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四川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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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四川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号召,以开展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统揽财税体制改革,用法治方式推进财政事业发展,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立法先行,完善财税法规制度体系
紧扣财政中心任务,结合四川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大力推进具有四川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全面加强财政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有序推进财政地方性立法。2013年以来,《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 《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性立法陆续通过实施。2017年12月,《四川省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出台,确保中央改革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认真开展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条例、罚没物资管理条例等3项地方性立法,并纳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二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四川省深化财税体...
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响应四川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号召,以开展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为契机,大力加强财政法治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统揽财税体制改革,用法治方式推进财政事业发展,财政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立法先行,完善财税法规制度体系
紧扣财政中心任务,结合四川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大力推进具有四川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全面加强财政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有序推进财政地方性立法。2013年以来,《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 《四川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具有四川特色的地方性立法陆续通过实施。2017年12月,《四川省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出台,确保中央改革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认真开展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条例、罚没物资管理条例等3项地方性立法,并纳入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二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四川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为总揽,起草制定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实施细则、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X制度等一系列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作用的制度规范,打通法律法规在财政领域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清理公布财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57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三是建立健全财政内控制度机制。积极发挥内部控制防范化解各类工作风险,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关键作用,制定了“1+8”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重点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业务环节,对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及时堵塞漏洞,构建起了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监督有力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突出依法理财主线,全面规范理财行为,着力推进预算公开透明。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格依法编制“四本预算”,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实行预算执行全程动态监控和分析报告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起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省级“三公”经费预算从2013年起连续五年下降。二是整合归并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取消执行到期、功能模糊、绩效不高的项目,归并部分用途趋同、绩效较差、规模较小的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总数由2013年的600余个减少为104个,减少超过80%。三是依法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全面编制政府债务收支预算,将政府债务收入全部纳入国库管理集中支付。严格依法举借债务,守住债务限额“天花板”。2017年底,四川省政府债务余额8497亿元,在国务院批准的9269亿元的限额内。四是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债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信息,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四川位居省级财政透明度指数前三。
坚持依法决策,大力促进财政职能转变
省财政厅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转变财政职能,财政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完善财政重大决策机制。出台《财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财政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强化专家论证和公开听证等决策听取意见模式,增强公众参与财政决策的广泛性和互动性,财政决策程序更加规范、过程更加透明、内容更加科学。二是依法精简和办理行政审批。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留2项,取消和暂停实施4项,下放2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及时公开办事指南,认真开展“全程网办”服务,实现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三是清理公布财政权力清单。认真开展财政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工作,清理公布省市县三级财政行政权力事项96项,比2012年精简162项。四是大力实施减税降费。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2017年全省102.5万户营改增纳税人减税164.5亿元,基本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77项,扩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提前2年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目标。
坚持规范执法,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管
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管,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财政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三项试点工作。认真开展行政处罚公示制度、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试点工作,统一在厅门户网站上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通过文书、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财政监督、政府采购、会计监督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将所有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书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确保执法行为依法合规。二是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将行政执法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认真对法律文书开展合法性审查,重点对信息公开告知书、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三类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把关,切实降低财政执法风险隐患。三是坚决纠正违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厅法治机构依法组织了4次听证会,否决相关执法处室处罚意见2件。四是积极应对复议诉讼。依法做好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真抓好诉讼案件答辩和举证工作,2017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复议诉讼案件151件,至今保持“零败诉”。坚持标准量化,扎实推进财政法治评估
按照财政部财政法治示范创建要求,省财政厅积极开展创新实验,推进四川财政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向标准化、特色化和品牌化迈进。一是制定一个办法。出台《四川省市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对市州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进行评估。二是设置两大指标。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年初编制本年度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评估指标,将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要求作为基础指标,包括依法明确财政职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公开财政信息等5个大项34个小项;将财税体制改革中的涉法业务作为业务指标,包括涉及法治建设、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5个大项41个小项。同时,为保证评估的可操作性和准确性,对两大指标对应的检查资料和评分规则进行明确,保证法治评估客观公正。三是实施三类评估。每年4月前,由市州财政部门对照评估指标开展上一年度自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5—6月,由省财政厅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核实材料的方式,对全省各市州财政进行检查评估,抽样评估县级财政部门,并对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评估,对市州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状况进行抽样社会调查。2017年以来,全省已组织开展了两次法治评估。通过评估,全省财政干部法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财政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法治评估真正成为了四川各级财政部门落实法治责任的动力、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和履行法治职责的实力。
坚持领导带头,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牢牢抓住“关键少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持续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头雁效应。印发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责任实施办法,明确领导干部法治职责。建立党组会、厅务会学法制度,近两年来开展集体学法30余次。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年终述职时,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任命的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开展宣誓。二是加强财政干部培训教育。将财政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每年开展法治大讲堂,提升机关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专业素养。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厅机关6名干部成功申报成为公职律师。把财政干部学法用法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每年至少举办5期法治培训班,加强对全省财政干部财政监督、政府采购监管、会计监督、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培训教育。三是广泛开展财政法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转变普法机制,按要求编制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厅内各处室普法任务。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厅机关安装了LED电子屏,开通了“四川财政”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财政法律法规和宣传四川财政法治建设情况。打造“互联网+”学习平台,通过厅门户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四川财政会计网等宣传阵地,及时将财政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解读公开。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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