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5 作者: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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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咬定目标,久久为功,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组织保障:加强政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职责。成立以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为组长,农业司、预算司、办公厅等部内24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工作。认真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财政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积极配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自觉将配合开展专项巡视作为提升“两个维护”能力、更好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有力督促和推动,...
2018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开局之年。财政部将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始终把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摆到突出重要位置,咬定目标,久久为功,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为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保障。
组织保障:加强政治担当凝聚工作合力
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将其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履行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职责。成立以党组书记、部长刘昆同志为组长,农业司、预算司、办公厅等部内24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财政扶贫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推动工作。认真抓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财政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工作台账。积极配合中央第十巡视组对财政部党组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自觉将配合开展专项巡视作为提升“两个维护”能力、更好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的有力督促和推动,认真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水平。
投入保障:切实发挥扶贫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
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投入要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相匹配”等重要指示精神,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把脱贫攻坚摆在优先位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一是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如,将脱贫攻坚支出作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测算分配因素。二是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专项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弥补脱贫攻坚短板。三是持续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再次增加200亿元,达到1061亿元,较上年增长23.2%,实现连续三年保持200亿元增量。四是积极拓宽财政扶贫投入渠道,安排专项彩票公益金20亿元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小型生产性公益设施建设,帮助贫困革命老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五是核定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时,明确要求各地优化债务资金,重点支持脱贫攻坚。
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精神,2018—2020年,中央财政拟在现有扶贫投入不减的基础上,新增安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资金2140亿元,其中“三区三州”1050亿元。印发《财政部关于支持“三区三州”脱贫攻坚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支持“三区三州”的增量资金细化分解到具体地区,支持地方尽早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要求“三区三州”所属省份切实优化资金投向结构,加大对“三区三州”的倾斜支持力度,避免资金投入上的挤出效应。
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继续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作为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的重点工作,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对2017年22个整合试点省份进行了全面总结和绩效评价,并进行了分类排序和通报。针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要求,重点督促各地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推进试点;落实“省负总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完善贫困县年度整合方案,找出“坚之所在”,排出轻重缓急,优先解决突出短板和重点问题,推动试点深入有序开展。加强对整合试点的政策培训和调研指导,编印工作简报交流各地经验。2018年全国832个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约3200亿元。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脱贫攻坚。系统梳理支持脱贫攻坚的各项税收政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广泛动员宣传,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评估,确保税收政策切实发挥作用。联合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企业用于包括扶贫在内的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捐赠支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准予结转三年扣除。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完善关于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的表述。此外,完善对金融扶贫、小微企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小微企业带动创业就业。
扎牢笼子: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
主动研究和制定印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建立“1+4”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1”即围绕全面加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理顺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体系,确定扶贫资金总台账并强化管理。“4”就是4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推动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
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体系,取得阶段性进展。
部署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牵头研究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特别是资金使用部门要承担起绩效主体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经过各级财政同仁们的艰苦努力,截至2018年底,扶贫项目基本实施了绩效目标全覆盖。据统计,全国11万个扶贫项目填报了绩效目标,涉及资金8000多亿元,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支撑。
建立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及时公告公示扶贫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确保项目在阳光下管理,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设立“扶贫资金政策专栏”,公开财政部、有关中央部门和单位制发的扶贫政策、中央财政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结果以及地方财政支持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督促地方按照“两个一律”公开的要求,公开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做好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和专项核查。加强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依法处理检查发现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组织部分专员办对“三区三州”所属六省区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工作。
分类施策:打好精准扶贫“组合拳”
支持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保护补助资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等渠道,支持贫困地区结合实际统筹使用,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相关资金分配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特殊情况,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260个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其中贫困县238个,拓展农民电商增收脱贫渠道。支持贫困地区规范健康有序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帮助贫困群众更多地分享产业扶贫红利。
支持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2018年,在分配下达教育相关转移支付时,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增加“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等因素,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其中新增安排“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资金30亿元。
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作。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推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中央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亿元,在分配时对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省份和深度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各地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其解决经医保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并支持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支持832个贫困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支持强化贫困群众社会保障。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401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贫困户政策性兜底保障,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程度深的地区倾斜。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6亿元,将“三区三州”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安排,并增加深度贫困地区任务因素,提高对深度贫困地区省份的户均补助水平。
支持推进就业扶贫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大力促进就地就近就业;通过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要求各地指导贫困县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的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通过项目制方式,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服务,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并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阶段性生活费补贴。
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2018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支持脱贫攻坚992亿元,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农村扶贫公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项目。2018年截至10月,累计安排贫困地区车购税资金2144亿元,支持贫困地区改善交通条件。安排地方水利发展资金660.75亿元,支持各地有关水利建设,资金分配时包括20%权重的政策因素,主要向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民族县、边境县倾斜。单独设立光伏扶贫补贴目录,2018年下达补助资金48.6亿元,惠及贫困户96.5万户。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支持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部署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部分保费给予减免。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截至2018年底,全国832个贫困县中已有458个探索运用PPP模式支持脱贫攻坚,占比55.0%,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项目共计1414个、投资额1.2万亿元,其中落地项目633个、投资额5675亿元。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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