合浙江实际,积极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思路和举措,具体可概括为“135”:
“1”为1个目标,即在2019年年底前全省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
“3”为“三全”,即省级层面到2020年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围绕“全方位”,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对象。加快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预算改革,稳步建立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围绕“全过程”,优化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并进一步向事前延伸至决策环节。围绕“全覆盖”,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
“5”为“五有”,即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结果应用有问责,形成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
高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行为,逐步强化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行业自律。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和筹资合规性等,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对资金未落实、资金来源不明确或者未通过债务风险评估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对可能导致出现重大财政风险和债务风险的政策或项目暂缓或停止出台。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推进整体绩效预算改革,编制预算时,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预算的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反映预算预期的产出与效益。绩效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和相关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设定,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并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
健全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单位普遍适用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相匹配,突出结果导向,注重考核实绩。
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将自评和外部评价结合起来,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完善部门绩效自评机制,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各部门各单位继续自评结果开展绩效再评价。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特别是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实施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围绕提高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
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高标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当前,浙江已制定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各地、各部门围绕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方案,抓好落实,确保2021年前基本完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导本级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架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
加强绩效责任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加强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监督。逐步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加强绩效管理考核。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褒奖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加强绩效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对因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自评结果不实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第三方机构在绩效评估、绩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出具不实评价报告等行为的,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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