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财政系统财政法治示范点建设单位,选取“依法强化制约和监督财政权力”“全面提升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两项示范内容,坚持法治思维方式,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推动财政工作上水平走前列,取得了一定成效。
抓制度先行,着眼全过程全覆盖,筑牢财政管理支撑体系
注重制度建设体系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以提高财政运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管理上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财政管理全链条、多层次制度制定工作。截至目前,有效制度文件存量211件,覆盖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国有资产管理、财政监督等财政管理全过程。
注重制度制定有序化。按照制度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年度制度制定计划,每年统筹出台全局制度文件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制度制定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时点、落实有责任”,强化计划执行力。
注重制发程序规范化。严格按照前置审查、集体决策、登记公布的程序规范制度制发。对本局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财政制度统一由局法治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局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签署,上传至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规”字编号,统一在指定平台进行公布,并统一明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重文件解读同步化。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规范政策文件解读流程,明确要求起草或制发政策文件时,解读材料与解读方案必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
注重制度清理长效化。实行规范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目录管理,根据实际加快制度文件新陈代谢,自2017年起,连续两年对2000年以来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集中清理,确保财政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统一合法有效。
抓制约监督,着眼公开透明公正,夯实权力规范运行基础
着力规范权力清单。根据“权责相一致、有权必有责、权责受监督”原则,细化梳理职权事项依据,及时调整权力清单;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提交材料及表单内容要素“十统一”,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基础。
着力严格法律审核。局法治部门强化合法性审查,全面对全局所有重要决策、执法决定、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政府合同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对各类来文征求意见稿、资产处置、行政检查处理、依申请公开、信访答复等也从法律风险上把关提出审核意见。每年出具各类法律意见近2000件。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明确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等事项需经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
着力公开权力运行。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在政务网站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指南、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等信息,推动行政执法数据、执法决定文书公开。2015年以来,全面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行政决定文书;2017年3月,首次公开2016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深化推进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构建了涵盖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三公”经费、民生支出、政府性债务、政府采购、预算绩效及财政政策信息等内容的公开制度体系,实现了时间、范本、内容、形式、程序“五个统一”。财政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提高,在过去“晒”账本基础上,增加了晒“效果”。信息公开渠道更加多样化,每年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打造更广泛的“透明预算”和“阳光财政”。
着力增强内控外督。增设内控机构,针对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法律、公共关系、机关运转、信息系统管理和岗位利益冲突等八类行政风险,建立内部控制“1+8+X”风险防控体系,筑牢了内部监管“防火墙”。率先建立了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社保基金五本预算以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数据纳入监督系统,财政资金“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接受监督,安装了外部监督的“千里眼”。
着力推动公正复议。制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定》,设立行政复议庭审室、接待室,推进庭审工作,对重大、复杂或事实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落实开庭审理和庭审旁听制度,年度庭审率不低于50%,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凸显行政复议公平正义。
抓素质提升,着眼“专”“全”结合,强化干部法治思维
强化法治专业人员配备。落实内设法治部门人员准入制度,明确局内设法治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占比不低于80%;不断充实业务部门法治人员力量,全局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共43人(其中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12人,担任公职律师4人),占比22%。此外,外聘律所也安排6名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基本形成了一支以内设法治部门法律人员为主、业务处室法律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为辅的法治工作队伍。
强化干部队伍素质提升。针对不同对象,实行分类分层培训。对法律专业人员,每年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律人才专题培训,重点研究财政法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涉法事务实操能力。对法治制联络员,重点加强法律基础知识培训,提高财政法规政策驾驭能力。对其他干部,借助国内著名高校法学院的师资力量,组织处级干部、科级干部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财政法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定期邀请法学专家对全体财政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深化牢固干部法治意识。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着眼普及财政法律法规规定,每年举办多场财政法律法规培训,为全市各单位财务人员熟悉财政法律政策提供有力支撑。
强化学法用法考核。制定《广州市财政局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实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提拔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开展处级领导述职、述廉、述法“三述”活动;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0课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40课时,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定期组织局内公务员参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考证。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