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福建省财政厅自被选取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以来,按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清单制度,依法行使财政权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
积极探索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制定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2017年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厅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严格依法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带头讲法治课等11条职责。同时,为了确保该规定的落实,省财政厅还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对厅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财政法治建设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是加强组...
福建省财政厅自被选取为全国财政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以来,按照“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清单制度,依法行使财政权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财政法治,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贡献。
积极探索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制定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2017年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厅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严格依法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带头讲法治课等11条职责。同时,为了确保该规定的落实,省财政厅还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分工方案》,对厅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财政法治建设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
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经常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财政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把推进示范点建设纳入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如主要负责人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与依法理财主题,作题为“学会用法眼看钱 做到按规矩理财”的讲座。三是主持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定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都开展相关法律专题学习,学习中有研讨,有交流发言。四是主持宪法宣誓。主要负责人亲自监督17名新任命的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仪式。五是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福建省财政厅合法性审核及行政应诉有关规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共三十条,对合法性审核的定义、范围、时限、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了有关事项提交厅长办公会议讨论的程序以及行政应诉有关程序规定。省财政厅始终对拟出台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等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治机构合法性审核的,办公室不予核稿,厅领导不予签发。近年来,合法性审核的数量呈现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每年进行合法性审核的文件达到400件次以上,法治机构提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立法技术方面的意见1300余条,其中合法性方面意见100%得到采纳,合理性方面意见和立法技术规范方面意见也绝大多数能得到采纳。六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从1996年起,省财政厅就聘请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厅常年法律顾问,组成顾问团队并现场派驻专业律师,为福建省财政厅提供法律咨询、重大决策法律意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事项的法律服务。每年定期向省财政厅提供该所编辑的《法讯传导》半月刊及《法律服务指南》 《政府法律顾问实务》等法律书籍,并将其承办的法律事务的意见书等按年度装订成卷,为省财政厅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推行清单制度 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切实推行清单制度。一是权责清单。在往年清理公布的福建省财政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2017年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形成了《福建省财政厅权责清单》,目前包括权责事项109项。二是收费清单。截至目前公布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13项,中央收费目录清单49项。三是专项资金清单。对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财政厅共保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232项。四是政务公开清单。2018年制定编制《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清单》,目前共计9大类27项,涉及权责清单、机构信息、政府采购等领域。五是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2017年公布一级目录6类,二级目录67款,三级目录408项。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了《福建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平、公平、公正。二是突出应用“互联网+政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立政府采购全程网上运行平台,打通财政预算和采购通道,落实预算与执行相互约束,实现全记录全留痕和全程追溯跟踪,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电子监察,针对可能的围标串标行为专门设置多种比对和监控措施,极大地提高了采购效率,加强了采购监管。创新建立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现从扶贫基础信息的统一采集、到项目管理与资金分配的规范管理、再到最后一公里的精准拨付到人到户的全程在线监管创新,通过数据比对机制发现农村低保对象异常信息,通过核查建立退出机制,将信息采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下达全程置于线上运行,痕迹永久保留和可追溯,一旦发生触发监控规则的事项,系统将自动启动预警提醒,社会各界都可通过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与单向安全传输至对应的外网和手机APP进行查询,较好实现了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的目的。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积极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落实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明确党组中心组全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16小时;整理编辑《福建省财政厅领导干部学法资料》,供厅党组成员集中学习;每年举办一期全省财政局长法律知识培训班。
加强宪法和预算法等宣传教育。组织财政机关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宪法》,2018年通过微信平台组织开展财政系统宪法知识网络考试,通过专家讲座、法治培训班、专题解读等方式向财政干部宣讲宪法。针对新修订的《预算法》,邀请专家为财政干部作专题讲座,组织省直有关部门财务处长研讨,赴各设区市财政局巡回宣讲,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等。
着力打造“12·4”系列宣传活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结合“法律六进”要求,先后到公园广场、基层社区、企业园区、大学校园、农村农舍等地开展财政普法宣传。
通过主流媒体开展法治工作宣传。与福建省电视台“八闽法治”栏目合作,积极开展财政法治专题宣传,2017年至今共拍摄播出“走向法治财政——福建省财政系统‘两依’建设电视宣传片”共6期,积极宣传各示范点工作经验,推动全省财政系统“两依”示范点创建工作。
责任编辑 廖朝明