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如何解决贫富差距日益悬殊、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2014年2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由此可见,通过开征遗产税调节收入差距已经纳入中央政府计划范畴,而开征遗产税也必将成为未来税制改革领域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基于收入调节和培育新动力的需要,遗产税落地已刻不容缓。
遗产税征收功能定位较为明显
(一)完善税制结构,优化税种配置。我国现行税收收入结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以间接课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偏低,来自居民个人的直接税比重更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税制体系中财产税制度缺位,虽已开征了车船税、房产税等小的财产税种,但其收入规模小,征收效应不理想。财产税作为直接税,其在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缩小收入差距方面具有商品税无法比拟的优势,最突出的优势就是税收负担难以转嫁。遗产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税,它的征收将在很大程度上完善财产税制度,完善税制结构,优化税种配置。
(二)促进财富分配,缓解贫富差距。遗产税在调节财富分配,缓解贫富差距方面的特性比较突出。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收入差距越来越大。2016年北京大学公布的《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以全国25个省市160个区县的14960个家庭为基线样本,探讨民生问题状况、差异、原因和社会机制。其估算数据显示,中国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5扩大到2012年的0.73。最富有的1%家庭拥有全国约1/3的财产,最贫穷的25%的家庭仅拥有全国约1%的财产。征收遗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杠杆作用,促进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缓解贫富差距。
(三)鼓励慈善捐赠,促进三次分配。遗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是针对人死亡后遗留财产的静态调节,其税率一般较高,税源难隐瞒,税负难转嫁。国际上,遗产税制度中通常都把慈善捐赠作为法定扣除项目。这样,高的遗产税税率与慈善捐赠纳税扣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发挥了遗产税鼓励、引导慈善捐助行为的作用。国外经验表明,高额的遗产税对捐赠具有重要影响,通过遗产税对资产转移进行限制,推进了捐赠事业的发展。
(四)抑制房地产投机,稳定宏观经济。现在买房投资、以房养老、为子女多留房产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针对既具有消费属性又具有投资属性的商品房征收遗产税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从抑制需求动机来看,会减少人们买房留给后代的愿望,进而减少总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在增加住房供给、抑制房产投机的同时,必然促进宏观经济的稳定。

(五)维护税收权益,防止税款流失。日本、美国、德国、法国和俄罗斯等国,专门针对外国公民(含中国公民)在其境内的遗产和其本国公民在外国(含中国)的遗产制定了遗产税制度。这些国家不仅对中国公民在其境内获得的遗产征税,还对本国公民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征税。中国遗产税缺位,无法对依据国际惯例应当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行使管辖权,导致了税款大量流失。现在,将财产转移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不断增加,中国人境外购房数量也不断增长。若不及时征收遗产税,不仅会造成税款流失,也将造成税收主权受损。

遗产税征收国际经验可资借鉴
国际上,不少国家征收了遗产税,这些国家中以发达国家居多,少数发展中国家也征收了遗产税。本文给出19个国家的遗产税制度信息。
从表中可以看出:一是遗产税背后所代表的关于国家和家庭观念的大相径庭,这造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家、国观念上的认知差异,也决定了遗产税税率设计的差异性。大陆法系的观点认为,父母将财产转让或遗赠给子女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因此,政府需要通过法律条款强制父母将财产平等分配给子女,并根据血缘亲疏设计税率,血缘亲疏与税率高低负相关。英美法系的观点则认为,父母对遗产的分配一般而言是公平公正的,并且会根据各自不同的需要进行调整。因此,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遗产税,税率与血缘亲疏和继承者的数量没有直接关联。二是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是分遗产税制。少数国家,如美国、英国、新西兰和南非采用了总遗产税制,爱尔兰、意大利和菲律宾采用的是总分遗产税制。三是多数国家采用累进税,少数国家采用比例税。四是一般依据血缘关系亲疏远近设定不同的税率或减免额,也采用统一的减免额。
遗产税主要功能在于它的调节功能,其税负不应过重。因此,遗产税收入规模也不高。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并不高,比利时、法国、日本、韩国和美国的不少年份超过了1.0%,其余国家比重一般在1.0%以下。
我国遗产税制度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包括税制模式的选取、税率结构的设定和税收减免的规定等方面都可以进行学习和借鉴。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要弱化遗产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强化其调节收入分配、鼓励慈善捐赠、维护国家税权等功能。遗产税征收配套制度完善建议
未来遗产税的征收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不仅涉及到制度制定本身,还涉及到其他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一是全国联网的财产查询系统。努力推进财产登记和财产评估制度的改革完善。通过财产登记管理办法、财产公证办法、个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证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将全国私人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进行登记,不仅防止通过财产异地存放逃避遗产税,保证税源,还可以防止财产向海外转移。二是高收入群体信息采集系统。要做好在金融行业、能源企业等就职的员工全部收入信息的采集工作,还要做好国企高管和民营企业家等群体的收入采集工作,不仅包括其正常的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奖金以及实物等显性福利和隐性福利收入。高收入群所获取的收入是未来遗产税的重要税源。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